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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證法 無怨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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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3月6日】

之一:

我是遼寧省一修煉者,有幸得大法四年。政府公布法輪功是邪教,我要用親身經歷去北京信訪辦說明真實情況。

十月二十六日,我到了天安門廣場,只說了我是煉法輪功的,就被警察抓上車,送到豐台體育場。晚上九點多鐘,又被送到北京順義派出所,進行搜身,收去的東西在我被縣警務接收時還給我。到了我縣駐京辦事處,又搜身,搜去身份證和九百一十元人民幣。十月三十一日,戴著手銬被押回縣公安局看守所,先後被提審六次。第一次提審2小時,其間不住手地打了一個多小時,打倒了,他們就用腳踢,我站起來,又被打倒,他們再又用腳踹,我再一次站起來,共打倒四次,我站起來四次,他們打累了,又摸我,並說,摸你了,行不行……,都是一些極其難聽的話語。第二天早上刷牙時才發現大食牙被打碎了一顆。

第二次提審,他們拿著酒瓶,拽著我往嘴裏灌酒,及一些不堪入耳的話,把酒從頭往下倒,將衣服襯褲都浸濕了。又打了一陣,才送回牢房。我這還是輕的,同牢房的修煉者也是一名女同志,她告訴我,提審時用電棍電,沒有反應又蘸上水電嘴唇,還沒反應,用電線纏在兩個手腕上,接上手搖電機,再過電。我們聽到她那撕心裂肺的叫聲,無不毛骨悚然。送回牢房時,那慘相我們真切地看到,嘴唇已咬破,倒在床上一天一夜沒動一下,過了三天,又罰她帶上手銬站了一天,虛弱的身體已無力站罰,他們讓兩個學員攙著她。直至六天後送去教養時,還沒恢復過來。

我因堅持煉功,也被送去「勞教」,丈夫於心不忍,借了一萬八千元把我從看守所裏保出來。可鎮裏又給辦了八天班,直到寫了保證才讓回家。我們縣裏處理法輪功修煉者的政策是一人煉功、上訪、株連家屬和社會關係。不但本人拿保證金,罰金一萬四千元,就連單位領導、局裏領導、街道主任、鎮黨委、家屬保人罰款也要有一至三千元,其中單位罰一千元。從七月二十日以來,公安局已抓回成千上萬的修煉者,每人的供詞裏都沒有一句反政府、反社會的言行。真是無怨無悔,笑對一切。因為煉法輪功、去北京上訪,就被關押、拘留、勞教、判刑。求得那句「我們不煉了」。可我們願用親身經歷去證實法輪大法是百利無一害的,它是修煉,不是政治,更不是邪教。

之二:

我是遼寧人,和丈夫學法已有三年。丈夫因去北京上訪已被單位除名,今年十月我們四十多位修煉者去北京上訪,反映受益的真實情況,結果被抓回來送進了監獄。

十月二十日中午休息時,我因煉功遭毒打,二十二日我和功友王某某又因煉功被送上「死人床」,據說是給死囚犯備用的刑具。我們兩人的四肢被牢牢銬在冰涼的床上,仰面朝天動彈不得,在接近下肢部位的床板上有一圓洞做大小便用,管教讓我們一位學員管我倆吃飯和大小便。當時我倆認為既然上了「死人床」就不用吃了,絕食。一天天過去了,每天都有管教及醫生「光顧」,聽聽心臟的情況,問「還煉不煉了?」,目的就是想讓我們說出那句「不煉了」的回答。熬過了五天一百一十個小時,我們沒吃一粒飯,沒喝一滴水,為以身證法其威德。

我覺得學大法做好人並沒有錯,修煉不是政治,不是迷信。我們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規和制度,盼望人類的道德回升。總有一天國家會明白大法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不是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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