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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致中國領導人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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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尊敬的總領事先生並轉中央人民政府江澤民主席,朱鎔基總理,

尊敬的國家領導人:

你們好!我們是居住在紐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驚聞中國當局不顧事實,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採用實際上是秘密的方式審判四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我們實在無法想像中國的法制建設會有如此的大倒退。根據中國司法當局公布的條例,規定任何一個年滿18歲的公民可以到法庭旁聽。然而在這一所謂的審判中,法庭違反了自己的規定,警察在離法庭一公里外就設崗盤查行人,只要回答是煉法輪功的就被抓走,公然地不讓中國公民去旁聽這一審判。中國政府有甚麼見不得人的呢?在這一走形式的、不公開的審判過程中,只允許每個被告人一位親屬到庭旁聽,不准國外媒體公開報導,整個審判沒有具體情節。匆匆忙忙地開庭,沒有事先通知,而且選在聖誕節後的第二天,外國記者無法到場。最具諷刺意味的是,四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因為行使自己憲法所賦予的權利--信仰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而獲罪,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事實上,這一走形式的審判充份說明了中國政府沒有誠意遵守自己的憲法及世界《人權宣言》,不尊重公民的意願,不敢讓公眾知道事實真相。這種做法不禁使人回想起文革,那個沒有法制,沒有自由的悲慘的年代。這一審判是對領導人們經常掛在嘴巴上的「依法治國」的最大的嘲諷。

法輪功是基於宇宙特性--真、善、忍的傳統的修煉方法,平和而且沒有政治目的,幫助全世界億萬弟子增進健康,提高道德水準。為了中國人民、中國領導人以及全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我們向你們呼籲,要求你們立即撤銷這一無理審判,撤銷對李洪志老師的通緝令,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李老師直接對話,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則國家幸甚!民族幸甚!

紐約地區法輪功學員
199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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