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會|不給生命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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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尊敬的師父好!
各位同修好!

在這裏我想說的是,大法弟子救人的事都隨緣做,不要講條件,不能有怨言。因為面對的事總有自己要修的心,有要提高的因素,更有我們暫時還不知道的因緣關係在裏面。

我在與外地同修配合做事的過程中,就遇到過想不通的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我與A市的A同修曾被非法關押在同一個勞教所,回來後仍保持聯繫。A同修經常讓我幫助她那的同修寫文章,包括法會徵文和揭露迫害的文章。我每次都認真對待,用心去寫。結果揭露迫害的文章一篇不落的被明慧網刊登出來,法會徵文也發表許多,其餘都被明慧網作為當日文章採用了。這樣,不知不覺中就形成慣例,A同修那裏一有想寫的東西就找我。

可是有一次正趕上法會徵文期間,我除了整理當地同修的文章以外,還要給外地同修整理,真是忙得不可開交。而就在這節骨眼上,A同修又把我找去,說她們那裏需要我寫文章曝光當地迫害,還給我提議具體操作步驟和要求。我不情願的答應了。

回來後心裏很不舒服,埋怨A同修也不看這是啥時候,埋怨她不該把這類事情都推給我,而應該讓她們當地同修做。我還替她們找執著心,認為她們有依賴心。

可就在當天晚上,睡夢中我元神看到了這一幕:我正忙著做甚麼,只見一位鶴髮童顏的長者來在眼前,他拉起我、瞬間飛到一個空曠的地方,我一看那裏空無一人,是個神秘的地方。長者掀開一個很大的石頭箱子,拿出來厚厚一疊紙讓我看。只見每張紙的上端都赫然寫著一個部門的名稱「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名稱下面還有些小字看不太清楚,但我已猜出那是一個人曾經簽下的誓約。我邊看邊讚歎說:「這人太能幹了呀!」長者又讓我往下看,可是我看到落款處居然寫著我的名字,頓時急了,生氣的問:「是誰簽了我的名字呀?」長者笑著說:「你仔細看看就知道了。」再一看,那筆體居然跟我的一模一樣。我從夢中驚醒了。

回到現實中,我為那個夢境所震驚。我簡直不敢相信那些都是我曾簽下的誓約,而且簽了那麼多。最令我震驚的是,當初誓約上所寫的部門名稱,都是我現在參與講真相的幾個城市的公檢法部門的真實名稱。一想,那不正是我的誓約嗎?

師父看到我被人心擋著不去兌現自己的誓約,那絕對不是小事啊!才讓我看到這一幕,這樣點化我。我體悟到師父的慈悲和良苦用心,也深感內疚。就叮囑自己:以後只要是三件事需要的,讓做甚麼我就都盡力去做,不管遇到多大的難度,都不抱怨。

這樣,我主要在A、B、C三個城市間忙碌著,對三個城市的公檢法人員大面積講真相。而對A市公檢法人員付出的最多,我不但沒有任何抱怨的想法,而且做事更用心了,也真切體會到那就是我的責任。在此舉兩個例子與同修分享。

事例一:

一天,A市警察綁架了一對青年夫婦法輪功學員,他們的女兒只有兩歲。警察不顧兩歲幼女的哭喊,當面綁架了她的媽媽。得知此事我立即設法弄來她家的照片,其中有一張是兩歲小女孩,眼淚汪汪的。我挑選出兩張。一張是一家三口人在公園裏,小女孩在爸爸媽媽的呵護下開心的玩,另一張是兩歲的小女孩。我把圖片處理一下作為文章插圖,然後寫報導發給明慧網。文章發表後,立即引起海內外同修及正義人士的關注。A市政法委書記和「六一零」主任的手機簡直要被打爆了,好多時候嚇得不敢接電話。

我從網上搜集到A市很多通訊地址,包括市政府、市人大、婦聯,各大院校、幾十個律師事務所,以及四百多個公檢法人員的通訊地址。然後把這篇報導打印出來、再配上真相資料,從多個城市寄出去。一時間這件事成了那裏的爆炸新聞,街頭巷尾都在議論,不少人譴責警察的不法行為。

隨後在中秋節那天,我給A市政法委書記、「六一零」頭目、及公安局長等人發去兩條短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將心比心,月圓人缺人心寒。請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某某,也讓幼小的孩子早日與爸媽團圓。」「人在做,天在看。趁你還在這個位置上,請保護好人,善待一方百姓,也給自己留條路吧。」

政法委書記立即回覆短信:「你找的人早就不用這號了。」我一看就明白了,他是害怕呀,這說明我做對了。於是每隔兩天我就用不同的手機卡給那幫人發短信,要求釋放大法弟子。一週之後,被綁架的兩位同修回來了。

兩位同修被營救出來,是同修們共同勸善的結果。我做了自己能做的,覺得很欣慰。

事例二:

