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珍,女,58歲,大慶市火炬房管所,家住大慶薩區中林街2─8─302。2001年7月20日中午惡警何凌志在路上見到她說要到她家看看。進屋後非法抄家,並拿走大法資料、一塊紅布和大法書。然後和幾名不法分子毆打她,強行把她帶到派出所,非法拘留22天。拘留期間遭到毒打,打得渾身青紫,大便都打出來了,還不讓換褲子。後來又勒索家人交錢,因家屬交的錢,金額多少不清楚。
李元廣,男,32歲,家住新村1─11─5─401。2000年4月在北京國家信訪局的門口被大慶駐京辦便衣綁架,由新興派出所和教育學院帶回後非法關押在薩區拘留所、看守所達43天。在本人不知曉、妻子無工作,孩子僅七個月時,被教育學院領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院察看兩年,每月僅發工資400多元,調離原崗位,不准接觸計算機,不准出差,離開大慶要請假。2000年7月12日,新星派出所夥同教育學院又把他從單位押走,新星派出所8名警察利用開鎖大王開門非法抄家,無任何理由把他非法關押在薩區拘留所長達二個月之久,身上長滿了疥,半年多才好每逢節假日、敏感日,單位、派出所天天打電話監視,電話被監聽,家人親戚被騷擾得不得安寧。
劉漢學,男,53歲,大慶消防支隊維修隊,家住大慶讓區龍南憩園小區3─4─5─502。99年7月22日進京上訪被抓。99年10月21日進京上訪被抓後押在北京西城區看守所14天,讓區分局的張付及單位保衛科的共四人從家中拿一萬元現金,坐飛機到北京把他接回大慶,送讓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錢退回來9000元)。2000年正月十五參加十幾個人的法會,被惡人舉報被抓捕,在讓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個月。2000年6月18日參加集體煉功,被非法勞教一年,結果13個月零8天才將他放回。
司力軍,女,34歲,火電三公司(已買斷),家住東風新村2─29A1─302。2000年3月29日進京上訪,因走之前沒告訴家人,家人找不到她,女兒就報了110。結果警察讓拿2000元錢他們進京找人,家人不同意。他們走後她丈夫連夜進京把她找了回來。半個月後大慶市龍鳳分局政保科長馬雲峰打電話叫她去一趟。到分局後他們讓交一萬無,否則拘留。因她及家人並不認為她觸犯了法律,所以不同意交錢,結果真的被治安拘留半個月。15天後家人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交5000元保證金,並代寫了保證(不煉功、不進京),才將她放回來。2000年5月6日被大慶市龍鳳分局的馬雲峰勒索5000元。
杜國聰,男,49歲,大慶市林源煉油廠裝洗車間,家住林源煉油廠家屬區14─4─4─301。99年12月進京上訪被抓到大慶駐京辦事處後,帶回大慶拘留15天。自此以後公安片警、街道辦經常打電話查或上門查,影響了正常生活。2001年8月1日在絕食抗議四天時,大慶勞教所三大隊在自稱小鬼轉世的大隊長王英洲的帶領下組織六名幹警(秦大隊、胡大隊、宋隊長、符內勤等)和幾名犯人共10餘名,從早上8點至晚上7點多,私設公堂用上手銬,木棍撬嘴等手段灌鹽水,往身上澆四臉盆鹽水,並讓他在鹽水中坐了一個多小時。還上了兩次繩,逼他在地上跪著,用大皮鞋踩前胸後背,至使右胸軟肋損傷。還威脅說用一尺長的殺豬刀捅進心窩去後左右轉動,讓他流血而死後像扔小雞一樣扔出去了事。在離解日期不遠時,迫於各方面的壓力,勞教所副所長王永湘用警車把他強行拉到市人民醫院,搞假證明,說他有病讓辦病保。他的身體狀況不好,是他們給迫害的,其實根本就沒有病。出來後,在2001年11月再次進京上訪,被抓到大慶駐京辦。駐京辦主任時世進、幹警閆國林等人對他拳打腳踢,還用電棍電,罰站等近二個小時。帶回大慶後又被送到大慶勞教所非法勞教。