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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平度政法委逼迫實驗中學老師參與迫害曲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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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青島平度市十一中英語教師曲輝莉女士,45歲,工作兢兢業業,在短暫的教學生涯中(1996──2001不到五年的時間),所教的班級歷次市裏統一考試的成績幾乎都是同類校第一,因教學成績突出,連教兩屆高三。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四日曲輝莉被綁架,十六日回到家中。曲輝莉父親詢問原平度十一中校長鄭立興甚麼時候讓曲輝莉回去教學,他說學校不想讓她回去上班了。二零零一年八月,平度十一中被平度二中收並。二零零一年九月八日,原平度二中校長李雲昌、原平度十一中副校長邵汝國欲將曲輝莉騙到洗腦班,強制她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被曲輝莉識破,他們就逼迫曲輝莉寫了辭職信,對外造謠說:他們讓曲輝莉回學校上班,她自己不去。

為了生活,曲輝莉與丈夫開了輔導班維持生計。多年來,曲輝莉與丈夫遭到平度610、政法委人員的多次騷擾。

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五年,平度610副頭目國玉成曾經連續六次騷擾曲輝莉及其丈夫和家人,並威脅她丈夫:如果不接他的電話,他就會讓曲輝莉夫妻倆辦不成輔導班。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五點多鐘,平度市610副頭目國玉成到法輪功學員曲輝莉所辦的輔導班周圍偷窺。他先到周圍鄰居家露出他所佩戴的邪黨黨章,稱自己是邪黨黨員,然後打聽是不是曲輝莉倆口子開的輔導班,學生們幾點放學等等,鄰居稱不清楚,他悻悻地離開了。

國玉成偷偷的呆在輔導班周圍,伺機打探學生,當看到有學生出去時,他馬上上前攔住幾位學生,露出邪黨黨章,說他是邪黨黨員,問輔導老師以前是不是高中英語老師?家住某某村。學生們搖頭表示不知道,他惡狠狠地緊盯著孩子們的眼睛威脅道:「你們叫甚麼名字?等著我到你們學校去問。」他騎著一輛破舊電動車去了大泥村,目擊者稱:「那個男的長得死醜死醜的,眼神非常兇惡。」

半小時左右之後,國玉成又拉著大泥村村書記到鄰居家詢問騷擾,要學生家長的聯繫方式,沒有得逞。他就在周圍等到晚上八點半學生們放學。看到一個學生,他就拉住人家,同樣露出邪黨黨章問人家住在哪個小區,孩子嚇得掉頭就跑,回家後跟家長一說,家長非常生氣,以為碰到了人販子。

十月二十八日上午,自稱平度政法委人員到平度市實驗中學香店校區騷擾師生。中午十二點左右,在他們的迫使下,該校校長李振峰和安全辦主任牟效武通知級部主任上報在曲輝莉輔導班輔導的學生名單。學校迫使學生們在一張表格上填寫本人及家長姓名,聯繫方式和家庭住址。

十月二十九日中午時分,該校初三級部主任張靜將在曲輝莉輔導班輔導的所有學生召集在一起訓話。她要求學生們馬上離開該輔導班,見學生們不情願,她恐嚇學生們說,「如果繼續在該輔導班輔導就會留下政治污點,以後考公務員、當兵、工作都會受影響,還會影響個人信用,無法貸款,不能出國甚至不能坐飛機。會有案底(也不知道這案底是怎麼來的),會影響祖孫三代。如果有弟弟妹妹還會影響弟弟妹妹。……」

學生們聽的膽戰心驚,有家長稱學生回家後飯都吃不下,作業也寫不了,同時非常擔心輔導班老師一家的安危;有的家長要求學生一起去輔導班問問情況,該生說甚麼也不肯,怕學校暗中拍照塞到檔案裏;有的學生哭了很長時間,擔心再也見不到輔導老師;有的學生無論家長怎麼勸也不肯到該輔導班了,怕影響祖孫三代……

隨後,張靜將正在午休的曲輝莉的兒子叫到辦公室,說是「安慰」,實則打擊。她威脅孩子說:「你媽媽肯定參加甚麼活動了,否則政法委也不會過來。我告訴你這件事情肯定有後續。你們家只能另謀生計了。國家不可能不給你們留條活路。你們家肯定會受影響,會有動盪。你也肯定會受影響。政法委這兩年在整個平度一直只關注你媽媽一個人。你安心學習,另謀生計是你父母的事,與你沒有關係。」「我雖然與你媽媽曾經是一個宿舍的同事,但是我首先要自保,我也有孩子,我怕被牽連,現在是政治問題……」

張靜一直說了四十多分鐘,孩子整整站了四十多分鐘,頭暈眼花,直出虛汗,第二天早上起床時腿還疼。當天下午因為不舒服被家長接回家,幾次含淚,欲言又止……

孩子不明白為甚麼會這個樣子?為甚麼級部主任與他們談話後,曾經朝夕相處的好朋友見了他就躲開?為甚麼曾經與媽媽大學畢業後就分在同一所高中,同一間宿舍,共事近五年的張靜,如今又是自己的級部主任居然無理要求學生們離開自己家的輔導班?那就是卡住自己的脖子,奪走自己家的飯碗啊?為甚麼她竟然當著自己的面抹黑善良的媽媽?恐嚇完後又要求自己安心學習,父母的自尋活路與自己無關?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誰能做到高高掛起,父母的死活與己無關?那與禽獸何異?!

