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法輪大法有利於做好公務員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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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 我在某部機關法制部門工作,是法輪大法修煉者。通過實際修煉,我深感法輪大法是真正能使人修煉提高、道德昇華的高德大法。他指導人修煉心性,一言一行以「真善忍」為準則,看淡名利情,一切順其自然,最後去掉各種執著,昇華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高境界。一個修煉的人,最起碼也是社會中的好人,對社會、對家庭、對自己都是有益的。我本人修煉大法後對自己的要求高了,努力工作,嚴於自律,我的修煉實踐表明修大法有利於做好公務員本職工作。

1、 在本職工作中修「真善忍」

我出身農民家庭,靠所謂的個人努力,走上了高考、考研之路,當時總抱著成名成家、光宗耀祖的名利心。修大法前,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個人的名利,對自己有利的事願意多幹,對自己沒多大好處的事則不願為之。

修大法後,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本職工作。

一是發自內心地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工作不再是為了獲取個人名利,對個人的利益得失看淡了,領導讓幹啥就幹啥,也不向領導提個人要求,任勞任怨,努力工作,不爭名、不奪利,做到與人為善,與世無爭。

二是工作不分份內份外,凡有利於黨和政府、有利於群眾的事就儘量幹。如諮詢某些政策,按說這不屬於本職,但我總是熱情解答問題,盡力讓諮詢者滿意,因為我想如果以大道理打發別人或對別人態度不好,這不符合煉功人善的要求,也會影響到政府形像,我多花點時間不要緊,只要群眾滿意就行了。

三是以一顆善心和負責任的態度對待群眾來信來訪,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對待群眾來信,實際情況是層層照轉的比較多。我覺得群眾給我們來信說明他們有困難,應善意地幫助解決問題,如果都層層照轉,信訪制度也就成了擺設。本著這一思想,我幾乎認真閱讀了交來的每一封來信,能夠依法查處的,向領導建議交地方查處,解決了很多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

儘管單位有正常的信訪機構,但還是有來訪群眾直接找到了我。對他們,我像對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樣認真接待,耐心解釋政策,即使遇到死纏不放的來訪者,我也照樣不急不躁,妥善處理。曾有一位來自湖南、多次進京的上訪者找到了我的辦公室,我就她反映的情況認真做了解答,告訴她找所在企業的領導反映情況、陳述意見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不要再勞民傷財進京上訪了。聽說她生活困難,我當即掏出100元錢讓她買些食品,她非常感動,甚至對我跪了下來。對上訪者反映的問題,我盡力幫助解決。如一位深圳來的打工妹,經信訪處交我接待。她的情況比較特別,因工廠長期加班加點,晚上下夜班後精神恍惚,跑到廠外一在建樓房上摔下來,腿摔斷致殘,非常可憐。可按政策又不完全算工傷,工廠雖給了一點賠償,但不足以支付昂貴的治療費用。我認真聽完陳述後,又與主管工傷保險的有關同志進行了商量,感到雖然事故不是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發生的,但與工廠長期加班加點是有直接關係的。經請示領導同意,與深圳聯繫,後來由有關部門領導出面與工廠交涉,發動職工募捐,解決了上訪者的醫療費爭議。

對於上訪,我認為這是群眾正常反映情況的一個渠道,是有困難需要政府解決,我打心眼裏沒把他們當成甚麼鬧事的。實際上恰恰是一些基層的同志工作不到位造成了他們的上訪,如果都按政策辦、耐心細緻地做工作,有誰願勞民傷財不遠千里來京告狀呢?由於我以善心對待來訪者,在解決問題的同時也化解了矛盾。我這樣做,起到了維護黨和政府形像、維護社會穩定、密切與群眾聯繫的作用。但坦言之,如果不是學了法輪大法,我恐怕是不會多管這些「閒事」的。

2、 按修煉人要求,在公出活動中做廉潔自律的公務員

修煉法輪大法後,在因公出差時,我不抽煙、不喝酒,不收紀念品,嚴格自律。

一是與過去決裂。學法輪大法前,在公務活動中,對於紀念品,有時半推半就也收了,得到了很多不該得的東西,累計加起來,可能有1000多元錢的禮品是自己沒花錢的。煉功後,感到這些東西是自己不該得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根本的轉變。同時,也看淡了錢財。便以法輪大法學員身份給希望工程郵去了2000元捐款,還給鄭州來京治病的大學生寄去了1000元捐款。

二是不再收禮。凡我單獨出差或帶隊出差,絕對不收禮品、禮金。如一次我奉命帶隊到某市檢查工作,臨行前,接待人員堅持要送我們每人一箱葡萄酒及一些當地特產,價值當在500元以上。我與同行的另一位同志商量好,堅辭未收。接待的一位基層領導感動地對我說:我參加工作十多年,你這樣的是第一次見到。還有一次去某省開會,會後該省有關同志出於感謝,臨行前堅持要給我一個紅包(有多少錢不清楚),我亦堅辭未收。

三是出於各種原因實在不好推辭的,妥善處理。能上交的,就上交登記或交給部門使用;有些食品、果品容易腐爛,不好上交,我就在報銷差旅費時少報銷一些票據(如機場費、過橋費、出租車費等)作為補償,堅持不沾國家便宜。近二年來,僅少報銷的機場費可能就有三、四百元。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知道了李洪志老師講的「不失者不得」的道理,按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高標準要求自己,從而發自內心地不沾國家便宜,這與黨和政府所倡導的廉潔自律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3、 思考與建議

(一)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做一個真正的好人。難道社會、國家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壞人越少越好嗎?政府公務員不是做好人的越多越好、貪官污吏越少越好嗎?法輪大法教人走正路、做好人,是宇宙中最正的。法輪大法學員修煉後,普遍祛病健身,心性境界提高,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我認為,科學與迷信不應是推想出來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群眾的修煉實踐實實在在地證明,法輪大法是科學,是真正的科學,而不是說教與唯心。

(二)當前,國家正處於轉制時期,各種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應多方化解矛盾,把人民群眾都團結到國家建設上來,不能夠激化矛盾。可是一段時間以來,局部地區和個別部門的所作所為卻不是這樣的。我們經歷了反右、文革、反擊右傾翻案風等諸多運動,好不容易撥亂返正,發展了20年,來之不易。我認為我們應該冷靜地分析矛盾,化解矛盾,順乎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三)法輪大法修煉者「永遠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真修向善」,只是修煉做好人,做更高境界的好人,而絕對與政治不沾邊。他們不會反對政府,充其量只是在受到不公正對待時善意地反映情況、陳述意見。他們是在國家憲法規範和保護的公民信仰自由的範圍內,信仰法輪大法的理論,按此修心向善。對這些修煉向善的群眾,我建議政府在不帶任何框框的情況下多渠道進行調查研究,深入到煉功群眾中去,傾聽他們的心聲,看看他們煉功後身體方面、心性品質方面有甚麼變化,了解他們修煉後究竟對社會是有好處還是有副作用。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對國家、政府、社會、個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作為法輪大法修煉群眾中的一分子,出於對黨和政府負責任的態度,在此我由衷地建議與希望:請給法輪大法正確的對待,有關部門切莫再做執法犯法的事,給修心向善的修煉者一個寬鬆合法的修煉環境,取消對《轉法輪》及其他法輪大法著作的禁令,允許其出版發行。

相信政府會對法輪大法有一個順乎民意的正確對待。

北京大法弟子
199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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