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代報(Times-Ledger)2002年5月30日報導,一組27名來自皇后區的中國功派---法輪功的學員在皇后區牙買加(Jamaica)國家最高法院起訴兩家中文報紙,聲稱此兩家報紙誹謗該團體。
報導說前皇后區區議員謝爾頓.萊弗勒(Sheldon Leffler)和保爾.科森(Paul Kerson)擔任原告律師,原告包括70名紐約市、新澤西州和中國的居民,以及非營利組織「法輪功之友」。
萊弗勒於5月22日在僑報辦公樓前舉行的集會上說:「如果有誹謗實例,這就是一例。」僑報是一家位於曼哈頓中區的中文報紙。
法輪功是一種煉功活動,於1999年在中國被定為非法。人權組織國際大赦說,自此以後,幾百名學員在中國被折磨致死。
報導說在五月初提交的這宗訴訟中,法輪功學員稱僑報自2001年9月以來在其紐約版發表了七篇誹謗文章。另一家在曼哈頓設有辦公室的中文報紙「星島日報」,也在那段時間發表了兩篇誹謗文章。
萊弗勒和科森選擇在皇后區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原告中多人來自該區,且兩名律師都有與皇后區法院打交道的經驗。
國家最高法院法官頓.哈特(Duane Hart)已下令僑報和星島日報的代表6月6日在牙買加法庭出庭應訴。
原告要求僑報賠償因誹謗造成的實際損失費五千萬美元;要求星島日報賠償一百萬美元。
報導說僑報的發言人說該報對訴訟不發表任何意見。星島日報的意見也不得而知。
該訴訟直接向皇后區尤其是法拉盛的美籍華人發出了信息,該區是美國最大的幾個美籍華人高度集中的區域之一。由於其中很多人只能說很少英語,中文報紙諸如僑報和星島日報是許多生活在皇后區人們的主要信息來源。
星島日報既報導美籍華人的情況也報導在中國發生的事件。萊弗勒和科森提交給法官哈特的幾篇由本案原告同事翻譯的文章內容各不相同。
報導說萊弗勒稱星島日報2001年9月20日發表的一篇文章是九篇中「最為惡劣的」。根據原告的翻譯稿,該文的標題是「激進宗教組織主張毀滅世界」。該文章在一張世貿大樓於9月11日被摧毀的照片的同頁刊登了一張有數名法輪功學員的照片。
報導說,法拉盛居民及法輪功學員詹尼特.熊在5月22日集會上說:「這些文章對我們造成了實際的傷害。」
熊說法輪功學員5月13日慶祝該團體十週年紀念日遊行經過曼哈頓中國城時遭到了騷擾。她說,「當遊行隊伍經過中國城時,我們遇到一群大喊詆毀口號的暴徒,這些詆毀口號直接來源於這些文章中的用語。」
法輪功之友女發言人蘇珊.布捷(Susan Prager)說兩家報紙的社論政策都受到中國政府的影響。
報導引用她的話說:「美國居民和公民在美國的土地上正受到一個外國政府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