就在近期,我參與了A市營救同修的事。女同修B被當地公安局長誘騙抓捕,關進看守所快一年了。這期間不但不讓家人探視,還對B同修使用酷刑折磨半年多。當家人知道後就找局長要人,誰知他態度異常惡劣、蠻橫,就是不放人。

知道此事,我找B同修的家人了解情況,然後寫報導發給明慧網。文章一出來,我就打印、郵寄給A市很多警察。同時將文章做成彩信,大面積發給A市多個部門。而那個公安局長又偽造證據、上報到檢察院,並催促儘快批捕。追查國際組織發表了關於追查此人的通告後,我立即發給了公安局長本人、以及他周圍的人,並給他們寫勸善信。

案子到了法院,公安局長又催促法院儘快審判。為了跟蹤給法院人員講真相,我把此案的來龍去脈寫清楚、編輯成彩信,準備發給法院人員。可是我編完彩信時已經太晚了,就準備第二天發送。而就在當天夜裏我做了一個夢:一個身高體壯的惡魔追殺我,不論我怎麼躲避都不行,一直追到我屋裏。它手裏拿著匕首,直奔我捅過來。廝打中,我用一把鐵鍬對準它頭部猛砍過去,幾次才把它砍倒。我被累得從夢中醒來。

我知道,這是師父鼓勵我做得對,就應該曝光這件事。這樣,另外空間邪惡因素就被解體了,雖然解體的過程有難度,但終究還是解體了。第二天我把那封彩信發給法院近九十人,勸說他們別上當,不當那個局長的殺人刀。

幾天前,我去A市幫助整理法會徵文。得知第二天上午法院將對B同修非法庭審,就針對此案的十八個主要責任人,分別製作了勸善彩信發過去。第二天,我很想在庭審前再給那些人發短信,就有些猶豫到底去不去現場。可我心裏有個特別強烈的感受:如果我這次不去現場的話,將來一定會後悔的不得了,甚至再也無法彌補這個遺憾了。這種感受真的令我很揪心,於是決定:「去!」

我和同修闖過法院一道道關口、進入審判庭。我們坐在法官的眼前發正念,整個非法庭審的過程中法官一點都沒兇。主審法官幾次想打斷律師的辯護,我就使用神通:捏住背後操控他說話的那張大嘴。只見主審法官幾次張張嘴、幾次都直嘆氣,卻一句話沒說出來。

公訴人有點邪惡,指控罪名也很重。我們就對著她發正念,在她宣讀起訴書的時候,同修對著她念「滅」字!我就用功能打亂她的思維,從分子上打亂她的語言結構。只見她不時的撓頭皮,而宣讀起訴書的時候一點都不連貫,甚至磕磕巴巴、語無倫次了。

最後,非法庭審以「擇日再判」的說辭匆匆結束了。晚上,我又給主審法官和公訴人寫勸善信,做成彩信發過去。

可就在當天夜裏我做了這樣一個夢:我有兩隻狗,一隻灰白色的老狗,一隻乳白色的半大狗,長得都挺好看。老狗是公狗,半大狗是母狗,兩隻狗相鄰坐在我跟前。不經意間,我發現老狗將糞便拉在屋裏了,就教訓它不要這樣幹壞事,老狗示意聽懂了。我用鐵鍬把糞便弄出去。誰知我一回來老狗就示意我:這次是半大狗幹壞事呢。我一看,發現半大狗又拉屋裏了,並且拉了一大塊糞便。我生氣了,隨手打它一下,責怪它:「剛告訴你們不能幹壞事,咋就不聽呢?」半大狗看著自己的糞便也知道是幹壞事,卻有些委屈的哼唧兩聲,意思是,它沒聽到我剛才告訴的話呀。

醒來後,我想夢中那個半大狗的委屈。我就琢磨是甚麼意思呢?哎呀,想起來了,在庭審前一天我給本案責任人發彩信的時候,偏偏就落下她一個人哪。於是我專門給她寫一封勸善信,都是推心置腹的話,用彩信發給了她。我使用正念與她明白的一面溝通,加持她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目前此案的結果還是未知數。我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該做的都做到位,起碼要盡力,心裏能坦然。

救度眾生的路肯定不會一帆風順的,時常有考驗或干擾。大法弟子不能因為遇到難處就想繞開走,甚至劃分這是你的、那是我的,哪些事情不該自己做。不僅僅是這樣,更主要的是兌現自己的誓約。如果在歷史上與師父簽了約,不去兌現的話,那是多大的問題呀!

師父說:「如果是大法弟子,你的誓約有多少沒有兌現?沒有兌現本身只是一方面,因為你沒做或沒做好,造成的一切大小後果要負責。你做的每件事情給大法帶來的恥辱與對主的欺騙,不承擔責任能行嗎?我這話以前沒有講,我不想說這些事情,但是你們真應該清醒清醒了,甚麼時候啦?」[1]

因此救度眾生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急迫的、更是大法弟子共同的本份與責任,救人的事遇到了就應該去做,而且要盡心、要做好,才不至於人為的給生命留下遺憾。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各地講法九》〈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

(明慧網第十二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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