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師,謝謝您所給予我的一切(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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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我叫奧古斯透.安墜得。是北卡州的學員。我來自南美的厄瓜多爾。謝謝給我這個機會同大家分享我六個月來在法輪大法中的修煉體會。

大約有二十四年時間,我煉了某種修持方法,以尋求往高層次上的修煉。多年來,我一直在試圖改善自己的身體,心靈和精神狀況,但無論我怎樣努力想要改善我的生活質量,卻總是不斷經歷種種痛苦,不幸和災難。

幸運的是在六個月前的一天早上,我到湖邊散步的時候,看見一個年輕人在那裏打坐。我對自己說我想和他一起煉這種靜坐,一種超常的力量驅使我想要和他交談,但出於尊敬我沒有上前打攪他。第二天同樣如此。到了第三天,我實在忍不住了,決定打斷他的煉功,於是上前作了自我介紹。

經過簡短的令人興奮的交談後,我問他是否有書介紹他煉的功法。三十分鐘後他到我家送來了《中國法輪功》,《轉法輪》和一盤教功帶。自1998年9月底,我的生活從物質身體到心靈和精神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都歸功於李老師的法輪修煉大法--真、善、忍。

現在,我是個體諒別人的人,在不公面前能用善心對待。我認為面對不幸可以增強我的大忍之心,讓我實踐從大法中所學到的法理。例如,幾週前,在我從公園集體煉功後回家的路上,當我正行駛在從兩條行車線向一條行車線並線的時候,當時我有路權。突然一輛車從另一條線插到我前面來,因為我的車在限速以下,我輕易地及時控制住了我的車。不幸的是另一個人也想超車,但沒超成,卻撞在了我的車的右後方。我減速停下,這個人特別生氣,以至於又故意地撞了一下我的車後部。我倆同時下了車,當我走向他時,他看起來惱羞成怒,並罵了很多難聽的話污辱我。當時我已經開始體驗到了多年前一次類似經歷時的反應,但這次我心裏想到了師父關於忍的法理。我好言對他說「我不明白你為甚麼那麼生氣,撞壞的是我的車又不是你的車。不僅如此,這是你的錯又不是我的錯。」他只好冷靜下來,正當我準備拿紙記下他的名字和駕照時,他飛快地開走了,我都來不及看清他的車牌號。非常感謝李老師給我這個機會讓我修煉忍,讓我能用與以前截然不同的態度來對待。我除了損失了幾分鐘以及車上多了幾個刮痕外毫無損失,可我卻得到了心靈的平靜。我現在知道,愛並原諒傷害自己的人是完全能做到的。我感到當我的心在修煉真、善、忍時,我的生活變得好了許多。在身體的改變上我的體會也很大。40年前我在厄瓜多爾參軍期間,在體操吊環比賽中出了事故。從那以後我的脊椎就扭曲了。起初我煉打坐幾乎不可能,曲扭的脊椎使我坐不上三分鐘便疼痛難忍。修煉法輪大法兩個月後的一天,當我在公園煉靜坐時,我聽到了我的脊椎發出很響的「卡卡」聲。令人驚訝的是,沒有絲毫疼痛,我曲扭40年的脊椎從此變直了。現在,我可以靜坐45分鐘而背部不再感到疼痛了。

我想和大家分享的另一個體會是我在情上的一個巨大的解脫。我和一個我深愛的人結了婚。我用世人難以做到的忠誠,體帖和理解盡心地愛她。結婚30年後,她對我的態度漸漸的變了。在我過去六年的生活中,我盡我所能地對我的家及所有的人好。我在精神修持中一直努力改善我的道德,理念和正直。但不幸的是,我的妻子卻對甚麼都覺得仍不夠好。幾年前她要求離婚,當然我試圖避免,我告訴她我寧願做任何事來使她幸福,我如果有甚麼錯我可以改。我做了一切努力來挽救我的家庭和婚姻,卻失敗了。儘管我知道我的妻子不想和我在一起了,我卻一直一天勝似一天地愛她,甚至看到她,聽到她的聲音都會令我著迷。我們分開一年多了,在這段時間裏,我的痛苦一直在增長,直到兩個月前。一天,當我在靜坐中哭得像個孩子時,李老師來到我心裏,他用慈祥的聲音告訴我,他正在那兒幫我消去我對情的執著。突然間我看到我大腦周圍一塊塊黑黑的東西,這些東西開始變顏色,越來越清亮,直至消失。隨即,我體驗到了從未有過的寧靜祥和的感覺。現在我仍然愛我妻子,但方式卻不同,我把她視為孩子們的母親來愛她,而不是把她視為我的妻子來愛她。在情感上,這是我的一個最好的體驗。

我一直在盡心地做我的精神和心靈的修持,期望在精神和靈魂上的提高,可是多年來進步緩慢。修煉法輪大法後的一個月裏,我的進步就比以前其它法門24年的修煉進步都要大。現在,我可以在任何時候控制住我煩亂的思緒,在煉功中排除各種不好的念頭,這在過去幾乎是不可能的。

李老師曾講:「無求而自得」,說得真是太好了,它帶給我心靈的寧靜,給我力量去放棄許多過去積下的執著心。

當然,修煉並不容易,我仍有許多東西要去掉,還要吃許多苦來消業。但修煉真和善的同時增強我的大忍之心,這對我是極大的幸福。它啟悟了我的生活,讓我感受到了人人都想擁有的那種內心的寧靜。由於以上的改變,我如今成為一個身體健康,心靈快樂,平靜的修煉者。我感到內心充滿友善,慈愛,尊重,容忍和諒解,這不僅僅是對我的家人,而是對全世界所有的人。

總之,法輪大法是一個修煉身心靈的大法,我衷心希望世界上每一個人都能成為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

李老師:謝謝您所給予我的一切。

(1999年紐約法會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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