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重形式的極端認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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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4月29日】最近,大陸一部份地區的個別弟子突然開始寫保證、寫材料或上電視,與大法"決裂"、"揭批法輪功"。原因倒不是因為怕心沒放下,或是對自己的名利放不下,而是認為這是最大限度地放下自我,放下求圓滿的心,放下爭鬥心,跳出人的侷限……對於這種情況,我想談一點自己的理解,如有不當,感謝各位同修予以指出。

1.大法是圓融的,個人修煉與整體形式是不可分割的。

以假經文為例,我有一段時間認為只要心正,就不會受干擾,甚至還能從中看到自己的不足。同時誰看到了假經文,也是他過關的一個機會。後來和同修們交流後,我改變了這種認識。因為這種理解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只從個人角度出發沒有從大法整體角度考慮。從個人角度講,也許確實因為經歷了假經文的考驗提高了認識,或者找到了自己的不足,表面上看不是甚麼壞事。但如從法的整體角度來考慮,那假經文就是嚴重的亂法。即便是師父未正式發表的文章或具有地區性侷限性的講法都不允許弟子傳,何況這假經文呢。那麼同樣道理,一部份學員雖然心中仍堅信大法,也並不懼怕來自常人社會的各種壓力,但卻以不執著於形式的這種理解而順從常人,以各種形式公開決裂,這種做法是否有點極端,沒有從法的總體角度來考慮問題,是否沒有考慮到對其他弟子及對大法真相不明的常人的影響呢?

2.利用負因素不等於放任負因素。

目前這部份學員中還有認為他們的這種做法也是在給其他學員一個過關的機會。正如同假經文得以流傳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有弟子把這也視為給其他學員過關的機會。師父說過"我不重形式,我會利用各種形式暴露你們掩蔽很深的心,去掉它。"目前社會上各種亂法的因素之所以存在,正是師父利用它來考驗我們。但這並不等於學員可以為這些亂法因素"開綠燈",不但不抵制,甚至縱容,放任。因為這種負的因素有多少,有哪些形式,給學員如何安排等等一些問題,是由師父控制的。而做為學員弟子,只能是抵制亂法因素,從而修煉自己,而決不能放任這些因素,以至認為是給別人過關的機會。師父在《大曝光》中談到「傳播小道不實的消息的,加重了亂法的因素」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做不好會加重這種負因素的破壞作用。那麼學員們只因考慮到不重形式或基於其他各種理解而紛紛順從亂法因素公開"決裂"、"揭批",是否是人為地加重了這種因素呢?

3."責任"不是"執著"。

目前這部份學員中有的認為不寫保證是種對形式的執著,認為正是師父所說的那種"執著於常人對大法的感情是橫在前進路上的一座山"。我理解師父的這句話主要針對學員保留未正式發表的經文、照片,或具有地區侷限的講法錄音而言。至於堅決不寫保證我理解並不是一種情的執著。師父在經文《證實》一篇中講過「那麼做為一名修煉者要用一切有利的條件,弘揚大法,證實大法是正確的,是真正的科學而不是說教與唯心,是每一位修煉者為己任的。」從這一點考慮,這種所謂「為了符合常人狀態而寫的保證書、揭批材料」不已經是有背於師父的教誨了嗎?師父在《法正人心》一篇中寫道「如果報導者不想提大法,那我們也不要為竊法而又不證實大法的任何形式抹粉。」作為弟子連這裏提到的那種對大法起抵消作用的話都不應該說,何況直接就是破壞大法的話(即便不是自願要說),就更不應該說了。

由於我在這裏提到的這部份弟子大部份是在獄中,而且在這場法難中一直是堅修大法,因為多次上訪或不寫保證書而被判入獄的。所以這種作法影響很大。我感到這種作法不同於以往弟子之間的修煉中出現的對法理解的差異。所以希望明慧網予以登載。以上為我個人的認識,有不當之處,誠心希望各位同修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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