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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母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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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6月20日】

(一)

我和母親都是大法弟子。我母親於4月16日因去天安門打橫幅至今未歸。(與我母親同日去天安門的幾名大法弟子因絕食於4月30日被放回家中,但5月10日又從家中被叫往派出所,後於5月12日晚被送往西城分局。)據說派出所此舉與5月9日公安內部新的精神有關。

5月13日晚有弟子告知我,我母親也許要被勞教。當地派出所共四人,西城分局共19人,讓我心裏有個準備。我於5月22日去西城分局送衣物,接待人員先說無手續不能送,後我要求打電話詢問隊長,被告知「人已被送走」,「送哪兒去不知道!」。我要求知道下落,當時有好心人幫助詢問情況,終於得知她們被送往大興縣天堂河勞教所,男的在團河,已於5月19日送走。我於當日下午打電話給片警,向其打聽具體路線及探視時間,某人先是答應晚上打電話告知我,後晚上呼也不回,至第三天,該所所長也先答應後迴避,說人已不歸他們管,去問天堂河。

我於6月3日去往天堂河,先是前往北京市女子監獄,得知有十幾個人已被送往一大隊,後終於在天堂河教養所女子大隊得知我母親下落。接待人員先後打了兩個電話以示詢問,後又進去找,隊長才出來見我,等候一個多小時。隊長在幾名警察的陪同下出來告知我情況:現在不能送任何東西,要等通知,也就這兩天就會發到家中。並說我母親是於5月26日送至天堂河的,要等家屬收到通知才允許見面。聽隊長所言之意:不與法輪功徹底決裂,就不可見家屬。

4月16日至6月3日,我未接到任何公安系統的文字通知,包括被送往教養所前應給家屬的通知。這次如不去找,根本不知其下落,可以想像其他大法弟子的家屬(不煉功的)就更不知道我們弟子的下落了。

(二)

6月3日至6月12日,我們仍未收到通知。我因此於6月12日時同幾名大法弟子家屬同去天堂河詢問情況(其中有煉功的也有不煉功的)。一同修的丈夫對看管隊長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這事不丟人。」

6月12日上午9點多先後有幾名大法弟子家屬來此詢問,警察總是說「回家等通知,我們有規定。」但具體規定卻又不公開。

10點半左右,有幾名大法弟子來此遞請願信,此時天堂河教養所門前約有三十餘名弟子及家屬。警察很是忙碌,從遠處給弟子們拍照,大全景和中景。

12時左右來了四五輛警車,一輛大轎車,要把弟子們送走。我與一名女弟子不上車,因為我覺得我們沒有錯。但我們被強行送上車,後被拉往大興縣收容所。我和幾名弟子都因不願進收容所而被打。下午5點多,我們管片來片警把我認出,一市局頭兒說:她是來看她母親,送她回家。片警把我拉回派出所後,不讓我回家,我因要走而被拽回,被打。深夜兩點,片警上樓睡覺,要我等所長同意後才可走,所長說等一會兒,結果一夜未歸。第二天一早接班所長來了,我才於中午12點離開派出所。在派出所被關押18小時,未進食。

大陸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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