時世進還罰大慶勞教所3500元,而勞教所則把這筆帳算到他頭上,勞教所的領導對家屬多次以加期、批捕等手段威逼家屬交這3500元錢。而對本人則非法關禁閉11天,並用四個犯人、二名警察嚴加看管。在;此期間創建科科長和生產科科長竺人親自給他上五次繩進行迫害近一小時,後又拉出去當著犯人的面侮辱他。11天後又被送到三大隊惡警王英洲手下嚴管一個月。2000年12月5日進京上訪,被抓到大慶駐京辦事處,一人一雙一元錢的拖鞋,被駐京辦的政保支隊的人勒索每人50元。2000年1月被大慶市「610」勒索2000元。2000年12月被大慶公安局駐京辦政保支隊勒索50元。2001年12月被大慶勞教所的王永湘勒索3500元。
杜娟,女,22歲,家住林源煉油廠14─4─4─301。2000年3月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轉到大慶市薩區拘留所非法關押45天。在拘留所,所長、管教多次進行打罵。2000年6月18日參加集體煉功,被非法關押在肇州看守所38天。在此期間所內管教對她以體罰、辱罵等手段進行折磨,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齊市雙合勞教所。在勞教所幹警多次逼迫看洗腦材料,不看就打罵,強迫幹重體力活。被強迫洗腦後2001年11月中旬解教,回來後認識到自己的罪錯聲明被強制洗腦期間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公安片警及居委會等人多次到家或打電話騷擾,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生活。2000年3月被大慶林源煉油廠公安局政保科於慶光勒索2000元。
王鳳梅,女,55歲,大慶採油七廠退休辦,家住大慶東湖931─4─602。99年7月22日回娘家(七廠到大慶的小客車)剛上車就被七廠派出所徐傳林、田秀國、高曉東等人強行把她帶回派出所,非法拘留24小時。自此以後派出所的警察經常電話騷擾、非法闖進家中要煉功人的名單、要書、要條幅等,使她無法正常生活。2000年6月19日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被抓捕後帶回當地,七廠派出所又將她送大慶看守所非法關押45天。2000年11月25日去功友家給他家的孩子買幾件衣服送去,因他們夫妻倆都煉功,單位只給發基本生活費,生活比較困難。她剛進屋一會兒,片警袁守義、高曉東等人突然闖進屋,同時把他們帶到派出所非法拘留24小時,第二天才放回去。2000年6月19日被七廠退休辦書記張巨庶勒索9978元,沒有任何票據。
李俊秘,女,25歲,家住大慶讓區東湖915─1─102。2001年8月31日進京和平請願,9月1日中午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抓捕,將她打倒在地用力卡喉嚨不讓說話。當時警察把她頭上的帽子搶走,並用帽子打她的眼睛。他當時用力搶她的手錶,沒有搶去。因不說姓名、地址被前門派出所無理把她關在一個鐵籠子裏一天,還不給吃喝。上廁所還要有人陪同,不讓關門。當天夜裏7、8點鐘押送到朝陽看守所。由於不配合他們,以絕食抗議其非法關押,這期間給她灌食二次。每次灌食時都是管教人員指使十個刑事犯壓著她的身體、拽著頭髮進行的。灌完後頭昏、胃痛、渾身上下抽搐,灌的食物全部吐出。送醫院搶救二次,回到號裏高燒不退。十天後因心身疲憊、精神壓抑的情況下說出了地址。由大慶駐京辦事處接到太陽島賓館,來時隨身攜帶物品全部丟失(包括腰帶、皮包),押在看守所的200元錢和手錶由於當天是星期日不能取,讓區駐京辦事處的人員說是代取回時還她,至今沒有音訊。住在太陽島賓館吃住扣400元,沒有收據。帶回大慶後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轉到讓區拘留所半個月,被迫寫保證由家人帶回。接她的費用全部由她負責。2001年8月31日被大慶駐京辦事處、大慶看守所、建華派出所勒索3970元。
