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大法 善解了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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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份有一天,我在一個商場門口講真相,看到一位母親帶著女兒站在商場門口等人,我過去給她倆講真相。商場人來人往,為考慮安全起見,與她倆站的比較近。

幾分鐘後,那人說她女兒的一百五十元錢丟了,是我偷的。我說我沒有偷她女兒的錢,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絕對不會偷別人的錢,但她當著那麼多人的面罵我,我就笑,沒動心。也許是前世結的惡緣,也許是邪惡鑽我有愛面子心或其它執著心的空子。

那人的家離我家不遠,我出去講真相,經常碰到她,她當著別人的面說我偷了她的錢。我自己感到冤屈。

到學法點與同修說,同修說法不一,有的同修說:也許是前世欠的債或傷害過她,師父講過:「欠債要還」[1]。

後來我決定買了一提包果凍,還買了一包金絲猴的糖,帶上三百元錢,與另一位同修一起去了那人家。

我說:對不起,我不會去偷你的錢,你一百五十元錢被偷了是事實,你也很困難。我退休了,有退休費,我們講法輪功真相是做好事救人,現在法輪功還在被迫害、被打壓中,存在安全問題,所以當時在商場門口我與你站得近。學法輪功之前,我的脾氣很不好,你那天罵我,我如果不是學了法輪功,我就會與你打起來,因為你冤枉了我。我給她講了法輪功的真相,那人明白了,但沒接我給她的錢,大法善解了惡緣。

後來有一次在街上,那人帶著小孩,小孩的鞋子掉了,我撿起後送給了她,她很感激。

還有一天晚上,我出去發資料,有一個人認為我是小偷,追我很遠,說要把我送到派出所去。我就停下來給他講法輪功真相,並說我們這些人是來救你的,派出所的所長認識我,知道我們煉法輪功的人是好人,他不會關我的。那人明白了法輪功真相後,接了真相資料,就算了。

在慈悲偉大的師尊呵護下,我一直平穩的走在正法修煉的路上,在此謝謝師父的慈悲苦度!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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