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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勞教所遭受的毒打和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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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25日】我因2000年11月去北京上訪,被惡警綁架,經18天的折磨後,被非法判勞教三年。

2001年3月我在勞教所煉功,被幾名犯人拳打腳踢頭部,致使我頭部及雙耳受到損傷,如呼吸時雙耳有通風的感覺,長達一兩個月之久。同年11月份,因參加集體絕食,抗議勞教所非法超期關押其他大法弟子,並公開煉功,遭到勞教所的殘酷迫害,多次被「上繩」、「坐老虎凳」、「強行灌食」等。右臂及雙腿受傷。

2002年1月22日當中央電視台再次播放所謂的「自焚案」栽贓法輪功時,由於我們解釋這與我們所學所看到的法輪功的所有書籍中對煉功人的心性標準要求相反時,觸及了某副大隊長的「面子」,我們幾人被誣蔑為「襲警」(一同修被打時撞到了他身上)而遭受殘酷打壓。我的牙被犯人打掉一顆,並被某犯人重擊後腦部,當場打倒,昏死過去大約二十分鐘。後又被一張姓警察重拳打擊兩腮及心窩處。由於當時身體麻木且口中流血而免坐老虎凳三天,算是「寬鬆」了。

今年「4.25」我們集體絕食抗議對法輪功的迫害,而遭到勞教所的打壓,多次被上繩,當眾污辱、拳打腳踢,我被關進小號坐「老虎凳」七天七夜,後因身體失控,抽搐、站立不穩而改坐了冷板凳,共37天。期間被多次毆打,並捆綁拖去強行打針。有一些犯人曾用圓珠筆尖戳扎我的頭部和腰部。

由於身體的狀況十分不好,經常抽搐昏倒,在家人的努力下(擔保金就一萬元),終於於8月末以「所外就醫」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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