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無可奈何的消極狀態,用本性的一面正法

——我們是怎樣在監獄煉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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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6月5日】 師父在「道法」經文中說「長期以來大法中的眾生,特別是弟子一直對法在提高心性方面存在著一種不同層次的誤解。每當魔難來時,沒有用本性的一面來認識,完全用了人的一面理解,那麼邪魔就利用了這一點沒完沒了地干擾與破壞,使學員長期處於魔難之中。其實這是人的一面對法認識的不足所致,人為地抑制了你們神的一面,也就是抑制了你們已經修成的那部份,阻礙了他們正法。還沒修成的一面怎麼能抑制主思想、抑制已經得了法的一面呢?人為地滋養了邪魔,使其鑽了法的空子。」

自去年7.20以來,大法弟子上訪,進監獄,勞教或判刑似乎成了修煉路上的三步曲,在監獄裏學法煉功似乎又是難上加難,這些事情形成觀念之後,是很容易被魔鑽空子的,從而人為地又增加自己的磨難,使自己的修煉行為被常人的勢力所控制,擺布。下面我把我們在看守所的學法煉功情況與同修交流,以便共同提高。

我叫喬雲霞,今年37歲,是河北省邢台市任縣大法弟子,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1998年當輔導員,7.20以來,在大氣候反過來的情況下,我在修煉中也一度暴露出自己生命中對大法不堅定的因素,但是當我聽到外地一些精進的功友那悲壯的護法行為時,我找到了自己的不足,要馬上趕上,同時我認為在修煉的路上不可光讓別人帶著往上走,要以法為師,悟到就要馬上做到,正如師父在《轉法輪》第137頁說「其實,做一個常人中的好人有英雄模範人物做榜樣,那是常人中的榜樣。你要想當一個修煉者,全憑你自己那顆心去修,全憑你自己去悟,沒有榜樣。」 我悟到:助師正法,我不能光看別人,光讓別人帶著往上走!

這樣在1999年10月22日,我踏上北去的列車,獨身一人進京上訪。

在信訪局,我突破層層阻擋,在表格上填下了三點要求,即:1、撤消對李洪志老師的通緝,2、釋放所有被關押煉功群眾,3、還給法輪大法清白。了了我一大心願,10月26日,我被遣送回任縣看守所。

和我一樣因上訪被遣送回的還有孫利華,趙雪平等人,孫利華定的是下月(即11月份)結婚,男方把嫁妝錢都給了,有人問她說『假如你正結婚典禮時,須去北京護法,你怎麼辦?」利華說「我脫下婚紗,換了衣服就去了。」

我們認為上訪是為了煉功,不煉功也進不了看守所,無論在多麼艱苦的環境下都要堅持學法煉功,因為這是師父留給我們圓滿的形式,在修煉的事上不能被常人的任何壓力所控制,我不能給魔留一點空子。這樣在我10月26日進看守所到12月27日被送到石家莊勞教,我和我們同號的功友每天堅持集體煉功。

第一天進看守所的時候,所長問我們「還煉不煉?」我們說「煉!」,結果把我們罰站5個小時,第二天又問我們「誰還煉?」出乎他意料的是我們同聲回答「煉!」結果把我們罰跪4個小時,罰完跪後,所長說:「再煉就不讓你們吃飯了!」我們突然悟道:我們應該絕食!他在尋找我們的怕心,他看到我們不怕罰站就罰跪,我們應把怕餓怕死的念頭都去掉,不能給它們一點可鑽的空子。所長沒辦法,見我們又煉功又學法,又絕食,就給我們帶上腳鐐,我和孫利華帶的是16斤的,還有一個女學員張**太小(才18歲),帶上後腳鐐脫落下來,就給她換了一個10斤的,看守所長說:「我知道你們也能脫下來,但我想你們法輪功是不會這樣的。」對面男號的看見了,就送給我們套子,怕磨腳,我認為煉功消業,就謝絕了。

我們絕食共7天,前幾天特別難受,後來就一天比一天好,飯可以不吃,但功不可不煉,第7天時,所長說:「你們再煉,就要罰你們在這大院裏走步。」我們齊說:「走步,不吃飯!寧可走步,也要煉!」我們又沒有給他們留鑽空子的機會,於是拖著絕食7天的身體,我們開始在院子裏走步,剛走了幾圈,感覺特別累,剛想歇一會兒,幹警過來說:「怎麼,不行了?這上面可有監視器。」我想:「這裏看得見,另外空間也看得見,我一定要走下去!」

這樣我們一共走了三個半小時,全所的犯人都看見了,男犯們在默默為我們查著圈數,一共是三百多圈,共十幾里路,男號都感動了,他們衝著我們說:「頭可斷,血可流,法輪功不能丟,你們比江姐還要江姐!」幹警也都看見了,他們有的感動了,有的沒法了,從今天(1999年11月3日)起,我們在監獄公開集體學法煉功就再也沒人管了。於是,我們每天煉三次功,早起4點30分起床就煉功,中午、晚上都是在飯後煉功,在這個環境下我們比在外面的學法煉功時間都要多,並且一直堅持師父給我們留下的修煉形式──集體煉功。

在煉功過程中,我們還遇到這樣一個魔難,看守所讓我們像其他犯人一樣唱歌和背監規,我們認為作為修煉人,唱歌是不嚴肅的,我們不是犯人,我們是堂堂正正的大法修煉者,大法的要求比監規都嚴肅,背監規又影響到我們學法煉功,所以我們不背監規,不唱歌。為此,他們把我們五花大綁,罰我們跪了2.5個小時,我們的腿都跪木了,輕飄飄的,最後指導員怕出事,就叫我們回去了,以後他們再也沒提此事。我們又一次沒讓他們控制,擺布。

我們能在監獄煉功,還有一個原因是確實在大法弟子身上體現出大法的好,大法的善來。我們助人為樂,爭著幹活,並用我們的真心向犯人弘法,我們號有一個因對抗交公糧砸壞公安警車的犯人,她在看守所大喊大叫,罵大街,砸門子,不幹活,誰也管不了,像發瘋一樣,看守所都生怕她出事,經我們弘法,得法後就像變了一個人一樣,徹底改變了以前的狀態,和我們一起抱40分鐘的輪,並且還看到法輪和法身打坐蓮花的美妙景象。看守看到她的改變,有一次找她談話問:「『法輪功』對你怎麼樣?」她說:「對我特別好,啥也讓我吃,處處幫著我....」搜身時搜出我們給她抄的「洪吟」,幹警問:「你也學法輪功了?」她說:「對,我也學,你看我學法輪功後變得多好,你這個法律改造不了我,法輪大法把我徹底改變了。如果我早點兒得法,我會一馬當先交公糧!」正好那天定的是男號打掃廁所,她自報奮勇去掃廁所。幹警看到大法弟子的弘法竟幫了他們的忙,就更加不管學法煉功之事了。

現在我被判勞教三年,勞教判決書上沒有我觸犯的任何法律條款,只是公安部門以我參加4.25,7.20非法聚集,進京上訪為原因,於1999年12月27日把我送到石家莊女子勞教所,另外和我一起到石家莊勞教的還有趙雪平(三年),孫利華(二年),但不管在多麼嚴厲的環境下,我都要把自己當成是堂堂正正的修煉者,助師法正人間。

大陸大法弟子 喬雲霞 2000.1. (河北大法弟子幫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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