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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天安門廣場護法被抓後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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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月6日】
(一)

一名濟南大法弟子,2000年12月25日在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被警察和便衣打倒在地,用皮靴在他身上不分部位地一頓亂踢、亂踹,橫幅被搶走。他口中不斷地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這幫所謂的人民警察,在這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面前,失去了人性。XXX被強行拖上車後,送往了天安門分局派出所,被分往了大興看守所,在大客車行駛過程中,警察對他打罵,不願被邪惡帶走的他,從車上跳下,左腳摔成重傷,左腳當時就不會動了,鞋也沒了,又被兩警察拖上了車。該學員左腳現腫的有碗口那麼粗,雞蛋大的血泡,有殘廢的可能。警察在非法抓捕過程中發生此事應承擔全部責任,希望善良的人予以關注,嚴懲兇手。

(二)

我是一名大陸弟子,25歲,2000年12月8日我去北京天安門正法,打了「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被天安門一個當兵的抓住用橫幅纏住我的脖子,連拉帶拖的關進了天安門裏的一個值班室,過了一會兒來了一輛警車,他們把我帶上警車,時間不長又有二三十個大法弟子被帶上警車。我們一起被送到天安門分局,到了那裏,我被帶到一間屋裏有兩個警察,屋裏一片狼藉。只見有一個三十多歲的大姐手被銬在暖氣管上坐在地上,不能動。還有一個被衣服蓋住頭地上滴著血,坐在那裏。他們讓我寫出姓名、地址、我沒寫,那個警察就用腳狠踹我的腿,踹了幾下子,最後摘下手套用手套又狠打我的臉。而後他們把我送到那間層旁邊的走廊中,那裏站了很多大法弟子,大家在喊「法輪大法好」,在背師父《洪吟》,我的聲音大了點,有一個警察過來要掐我的脖子,其中一個年青的大法弟子出來與警察評理,結果好幾個警察過去按住那個年青人就打,其他功友都喊「鏟除邪惡,警察不許打人」。結果有一個功友鼻子被警察用拳頭打破了,血不住的流。後來我們幾十個人被塞進了一輛大客車中,讓我們擠蹲在車箱走廊裏,整個車箱中都是警察的謾罵聲,如果哪個學員要動一動他們就要踩著我們的頭過去毆打。

就這樣我們又被帶到了一個地方,到那裏,他們給我們每個人編了號,照了相,後來兩個、兩個的按號被警車帶走了。我和一個三十多歲的大姐被按號叫出,有幾個人過來把我們倆塞擠到一輛警車的後背箱中,把我們帶到了一個地方,透過車窗看到了「門頭溝」三個字,在那裏我們下了車,有一個女警察搜了我們的身,然後把我帶到了一間屋,這時天已經黑了。那幾個帶我們來的警察吃過飯開始審問我。他們問我地址、姓名,我沒有說,他們就打我的臉,審我的有五個人,每個人輪著審,不說就用手打臉、打頭、用腳踢我的腿。最後他們讓我在外面凍著,讓我在地上打坐,開始往我身上潑涼水,從頭上往下一直倒,然後用大瓢的涼水往臉上潑,一直逼我說出地址,我沒有說,他們用腳踹我,用手打我的臉,讓我在外面站著,寒風吹過,院裏一片黑森森的。他們急於下班回家,又把我叫到屋裏,最後過堂。我還是沒有說,他們中的一個所長又用腳踹了我,打了我的臉,最後他們說要判我勞教,讓我先上看守所裏蹲著,這樣我被送到了門頭溝看守所,此時已是半夜12點鐘了。到了看守所,給我檢查身體,我的大腿兩側又青又腫,脊椎也很痛,衣服上都是水,臉也腫的變了形。我被安排到了一個號裏,那裏已有二十來個大法弟子了。他們的遭遇各不相同,有被打的、被電棍電傷的、用過其它刑具的等傷痕累累。我們在看守所裏絕食六天,其中他們給我灌食,把我綁在椅子上用管插進我的喉管往裏灌食,在這短短幾天裏。我整個人已被折磨得脫了相,到了24日看守所把我們大部份學員送到了一個廊坊市公安局看守起來。

(三)

12月31日,我的腳步剛步入天安門廣場,一個便衣在後面喊:「喂,停一停。」我裝做沒聽見,他在後面一直喊,最後追上我,問:「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你為甚麼要問這樣的問題?」不由分說,來了兩個人把我強行裝上警車。因為我不配合邪惡,他們騎在我的頭上,把我拉到前門派出所。所內各個地方已經裝滿了煉法輪功的學員。他們把我放到外面的院裏,當時12點左右,沒過半小時,院裏就滿了,大約有400~500人。有很多大法弟子不願意讓邪惡帶走,胳膊挽著胳膊,警察拿著電棍,往死裏打。打開之後,一個一個拖上車,在院裏學員一齊高喊「還我師父清白、還我法輪大法清白、窒息邪惡、法正人間。」背老師的《洪吟》、《論語》。警察手拿電棍電學員的嘴,還電眼睛。

把我們30多人拉到平谷看守所,我們不配合邪惡,讓下車我們也不下車。最後公安警察拽著我,我一下從車上跳下來,當時摔得我尾骨劇痛,四個犯人把我抬到屋裏,我躺在地上不讓他們照像,警察用腳踢我的臉、踢我下身,後又把我拽起來按手印。我死活不按,最後三、四個人抓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用手打嘴兩側,用拳打臉,最後把我打暈了,扔在看守所衛生室鎖了4個小時。(河北大法弟子)

(四)

大法弟子王愛花,女,27歲。於2000年12月22日到天安門正法,她打條幅,喊法輪大法好後被警察踢倒,抓走送到平谷縣看守所,與另一名大法弟子分到平谷刑警大隊審問其姓名、身份。他們先是哄騙讓王說其姓名、地址,但王沒有配合,他們就開始動硬的,拍桌子、用腳踢、又打嘴巴子、按著蹲馬步,然後把王的四指銬上手銬使勁緊,銬緊後再拿兩手晃,王咬牙挺著,警察就讓王再蹲馬步,帶著手銬伸出雙手做平行。王堅持著,警察又把手銬使勁緊了緊,繼續蹲馬步,警察還坐在王的身後,將腳蹬在王的小腿上,同時用手捶王的後背,還揚言:「如果我們這有電棍我就給你用電棍。」由下午2點多鐘到6點多鐘,因王還是不說,警察就脫掉王的外衣,把手銬銬在鐵柱子上,在外邊凍著,直到次日2點多鐘,折騰累了,他們要休息,就把王銬在辦公桌的桌腿上。

第二天,警察繼續讓王蹲馬步,下午3、4點鐘,又放到外邊凍,還是讓王說名字,王不肯,7、8點鐘就把王放在樓梯邊的鐵攔桿上,一直到凌晨4點鐘,審問近
48小時。臨送走時,又一個喝醉酒的警察審問王,讓她貼牆站著,手、腳、兩腿分開,站成一個「大」字,然後用腳踢,王站不住,就反覆讓王站,打嘴巴子,將腦袋往牆上撞多次,撞完之後,還是打,打夠了,又把王拎起來往牆上扔。所長還揚言要再不說就把王關地下室等。之後,把王送到平谷縣看守所。

抓進去之後,王就開始絕食,持續六天,當時王正來例假,警察為了灌食將地上潑上涼水,讓其躺在地上再插管,手段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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