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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輪大法修煉者致中國大使館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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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2月29日】 致中國大使館的公開信

尊敬的大使先生及使館各位官員:

據媒體消息,中國政府已對前法輪大法研究會李昌等四人進行了審判,我們深感痛心和遺憾。整個審判過程特意選在聖誕節期間、星期天進行,有意避開新聞媒體尤其是西方媒體的採訪,並限制旁聽人員,一公里以外布置警力,地鐵口檢查證件,一旦發現法輪功學員,立即逮捕……這無論如何也難以使我們在海外的法輪功修煉者相信這是一個「依法治國」的法制國家政府所為。

法輪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指導,自92年在中國傳出以來,對健康人民身體,提升社會道德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得到了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許多國家善良人們的喜愛和尊重。李昌等四人及許許多多被扣、被關押、被送勞教的法輪功修煉者僅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行使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審判。這不禁讓我們想起了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梁武帝「滅佛」、清朝的「文字獄」、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我們真的不希望歷史悲劇再次在中國重演。

希望通過大使先生及使館各位官員向中國政府轉達我們對這一事件的關注;希望中國政府尊重憲法、履行世界人權宣言,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同時我們也希望中國政府領導人為人民負責,為社會負責,和平、公正地解決法輪功問題,還法輪功以清白!

我們深信:善惡終將有報,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加拿大法輪大法修煉者
199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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