毛雪莉,女,58歲,大慶採油二廠醫院,家住大慶讓區東湖小區604─3─302。2000年6月18日參加集體煉功被抓後由勝利派出所送肇源看守非法關押。7月23日轉送到大慶紅崗區看守所,共計被非法關押45天,強迫寫「保證」,由單位出面擔保,交一萬無保證金後被釋放。被非法拘留期間,常遭辱罵,一日二餐,沒有人身自由。2000年6月18日被肇源縣看守所劉所長勒索250元(被抓時隨身帶了200元,後來孩子來探視想讓警察轉交的50元零用錢),還被勒索了300元伙食費,沒給收據。
魏文甫,男,60歲,大慶市採油二廠老齡辦,家住讓區東湖小區604─3─302。2000年6月13日進京上訪,14日在信訪辦門前被守候在那裏的大慶石油管理局「610」辦公室的人員抓捕,6月16日押回大慶送紅崗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在此期間隨時遭打罵,吃喝拉撒都被嚴格限制,二天准許解一次大便,三天刷一次牙。解大便限制在三分鐘內,解不完也得起來,解完大便後不准洗手,否則就遭到打罵。雖然每人交150元的行李費,但用的卻是多年留下來的,帶有嗆人的汗味、尿漬的舊被褥,蝨子任意爬行。一日三餐吃的是沒有手掌大的半生不熟的黑色玉米麵發糕,中間還有一個拇指大的、毛茸茸的霉點。拘押20天後被迫寫保證交一萬押金單位擔保才放出。出來時衣服、褲子、鞋、褲帶都不見了,隨身帶的50元錢也沒找到。2000年6月16日被大慶石油管理局「610」辦的山松勒索5190元(進京上訪罰款1000元;平常做工作費600元;保安看押費600元;其餘的為進京接人的費用)。
史益琴,女,49歲,大慶市採油二廠退休辦,家住大慶讓區東湖小區608─3─101。2000年4月14日進京上訪證實大法,15日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抓捕,送到大慶駐京辦事處被無理搜身,脫掉外衣、鞋,錢等物品全部拿走,門口處有人看守,沒有自由。晚上沒有給飯吃。18日被當地派出所接回送大慶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並且罰款1000元,交押金5000元,五個月不給開工資。關押10天後被迫寫保證書,家裏、單位擔保才被放回家。「保證書」已在明慧網及當地派出所聲明作廢。2000年6月22日晚9:00被勝利派出所的高玉峰等人無故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五個半小時,第二天凌晨1:30分才放回家。自99年7月20日以後,派出所的民警至少每天打三次電話到家裏,街道、單位更是無數。2000年4月15日被大慶看守所、大慶「610」辦公室、勝利派出所勒索1700元。
劉豔芹,女,50歲,物業二公司八百垧物業所,家住讓胡路區西濱。自99年7月20日以後,單位、派出所的人經常到家裏騷擾或打電話騷擾。99年12月被八百垧物業所的高俊華勒索3000元。
趙淑華,女,65歲,家住採油三廠。2000年被非法關押54天,被擁軍派出所的羅成煥勒索3000元。
曲洪偉,女,29歲,薩爾圖區建設局。99年12月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18天。2001年3月在龍鳳做真相資料時被非法抓捕關押47天後放回。派出所的人經常打電話打擾她的正常生活。工作保留公職,原單位除名,至今兩年多沒有生活費。除名後沒有通知為何除名,也沒有任何文件說明。99年12月進京上訪時被非法搜身搜走了300元,家人送禮花了15,000元。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0/20039.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0/20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