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委員、中共宣傳部長丁關根上星期四在訪問加拿大後的歸國途中,於夏威夷一旅館內被送達了訴狀。
代理此案的泰瑞-馬什律師說:「作為中宣部長的丁對那些旨在誤導公眾輿論以支持(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肆意歪曲法輪功的教導、對法輪功創始人和學員進行誹謗的惡毒宣傳、捏造謊言負有直接責任。」
依《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對丁提出的指控包括酷刑及集體屠殺罪。這些法令允許美國法院對在這個國家之外犯下的濫施酷刑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然而,只有當被告在美國境內被送達訴狀後訴訟才能成立。
丁是第五位在訪問美國期間被送達這樣的訴狀的高級中國官員。
起訴人是法國女士海倫-帕蒂(Helene Petit)及三位未公開姓名的中國原告,海倫在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時被逮捕並於2001年11月21日被逐出中國。
發起此案的世界反酷刑組織的行政主任,摩頓-斯科拉(Morton Sklar)說,此案與其它同類案件的不同之處在於此案是共同起訴(class action),其目標是由數名原告代表多數有共同利益關係的人提起訴訟,而不限於保護幾個人的利益。
「該案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因為它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責任的一小撮人之一提出了起訴。」
法輪功早先已經通過缺席判決贏取了一樁賠償案,被告是中國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他拒絕出庭對酷刑、謀殺和反人類罪的指控進行抗辯。
法律承認司法機構對被告在美國的所有財產的管轄權──但它不提供對他們人身的司法管轄權,並無法阻止他們返回這個國家。
但活動家們說,即使被告不應訴,這些訴訟能給受害者一些賠償並提供給他們一個尋求象徵性公正的機會,同時讓中國知道侵害人權行為不會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