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實如下:
1、 荊曉紅:工程師。99年11月份全家去北京,自己回來後被當地派出所行政拘留7天。2000年4月份全家再次進京,在北京火車站被本單位職工截住,由單位派二人乘飛機進京接人,拘留45天。此次接人差旅費(四千元左右)全由荊個人承擔。2000年6月18日參加大慶市集體煉功,被抓後判勞教一年(當時荊與其愛人同時被判勞教一年,家中留下8歲的女兒寄養在大法弟子家中)。在非法關押期間(2000年下半年),單位給其作出開除廠籍處分,解除勞動合同。
2、 謝明和:高級工程師。99年11月份進京,在天安門廣場向警察說明上訪原因被抓後帶回本地投入看守所關押半個月。2000年將其單位副總工程師的行政職務拿下。
3、 李淑傑:工程師,梁孝英:工人,付前:工人。2000年6月份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大法」條幅,被抓後轉到大慶駐京辦事處,單位派三人乘飛機到京接人,全部差旅費由三人共同承擔,共計一萬多元。帶回當地後直接送到公安機關,投入看守所關押10─45天。釋放後,班照常上,但每人每月工資只給350元。7月份,總廠615辦公室罰款,每人2000元,由個人承擔,沒有書面文件,沒有收據。隨後單位又給每人作出不同的處分:李:開除黨籍,開除廠籍、留用查看二年。梁:開除廠籍,留用查看一年。付:嚴重警告。9月份,不經職工技效考評,三人被直接送離崗培訓班(為職工技效考評中尾數即各方面表現不好的職工開設的)脫產學習二個月。11月份(離崗培訓班還沒結束),單位逼迫三人買斷工齡,梁、付買斷,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為每個買斷職工集資的二萬元錢不給,直到2002年元旦前夕,在二人的不斷要求下才給。
4、 范金:工程師。2001年11月單位逼迫買斷工齡,否則下崗。范被迫買斷,解除勞動合同。
5、 李桂先:工程師。2000年五一前夕,單位要求其作出不進京的保證,李沒保證,結果單位叫來派出所的警察。2001年元旦前夕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由單位派二人及片警接回(個人承擔費用5000元左右),送入看守所關押100天。釋放後回單位上班,6月份被開除廠籍,解除勞動合同。
6、 李亞芹:工人。2001年2月份單位進行技效考評,強迫其寫保證,否則就報送離崗培訓班學習,拿離崗工資。
另外,自99年7-20之後,凡是學、煉過法輪功的人,都被要求交書、寫保證,而且對有些人要求寫幾次保證,強迫放棄修煉。
院長每當同大法弟子談話時,總叫囂:江澤民下手太軟了,要是我,全槍斃。而黨委書記同大法弟子談話時,因為大法弟子要向他講真相,他卻說:就憑你現在所說的這些話,就可以把你抓起來。
這些是知情人掌握的大慶石化分公司研究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不太詳盡,但完全屬實,這些是研究院職工人人皆知的。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9/18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