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鄭揚帆在單位派人監視下,又到派出所要書,王所長見推門進來的是鄭揚帆,就一臉的不高興說:「你怎麼隨便進我的屋?」鄭揚帆說:「我來向你要《轉法輪》。」王說:「你還敢在我面前提《轉法輪》法輪功的事!你馬上給我出去!」然後惱怒地站起來把鄭揚帆往出推推搡搡,並抓住鄭的頭髮往門框上撞。單位來監視鄭揚帆的人看得一清二楚。就這樣鄭揚帆在派出所被扣了一天,餓了一天,到晚上8點被送到了當地拘留所。關了20天之後又轉到了當地看守所,8月10日上午管教押鄭揚帆上車,說送她回家,結果車子一直開了三個多小時,下車一看被騙到了某市某勞教所,刑罰又升級了,不知何時,何故又被判勞教一年。到9月26日,受盡折磨的鄭揚帆吃啥吐啥,滴水難進被急送醫院搶救,勞教所怕出事於9月27日凌晨緊急轉送回鄭單位所在城市醫院搶救至下午二時,由供水公司工程大隊黨委書記孫振玉接送回家監外執行。鄭揚帆就這樣不明不白地在法制健全的社會主義的監獄裏待了70天,無罪入獄又無罪釋放,然而到今天還沒把這場執法犯法的醜劇演完,還留個監外執行的尾巴,它們憑這個尾巴還可以隨便抓人。
目前鄭揚帆在家人、親友、大法弟子和有關部門的正義支持下,一紙訴狀,上告政府〈某市公安局XX派出所〉。訴狀內容大致如下:
〈一〉狀告XX派出所以談話為由騙人入獄又使刑罰無端升級,把一個善良無罪公民推入人間地獄達70天之久,造成極大身心傷害,實屬詐騙罪;
〈二〉在無任何違法言論與行為,無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推人入獄,XX派出所已構成瀆職罪;
〈三〉憲法規定逮捕人須經檢察院批准,判刑須經法院審理,還須單位,本人簽字方生效。可是這些程序,手續都沒有就收監入獄,真是執法犯法胡作非為。
〈四〉無罪入獄已是冤枉,在獄中卻又受體罰、虐待、打罵,管教人員又濫用刑具更是喪盡天良。
綜上所述,這些公職人員已觸犯了刑法第四章第136條和第八章第188條、189條,且又是執法犯法助紂為虐,所以必須嚴懲不貸以平民憤。
在訴狀中,鄭揚帆依法要求大慶市領導和有關法律部門要為民做主,抑惡揚善,伸張正義,嚴懲邪惡。她要求國家公職、司法人員立即撤銷加在她頭上的莫須有的罪名,和編造的謊言材料;撫平她因被污辱而受到的心理傷害;挽回給她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還給她《憲法》所賦予的生存權利,民主權利,人身自由,說真話的權利,信仰自由。
目前,鄭揚帆的訴狀已被當地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受理,並表示要立案調查。鄭揚帆及家人,親友和大法弟子都在拭目以待。因為我們修煉者沒有一絲一毫的違法行為,我們是人群中最好的人。我們這樣做正是在糾正錯誤,正本清源,提醒人民認清是非,鏟除邪惡。這也是大法弟子維護人間這一層法的表現,也是在證實大法。
大陸大法弟子
200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