香港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主權後,其袖珍型憲法──基本法開始生效。基本法第23條規定要制定法律禁止叛國、分裂和其它一些罪行,但卻沒有給出時間表。2002年9月24日發表了一份公眾諮詢文件,給出了23條立法的含糊提綱。香港官員表示,實際立法草案將於2003年2月發布,2003年7月頒布實施。
作為對這份公開諮詢文件的回應,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新聞攝影師協會在11月14日到11月20日舉行了徵集簽名活動。兩協會認為,在一星期內徵集到的879個簽名反映了新聞業大多數同仁的強烈意見。他們敦促政府充份考慮他們的要求,以消除廣泛存在的憂慮情緒。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現在的公眾諮詢只不過是一種形式,而且擬議中的立法意在鉗制言論自由。
請願書要求政府廢棄立法建議中的一些最嚴厲條款,特別是所謂煽動叛亂罪和煽動性出版物的罪名。請願書還敦促政府採用約翰內斯堡原則,特別是第六項原則對其它擬議中的罪名的有關規定。該原則規定,只有在某些言論有意並可能引起立即的暴力活動,並且這些言論與暴力活動有直接和立即的聯繫時才可以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
此外,請願書還說,為保證新聞記者行使其法定的監督職能,他們必須被允許證明其洩露官方秘密消息是基於公眾利益的正當行為。
香港記者協會在位於多倫多的國際言論自由交流組織的幫助下獲得了來自全世界26個組織的支持,共同反對23條立法。其中9個組織已採取行動,直接聯繫香港政府表達它們的關注。這些組織分布於155個國家,它們的總會員數量達至少50萬名,包括前線記者、傳媒界高級官員、業主、作家、漫畫家和其他職業人士。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說,全世界各行業言論自由倡導者聯合反對一個行政區域的一項立法提案是極為少見的。我們敦促政府考慮其意見,否則就會損害香港作為國際媒體中心的地位。
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新聞攝影師協會聯合敦促政府以開放的心態處理23條問題,並開展真正的公眾諮詢。這將包括公布一個提供詳細立法細節的所謂白紙法案,並給公眾充裕的時間討論。兩協會說,政府不應試圖依據一個死板的時間表草率完成這一過程。
在國際言論自由交流徵簽活動中簽名的組織有:
香港記者協會
19條
加拿大言論自由記者協會
漫畫家權利網絡
尼泊爾人權和民主研究中心
自由之家
人權觀察
新聞檢查指數
摩爾多瓦獨立新聞中心
國際記者聯合會
國際新聞研究所
肯尼亞媒體研究所
孟加拉國媒體觀察
挪威國際筆會
太平洋島國新聞聯合會
國際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
社區廣播電台世界協會
世界報業聯合會
保護記者委員會
致信香港保安局的組織有:
英聯邦廣播協會
阿里蘭--憲章2000
獨立新聞中心
菲律賓新聞觀察
東南亞新聞聯盟
保護記者委員會
世界新聞自由委員會
世界報業協會和世界編輯論壇
泰國記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