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江澤民的「法律」 是違反憲法、違背道德的獨裁指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3月18日】邪惡的獨裁者江澤民盜用中國政府名義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達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中國是世界上少有的當權者主張「槍桿子裏面出政權」的國家,也是世界上少有的當權者公然主張「法律就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的國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認為,國家是依據民意建立起來維護公民安全、自由與社會公共利益的機構;國家制定和實行的法律必須是正義的體現;在國家制定的法律之上,還存在永恆的正義,作為衡量人類法律的標準。正是由於這種觀點,國際社會普遍認為納粹殺人犯所謂「執行上級命令」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他們必須受到懲罰。

隨著中國法輪功學員冒著生命危險不斷講真相,在中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民眾對江澤民集團的這些行徑感到十分的震驚、失望。但是江澤民集團用一句話擋住了很多中國人:它說「禁止法輪功學員上訪是中國法律規定的」。這使很多中國公民面對中國「統治階級的意志」和上百萬的軍隊、警察,鑑於1989年以及此前發生的多次事件,感到愛莫能助。

中國法輪功學員為了維護自己的基本自由以及修煉向善的權利,勇敢地向政府請願,但是我們一旦請願就幾乎面臨絕境,可是又不能引起政府的一點重視與反省。許多外國的法輪功學員、弟子已經看到這一點,開始源源不斷地趕到中國、香港等地表示同樣的心聲。許多國外的學員也已經開始絕食呼籲。中國國內發生的嚴重事件已經得到了善良人們和國際社會的嚴重關注。但是江澤民集團一直主張這是在執行中國的所謂法律,因此國外的學員所擁有的只能是國籍的便利,使他們的本國領事、使館得以周旋,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但是很多人仍然不能反駁江澤民集團的詭辯,似乎真的「干擾了中國法律的實施」 。

其實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法律」嚴重地違反了中國的憲法,更加違背了基本的道德標準。作為當權者,掌握著國家內最為強大的力量,他的行為當然更加應該遵守基本的道德準則。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如果法律違背基本的道德,國家就可能被利用來製造最大的人間悲劇。所以任何一個政府、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保障他的法律不違背基本的道德標準,都不能任意而為。

現在國際上一致認為,人權高於主權,只是不能借人權之名任意干涉國家內政。所以一旦確有證據表明,一個國家的當權者正在嚴重侵犯其國民的基本人權,並且制定所謂的法律來為其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製造藉口時,國際社會應當明確意識到:其所謂的法律不是法律,而只是個人獨斷專行、草菅人命的殺人指令,該當權者也已經違背了其應當向人民承擔的責任。國際社會應當對該集團的行為進行干預,不應該受到該集團所謂「執行本國法律」藉口的干擾。

我是一名中國律師,也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我希望人們、尤其是中國的警察、軍人都能意識到:違背基本道德標準的「法律」不是法律,它只是個人獨斷專行、草菅人命的殺人指令,警察和軍人不應該執行它。我希望所有的人們都明白,以法律為藉口對無辜的人進行屠殺、迫害是不允許的。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人員,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在此向各國家、各國際組織、善良的人們提出具體的請求:請你們立即直接以國家、組織和個人的名義,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取消對法輪功學員開槍以及判死刑的決定,停止虐殺法輪功學員,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這決不是干涉國家內政,而是基於道德的絕對正義的要求。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