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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國際人權協會雜誌:給人權之友及支持者的通告 自由在香港繼續受到限制(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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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13日】德國國際人權協會雜誌2002年8月5日報導,自和平的法輪功1999年在中國被(江氏集團)定為XX而遭禁止以來,已經有1500餘名法輪功學員死於中國勞教所、監獄。數以千計的人被捕,很多人遭受酷刑。今年2月德國法輪功學員,其中也有國際人權協會的成員,在北京天安門用他們正氣的行為對這場不公的迫害進行抗議,他們均被捕並被遣送出境。3月份,16名法輪功學員,其中4位來自瑞士,1位來自新西蘭,在香港舉行抗議活動,也都被捕並於8月14日被一香港法庭以擾亂公共及拒捕為名判有罪。為避免引起國際上的反應,外籍被告被判以相對輕微的罰款。但這種情況並無先例:到目前為止這一靜坐運動一直是合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第一次延伸到了香港。中共中央不止一次宣稱,香港決不允許成為反華活動基地。錢其琛部長要求,制定一個「反顛覆法」。其後果可能是千千萬萬異見人士及至今合法的反對派將被抓或送進勞教所。

2001年12月江XX解釋:國家要加強對宗教的影響。只有在維護「黨的社會領導」及「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才允許宗教自由。他不僅指法輪功及其他氣功,還指忠於羅馬的天主教徒及那些不願讓國家機構登記或施壓的天主教徒及基督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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