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李柱銘就23條立法赴美歐求援 美官員憂慮香港失新聞宗教自由(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0月28日】正當江XX訪美之際,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和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到美國,在華盛頓與八名美國高層官員會面,陳述港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對人權自由的影響。

據中央社記者紐約報導,香港民主黨黨魁李柱銘二十三日在美國表示,他在華府和白宮國家安全顧問萊斯、助理國務卿凱利等人討論香港最新政情,這些美國官員對香港的自由與法治前途甚為關切與同情。

剛從華府轉到紐約的李柱銘說,他此行最大的目的是向關切香港前途的民主國家的政府,說明「唯北京馬首是瞻」的董建華政府擬立法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他下一站將轉往歐洲,包括英國。他認為這是防止香港通過這違背時代潮流法律的「最後機會」。

香港蘋果日報二十四日報導說,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期開始僅一個月,實際上港府原來已經「偷步」草擬法例。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二十三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自曝保安局已開始草擬立法指引。

李柱銘在美國表示,第二十三條裏面特別是有關顛覆罪和分裂國土罪的條款,對香港人民的宗教自由、結社自由和新聞自由都會有很大的影響。他舉例說,其中有關宗教自由的規定,只要北京認為威脅國家安全的社團,都會遭到取消社團登記,法輪功將首當其衝,連天主教因和國內的地下教會有聯繫,也會受到影響。

再以資訊流通規定為例,他說新法規定中央與特區政府之間的公文往來未經授權而泄漏,可判處最高五年徒刑,如果北京決定交還某塊解放軍用地給香港政府,某個記者獲得這訊息而「擅自報導」,就可能被判刑。專業律師出身的李柱銘認為這些人權規定無需立法,只要將現行法律稍作修改即可;再說,九七回歸五年以來,香港政治一直很安定,何以第六年就非立新法規範人民政治權利不可?

反觀二零零四年特首應一人一票直選產生、二零零八年立法會全部改選的民主化進程,董建華政府卻想盡辦法拖延實施,這豈不是「該做的不做,沒必要做的偏要做?」

李柱銘黨魁任期十二月一日即將任滿,有記者問他如果江XX連任,他是不是也可連任?他答說,依黨章規定不能連任,他不會連任,但他仍是立法會委員,替香港爭民主法治的工作他「一定會做下去」。他希望香港的法治能保存,再向全國散播,讓全民享有自由與人權。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