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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昕家屬講述趙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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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7月30日】 一、趙昕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

趙昕是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的一名講師,一九九八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八年六月期間,身體一直很不好,胸口痛得厲害,整夜睡不著覺,身體日漸消瘦,體重50公斤左右,胸口痛得直流淚,找了好多醫生看病,做了多方面檢查,並沒有發現甚麼器質性疾病,根據症狀服了好多藥,也找過心理醫生治療,四年來花了近兩萬元醫藥費,但始終不見好轉。一九九八年六月一天夜裏八時左右,媽媽陪趙昕去新疆街買魚,沒有買到魚,趙昕到書店裏,發現一本《轉法輪》書就買了回來。回到家,用一夜的時間從頭到尾讀了一遍《轉法輪》,第二天一起床,趙昕對媽媽說:「今天胸口覺得輕鬆多了」,情緒也同往常大不一樣了,媽媽也很高興。後來打聽到工商大學院內就有煉法輪功的,從此趙昕參加了煉法輪功的行列。為了照顧女兒,媽媽陪同她一起煉。經過一個多月的修煉,身體大有好轉,胸口不痛了,家裏人及親朋好友看到趙昕的變化感到很吃驚,吃驚的是身體變胖了,面部顏色紅潤了,精神狀態和從前大不一樣,幫助家裏幹活多了,再也不是弱不禁風的樣子。從此趙昕對法輪功能祛病健身深信不疑,回校後繼續堅持煉功,身體越來越好,體重增到70公斤,滿面紅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政府認為法輪功是非法組織,予以取締。後人民日報又發表文章,說法輪功是邪教。趙昕始終想不通。她以親身經歷說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是祛病健身的好功法。家屬站在政府立場多次勸說,但收效甚微。趙昕說:「我絕不能回到九八年前那種因病而痛苦的狀態,我要堅持修煉下去,我甚麼都可以不要,但我需要一個好身體,需要一個快樂的精神世界」。她多次去國務院信訪辦,中國人大信訪辦等部門反映情況,這些部門根本不聽,反而被扣被抓,令學校保衛處接回加以看管。趙昕想不通,認為作為中國公民,有向政府反映情況的權力和自由,聽不聽是政府的事,不管被扣被抓。

二、關於北京市海澱公安分局介紹的趙昕傷因,家屬有幾個疑點

  趙昕是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晚八點左右在北京紫竹院公園煉功被紫竹院派出所拘留,六月二十日送海澱公安分局拘留,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送海澱醫院,經檢查頭部輕微外傷,頸椎四、五、六節粉碎性骨折。

家屬對此說法有如下疑點:

1.頭部輕微外傷,而頸椎卻能有三節造成粉碎性骨折,這和實際情況難以符合,自己撞牆只有一個力作用,不像高空頭向下落地是兩力向一個方向起作用,體操運動員桑蘭高空落地,也沒傷到這樣程度。頸椎三節已經粉碎性骨折,而頭部傷卻很輕微,而據民警介紹情況說:「當時沒有昏迷,沒有噁心、嘔吐狀,沒有大便失禁情況,這無論如何怎麼說也說不通,家屬懷疑只有硬物擊打才能造成粉碎性骨折。

2.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多鐘動手術,而在六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點兩個民警已到工商大學保衛處核實趙昕是否該單位人,但並沒有告訴趙昕單位保衛處和領導說趙昕已經受傷,需要單位去人或通知家屬。而是在單位和家屬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而由海澱分局簽字動的手術。在手術進行一半時,大約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五點十分左右,海澱分局帶領一行人到學校說明情況,按道理說:在手術前有充餘時間告知單位和家屬,而分局卻沒有這樣做,使家屬不得不懷疑這裏邊有問題,因為手術前趙昕能夠說話,是否怕單位和家屬在時說出實情。

3.在手術前已結束刑事拘留,趙昕屬於自由人,但醫院說公安局不讓家屬探望和護理病人及看病歷。經家屬多方面和長時間力爭,才允許家庭護理,這時家屬發現趙昕腿部有傷,兩腿下肢分別有兩塊較大的紫斑傷。而在這之前,公安分局說除腦部外傷和頸椎骨折外,沒有其它外傷。與實際不符,確有其它外傷,家屬懷疑趙昕在拘留期間受到毆打。和趙昕同時被拘留的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毆打。

4.在公安局向家屬介紹情況時,家屬詢問公安分局,趙昕入院時是否戴手銬和腳鐐,公安局說沒有帶手銬腳鐐。事實上據醫生、護士及住院患者都說,趙昕入院是進帶著手銬和腳鐐的,這不得不使家屬對公安分局所說的情況產生懷疑。

5.家屬向海澱公安分局提出:對趙昕的傷情和病因做司法鑑定,給家屬一個明白的交待。而海澱分局堅決不同意,說根本沒有這個必要,理由是趙昕屬於自傷自殘,不屬司法鑑定的範圍。家屬認為,公安分局這樣做能使家屬心服口服嗎?而且自傷自殘的調查過程及證據等沒有給家屬書面的答覆。

6.趙昕被拘留和解除刑事挽留到目前為止沒有給任何手續,家屬多次向公安分局索要拘留和解除手續,都沒有給任何手續。

三、舉報無門

家屬帶著各種疑點寫出控告狀,以便讓檢察機關協助做深入調查,弄清事實真相,給家屬一個明明白白的交待。家屬拿著控告狀去海澱檢察院舉報。到門口時,看門老大爺用電話和控申處聯繫,遭到控申處拒絕、不接待。在萬般無奈情況下,家屬強行進入,控申處張際峰副處長很不耐煩的勉強接待。聽了情況後拒絕受理,理由是沒有提出毆打趙昕的具體人,這純屬是無理要求。家屬要求檢察院寫出不受理的理由,以便我們到上級檢察院舉報,而檢察院拒不寫出不受理的理由。家屬又到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和北京市檢察院,他們都以不能越級舉報而拒絕。家屬又第二次、第三次去海澱檢察院說明上級檢察院態度。第二次到海澱檢察院控申處,張際峰副處長態度更加蠻橫,連接待室都不讓進,只在走廊應付幾句,拒不接受律師交給的重新評議書。就這樣往返上下級檢察院好幾次,都毫無結果。家屬又到海澱公安分局紀檢處舉報,可是到今天均無消息,律師和家屬打電話催問,都以領導不在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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