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賣房一萬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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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二零零五年,我在一家勞務公司上班,有一天,我老闆的姨到我辦公室來,讓我幫她賣房子,並承諾房子賣出去給我一萬元錢,辦公室裏還有兩個同事也在場,我老闆也在。我問她打算賣多少錢?她說底限是三十萬,我就積極的幫她聯繫買主,很快就有人想要看看房子,安排時間看完房子,這個人很滿意,以三十二萬元成交,並先交了一萬元定金。他把定金交到我的手裏,他說這個房子是你幫助聯繫的,這個定金你拿著,我相信你,跟房主簽完合同辦完手續,餘款再給她。

當時我將錢給我老闆的姨她沒好意思要,我就把這一萬元錢拿回了家。其實這一萬元錢作為報酬我應該留下,而且我那時一個月才幾百元的工資,這一萬元對我來說相當於兩年的工資啊!但我修大法了,不能這麼做,我老闆的姨雖然特別有錢,但她比較重名利,又非常好強,我怕她接受不了。

師父講:「我們作為一個煉功人,矛盾會突然產生。怎麼辦?你平時總是保持一顆慈悲的心,一個祥和的心態,遇到問題就會做好,因為它有緩衝餘地。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1]

我決定得按照修煉人的標準去做,第二天上班,我就將這一萬元錢給了她。幾天後,房子的手續就辦完了。我老闆跟我說,他姨不想給我一萬了,想給我二千,我說二千也行。我跟她像平常一樣見面打招呼。

很長時間過去了,錢也沒給我。有一天,我碰到她跟她說起賣房子的事,她說我老闆在她那用她的房子辦公司,也不給她錢,幫她賣個房子還要錢。我說:「我給你外甥打工,他給不給你錢,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你跟我說的幫你把房子賣了,給我一萬塊錢,並不是我提出來的要收你錢。你那麼有錢,你說話怎麼能不算數。」她說她不會給我錢的,最後真的就沒給。

我知道我修大法了,不可能跟她打鬧的。我們一家三口是外地的,由於被迫害才去那個城市的,人生地不熟,房子都是租的最便宜的,孩子才五歲,沒有人幫助照顧,工作不穩定,收入也少,錢對我來說非常重要,心裏很不是滋味。

師父講:「人往往認為自己追求的東西都是好的,其實在高層次上看,都是為了滿足在常人中那點既得利益。宗教中講:你錢再多,官再大也就是幾十年,生帶不來,死帶不去。這個功為甚麼這麼珍貴呢?就是因為它直接長在你的元神身上,生帶的來,死帶的去,而且它直接決定你的果位,所以就不好修。也就是說,你捨棄的是不好的東西,這樣才能夠使你返本歸真。得到的那是甚麼呢?就是層次的提高,最後得正果,功成圓滿,解決的是根本的問題。」[1]

一想起師父的話,心裏就平衡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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