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孕期學員的上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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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4月2日】 (因此學員仍在24小時監控中,文中略去地點,姓名)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學員,修煉已近四年。通過這幾年的修煉,我知道了做人的真正道理,也明白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在努力要求自己做好人的同時,我的身體越來越健康,走路一身輕。父母在我的影響下,也修煉了大法。師父不僅解除了他們身上的附體,他們還從此遠離了病痛的折磨,越活越年輕。

然而就是這樣一部教人向善,為人解除病痛的宇宙大法,於國家、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政府卻硬要把他定為邪教,真讓我們不可理解。我和父母商量,不論是作為大法學員還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有義務站出來,說一句真話。此時我已懷有身孕,仍決定和父母一起去北京。在上訪無路的情況下只有到天安門廣場煉功,以此來為大法昭雪。

在廣場上,我們三個剛剛站成一排,正要舉手煉功時,就被警察拉上了車,並威脅我們不准動,一動就打死我們。隨後我們被關進了天安門派出所,並通知了所在地駐京辦事處,而後辦事處又通知了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遣送回原籍後,父母當即被刑事拘留。在派出所,警察審訊了我,由於我仍表示要煉,他們氣急敗壞,要求我墮胎,以便對我進行拘留,我斷然拒絕,並質問他們有何權力傷害一個無辜的小生命。他們無言以對,就威脅我說:"希望你再堅持煉一年半(即孕期和哺乳期一過),到那時就可以讓你進監獄。"事後他們又通知我愛人單位,動員他與我離婚。並把我交給了我所在單位保衛處,由他們對我進行24小時晝夜監管,並扣留了我的身份證。同時單位對我作出了開除廠籍留廠察看、只發生活費的處罰決定,並進行了全廠通報。廠裏新聞一連幾天滾動式地播出對我的處罰決定,並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不准我離開單位。由於我和父母不住在一起,我要求回家探望出獄的父母,不僅被拒絕,他們反而變本加厲,更加嚴密地對我進行跟蹤監視,威脅恐嚇。

我不明白我曾經熱愛的祖國、我曾經辛勤耕耘過的工廠,何以對他的忠誠子女進行如此的打擊。難道法輪大法教人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有甚麼錯嗎?難道就因為我說了一句真話嗎?若果真如此,我一點都不後悔,我願以生命來捍衛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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