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天安門證實法的經歷和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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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我們姐弟共五人都修煉大法。大妹和小妹是九六年得法的。一九九九年七月邪惡鋪天蓋地而來,真是「風雲突變天欲墜 排山搗海翻惡浪」(《心自明》)。我們姐弟四人去省政府上訪護法,接著兩個妹妹直接去北京,走到天津被抓回,並被非法關押在當地拘留所,大妹妹被拘15天,她甚麼也沒寫。小妹妹被拘10天,因她孩子小才2歲,所以放了。我當時也去了北京,但當時沒悟到怎麼做,在北京只住了一宿就回來了。

2000年正月十五那天悟到應當堂堂正正出去煉功,堂堂正正去證實法,於是和當地同修一共46人去公園煉功,被當地公安局抓捕,非法關押35天,由於學法不深,當時簽了五條保證,雖然沒說不煉功,但也是向邪惡妥協,又被罰款1000元。出來後愛人罵,單位又不讓上班,等到上班又換了一個不好的崗位。我想我是學大法的,無論甚麼工作崗位我都要做好。

2001年7月,我弟弟因上北京證實法,回來後被鄉里人舉報,抓進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罰款1500元。

2001年9月,我心想:我是大法弟子,就應該起到大法粒子的作用,我要去北京天安門證實法。我約了一個同修一起進京,但因為有干擾,那位同修沒有去。她讓我再另外找伴。我忽然想起了師父在《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講法》中說:「行不行一念之差,你能不能走出來證實法,也不是隨著人多勢眾就可以過關的。有人想在天安門廣場等著,大夥都出來我就出來;一看沒有大夥出來,他也溜一圈回去了。因為大夥都出來的時候呢,是那個氣勢帶你出來的,不是你發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個心走出來的。修煉是個人的事,不是大幫哄啊,每個人的提高必須得是紮紮實實的。」我就決定自己去北京!到國站去買北京的車票,沒座號,售票員問買不買?我說「買」。由於師父的慈悲看到弟子這顆心,我的座位一直沒有人來找。一路上我始終堅持發正念:法正乾坤,邪惡全滅!到了北京,到了天安門廣場,在金水橋邊,過來一群外國遊人,我在他們前面將橫幅打開,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沒有人發現,我收起橫幅準備回家,但一想:應該把橫幅留在北京,我要把橫幅放到天安門城樓上,震懾邪惡。於是我將橫幅用手絹包好,可是上天安門城樓必須得經過檢查,這樣他們發現了橫幅,將我抓了起來。帶到天安門分局。單獨提審要給我照相,我不配合,讓我站著,我就坐下,我想:別看我年歲大,你們怎麼罵我也不怕。

到了晚上,我們11個人被送到北京密雲看守所,我們被強迫著坐在水泥地上,一群拿著電棍的武警把我們圍在中間,問地址,我不說,心裏一直發正念。又將我們送到當地的610辦公室,有些人在打牌,另一些人輪番審問,見我甚麼也不說就破口大罵,半夜1點多又將我送回密雲看守所的一號房裏,號裏有9人,其中有3位大法弟子。有一位大法弟子(三十左右歲)做得非常好,在我進去之前,她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國際社會支持下,海外弟子努力幫助下,他們表面上給這位弟子請了律師,可律師根本不給她辯護,而處處維護江XX那個邪惡集團,在法庭上這位大法弟子揭露邪惡、呼喚正義、呼喚良知、呼籲人類的善良和真理。在看守所提審她時,她不配合邪惡,後來給她戴上背銬、腳鐐,她絕食抗議。

另一位大法弟子,曾五次被非法關押,後來她丈夫重病臥床,需要人照料,她無法離開,只能在家護理。這次是她丈夫去世三天後她到北京證實法,第六次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判一年勞教。家裏的電視、VCD等主要電器都被北京十里鋪派出所以孫強軍為首的惡警強行抄走。

我被非法關押10天時悟到:我不能被關在這裏,我應該全盤否定邪惡勢力的安排,外面講真相需要我,於是我開始絕食,到第17天時,提審我,問:「有沒有病」?我說:「修煉前高血壓、心臟病。」找來醫生一量血壓,高壓180,低壓140,又懷疑我有肝病,將我放出來。我明白這是大法的威力,是安排我以這種形式走出來。現在我又全身心投入到證實法的洪流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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