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當時發現腫塊去醫院檢查後,我被告知是乳腺癌必須立即動手術。在準備做手術時,一個信主的告訴我:信主吧,信主後可以保平安。手術出院後我成了虔誠的基督徒。可是不到一年的時間,感覺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醫生說癌細胞轉移到淋巴,醫生診斷說我只能活四個月。
就在走投無路的時刻,我想起了曾經向我介紹大法我卻不相信的親戚,把他叫來,問他我現在這種情況還能修煉大法嗎?親戚告訴我可以試一試,讓我先看大法書。後來又教我煉功動作。
那時我就甚麼也不想了,甚麼害怕呀,生死啊都放下了,一心學法、煉功。開始時我的高血壓一百八十,看大法書幾天後感覺身體很舒服、很輕鬆,自己卻很疑惑,不相信會有這麼神奇,非要去醫院檢查,檢查後一切指標恢復正常。
自此我就堅信大法,大法書我再也放不下了。修大法前我已經抱不動孫子了,可是學大法一個多月後我就能抱著六個月的孫子下樓了,我家住七層樓,我一手抱著孩子,一手拎著嬰兒車上、下樓,一點不知道累,鄰居、親戚們都見證了大法的神奇。
二、放不下常人之心被棒喝
真修大法後身體健康了,可因為修的不紮實,有許多執著心沒去,如常見的婆媳之間的矛盾,在我這裏也表現的很突出。
二零一四年兒子、兒媳婦去成都工作,讓我過去看孫子,我想我就這一個孫子,應該看,讓兒子兒媳婦省點心,多掙點錢,結果到了車站,褲角被電梯絞進去了,大腿被豁了一個二十多公分長的血糊拉的大口子,卻不覺得疼。後來悟到了是師父為弟子承受了,並且在點化弟子以法為重。可惜當時並沒悟,看孫子心切,稍好一些能走路了就去看孫子。
去後雖然也學法,但不如在家時精進了,三件事都懈怠了,持續了近兩年,身體有些不適,覺得不對勁,就回來了。
回來半年後,二零一六年兒媳婦又讓我去看孩子,心想去就去吧,結果去了之後,隨著滿足於過常人的安逸日子,矛盾也就越來越突出了,特別是婆媳之間:一看到兒子與兒媳婦之間鬧矛盾,氣就不打一處來,就想替兒子爭氣和兒媳婦幹仗。
修煉前在家裏是我當家,所以關鍵時刻大當家的氣勢就拿出來了,而且我又是老婆婆,怎麼能眼看著兒子受氣?我被情和爭鬥之心帶動著,開始時是你一句我一句的針尖對麥芒的唇槍舌劍,後來就發展到扔東西砸東西了,最後兒媳婦抄起啤酒瓶子向我砸來。這一下猛地把我砸醒了,我趕忙收拾行李,離開了兒子的家。
此時才悟到了這段時間忘記了自己是個修煉人,把自己混同於常人了,只顧看孩子享受天倫之樂過安逸的日子,忘記了自己是誰,多虧了兒媳婦這一酒瓶子,讓我清醒了,我得謝謝她!
三、講真相救人
回來後,我悟到是師父讓我回來做好三件事,更好的救人。隨著不斷的學法,真正認識到了是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要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一年多來,不管是颳風下雨,冰天雪地,我基本上都是上午學法、下午出去講真相。
二零一七年哈爾濱的冬天是記憶中最冷的冬天,那也不影響我出去救人,偶爾似有感冒症狀,想躺下歇幾天,可是躺下更難受,心想還是出去救人吧,結果帶著高燒出去,救人回來高燒也退了。沒有特殊情況,我沒有一天不出去救人講真相的。馬路上、商場裏、公園中都是我講真相的好場所,被救度的人大都在我身上看到了大法的慈悲,表示感謝!我告訴他們是我師父讓我來救你們的。
在親朋好友中,我也用現身說法證實大法的美好與神奇,使他們對大法都有了正確的認識。
有一次去公園講真相,碰到大搜捕,當時還沒意識到,我坐在椅子上等著有緣人,這時來了一個便衣警察,當我問到他三退保平安時,他馬上亮出了自己的身份,我一看是刑警隊的,我沒有怕,仍然給他講真相,他說:看你這麼大歲數了,你要是個男的我馬上就把你帶走。我說男的你也別帶走,學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他說:「不要再學了,快回去吧,以後別來了,大搜捕要好幾天哪」。我知道他是明真相後在打著官腔保護我,但我沒受他的影響,第二天我照樣去那裏講真相救人。
在公園講真相,形形色色各種各樣的人都能遇到,講真相時最不願面對的是一些不自重的男士,用眼睛直勾勾的看著你,跟他一搭話他就把我也當成他認為的那種人,張口就說價錢,或者要處朋友,我不為所動,想起師父的話:「一個不動能制萬動」[1],不管你是甚麼樣的人,我就是要救你,師父連特務都救,我就把心擺正,相信大法無所不能,一正壓百邪。結果,往往這樣的人大多都明白了真相,很快做了三退。
有一次,被一個知道我講真相的人跟上了,一直跟到家裏,我跟他說:我是修法輪大法的,是信真、善、忍的,我們都是好人,不會做那種事,我們是出來救人的。我問他戴過紅領巾、入過團沒?他說:「入過,我還入過黨哪,你給我退了吧,用真名退。」類似情況還有幾次,我都不慌不怕,非常鎮定的給他們講了真相,之後我明白了,他這是找上門來得救的。
在這裏我還要告訴同修一件非常榮幸的事:師父看到了我一顆真修的心,在我把大法書上應該改的字都改完後,想檢查一下時,突然看到大法書上的每個字都是金光閃閃的,看的真真切切。
感謝師父救了我的命,感恩師尊讓我成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弟子一定更精進做好三件事,圓滿隨師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五》〈二零零五年加拿大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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