怪不得家長們紛紛議論:「簡直沒有人性!現在是法治社會,誰敢搞株連?給他們曝光,太過份了!」「現在是法治社會,無論做甚麼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610國玉成鬼鬼祟祟的行事,是因為他的身份不合法,事由不合法。所以不敢正大光明的,卻去迫使不明真相的學校相關人員做這種有違師德的事情。」

「有甚麼事情找我們家長談,為甚麼嚇唬孩子們?這是恐嚇!」「將孩子放到哪裏輔導,應該是我們家長的自願,怎麼還強迫呢?」「你們如果教的不好,我們怎麼會信任你們把孩子交給你們輔導?」「孩子們馬上面臨畢業,還讓不讓孩子們考個好成績了?」

「錯不在輔導班,錯不在學生,錯在學校不明辨是非,如今學校成了孩子們前進路上的絆腳石,必須把它清除!」「給我們孩子造成了心理傷害,這是無法容忍的。我們要求學校給個說法。」

「政治污點一說,法律依據是甚麼?說人家參加甚麼活動了,事實依據何在?該活動違法嗎?怎麼不負責任的亂說?老師居然是法盲,不可思議。」

該校班主任老師蘇子良逼迫本班學生馬上離開曲輝莉的輔導班,稱這是政治問題,並給家長打電話施壓。

十月二十九日晚上,曲輝莉給張靜打電話,詢問是誰要求她逼走自己輔導班的學生的?張靜稱是校長李振峰和安全辦主任牟效武要求的,他們曾就此開過會。十月二十八日晚上李振峰就給張靜打電話問學生們今天去沒去輔導班?第二天早上即二十九日又批評她政治敏銳度不高,這樣的事還要學生們與家長商量啥?說她辦事拖拉。

後來,張靜又說是接到上級命令,當被追問是哪個上級時,是政法委嗎?張靜稱她也不知道,反正他們(校長,安全辦主任)就這麼傳達給她的,稱自己迫不得已。當被問起她說曲輝莉肯定參加甚麼活動,是政法委關注的人以及曲輝莉家會有甚麼動盪等捕風捉影的話,張靜解釋說是她自己看到政法委從9月份就打聽曲輝莉的個人信息,猜測的。

曲輝莉告訴張靜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說話要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怎能隨便說呢?由此對別人造成的傷害,可以追究她法律責任的。同時請張靜轉告李校長就此打住,如果再威脅孩子們或者搞株連,一定會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有家長就此問題諮詢了律師,以下是律師的回覆:相關人員的行為不僅違法,更是道德上極為可恥的行為。

1、平度610副頭目國玉成及政法委人員的行為違法。

610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非法組織,是一個法外機構,在2018年3月份機構改革後併入政法委。而政法委既不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也不是行政機關,它是黨的一個機構,其職能是對公檢法司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並不是公檢法的領導部門,也不是學校的上級部門,它既沒有司法權力,也沒有行政權力,無權干預學校教學,無權干預課外輔導班的設立運行,更沒有權力干預學生及家長選擇哪個輔導班、選擇哪個老師幫助、輔導孩子。

國玉成拿出佩戴的黨章,表明自己的黨員身份,並不能說明其具有騷擾人的權力,反而應該行為高尚、至少應該行為正常的與學生及家長交談,而不應該目露兇光、威脅恐嚇,擺出一副黑幫、流氓的姿態。其行為不僅因為沒有法律依據而違法,在道德上也是極為可恥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即提出其立法宗旨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第六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的共同責任。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第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0副頭目國玉成及政法委人員威脅恐嚇學生的行為及脅迫學校威脅恐嚇學生,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不僅違法,甚至涉嫌犯罪,應該依法追究其違法犯罪責任。

2、學校校長及老師的行為同樣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學校校長及老師的行為同樣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相關責任人向他人提供家長及學生的個人信息,涉嫌觸犯《刑法》第253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學校相關教職人員使用文革式的語言恐嚇:甚麼政治污點,考公務員、當兵、工作都會受影響,還會影響個人信用,無法貸款,不能出國甚至不能坐飛機。會有案底(也不知道這案底是怎麼來的),會影響祖孫三代。使用這種語言的行為特別惡劣,已經對學生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傷害,是違法犯罪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裏專門有一章(即第三章)是「學校保護」。其中:

第二十七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

第一百一十九條: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及其教職員工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它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憲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第四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第五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是中共必須遵守憲法,而不是中共可以超越憲法。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上述是憲法賦予和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非法限制和剝奪。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行為是對法輪功學員的歧視,是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侵犯,已經構成違法,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騷擾行為中,最普遍的就是對公民人格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侵犯及對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採集及進一步的違法使用(上黑名單或提供給出入境、火車站、汽車站使用,伺機實施迫害),法輪功學員有權利拒絕並利用各種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那些騷擾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可能構成「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自由罪」、「濫用職權罪」等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份參與迫害人員:
平度市610副頭目:國玉成15615887178(家住:平度金泰福臨 36號樓二單元4樓東戶)

'國玉成'
國玉成

大泥村書記:劉大偉18678981627
平度市實驗中學香店校區:
校長:李振峰(女,50多歲):13964262086
安全部主任:牟效武(男):18563906552
初三級部主任:張靜(女,40多歲):13070826853
班主任:蘇子良(男,40多歲):158630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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