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吃、多發正念,一分錢也不給他!」

——建議同修利用法律講真相、證實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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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在這裏多吃、多發正念,然後一分錢也不給他!」這是不幸被關入洗腦班的大法弟子的決定。那是前幾年的事了,當時本地大法弟子被非法關入「六一零」邪惡機構、然後邪惡通知家屬說要交四千元的所謂培訓費,否則不放人。

當時,本地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在「六一零」邪惡機構,一般是兩個月以上,然後通知家屬交四千元的所謂培訓費。如果起先家屬表現很害怕很配合,那麼時間可能會延長,相反時間可能就會很短。有的大法弟子收入微薄,交不起那麼多錢,被關押時間相對會短。也有的大法弟子正念很強,在被綁架後反覆叮囑家人禁止任何人找關係、送錢,培訓費、食宿費等一分錢都不要給邪惡。有的大法弟子交代家人說:如果給他們一分錢他就呆在「六一零」不走了!甚至有的大法弟子說:他們的錢都是搜刮大法弟子的,如果我們都交給他,就從這個方面說明我們是錯誤的,他們就會更加猖狂的關押大法弟子,然後勒索錢財。我們都不走,在這裏多吃、多發正念,然後一分錢也不給他!這樣其他被綁架的大法弟子也都效仿,後來邪惡份子基本不敢將大法弟子長期關押。

這是一個不認可迫害、正念走出迫害的正面事例。近期,有不少大法弟子聘請律師來揭露、震懾邪惡,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於這個問題,結合師父《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的講法,我淺談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1、大法弟子都應該提高一下自己的法律意識,增長一些法律知識。近期邪惡因素在另外空間被銷毀殆盡,目前只剩下跟隨邪黨的少數邪惡份子在猖狂,他們也是極其膽小了,所做的事情也很怕被曝光,所以這時我們更應該理直氣壯的利用邪黨的法律來震懾邪惡。因為現今社會衡量雙方對錯除了「公道自在人心」的道理之外就是法律,以往本地很多大法弟子講真相時被迫害後就沒有甚麼表面辦法了,這時周圍的世人就說,既然大法是好的為甚麼你還被抓,被抓了你還很老實?說明你就是不對。如果這時我們理直氣壯的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追究邪惡的責任,那麼世人就會知道大法弟子真的沒有錯!如果邪惡份子敗訴,那麼就更加有力的向世人說明了我們是沒有錯的,邪惡份子是有罪的!

同時我們如果不追究邪惡份子的法律責任,那麼邪惡份子很可能會繼續幹壞事、迫害其他大法弟子。因為邪黨的一貫做法是:一旦自己做錯了,就會一錯到底,然後不給對方思考對錯的時間和機會,甚至直接剝奪對方的生命,緊接著就是到處偽造、宣揚對方的錯誤和不是之處,在名譽上也將對方搞臭,進而迷惑其他旁觀者,對於迫害大法弟子,邪惡份子及邪黨都是這麼做的。如果我們不伸張自己的權利就只能起到給邪惡增加作惡的理由、證實邪惡的做法等反面作用。

2、建議曾經被開除公職、被停止工作的大法弟子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恢復自己的職務。本地有大法弟子被開除公職的,甚至是教師被勒令離校的,建議積極的回本單位要求恢復工作、工資等。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查詢一下自己的公職留檔情況,查詢這幾年自己的工資被那個部門或個人貪污了,因為據本人所知,要取消教師資格必須國務院決定、下發通知,甚至有時要取消公職需要法院審判有罪之後根據判決才可以下發通知給予取消。如果沒有證實書面文件,那麼很可能工資是被挪用、貪污了。如果查到自己的公職資格仍然保留,那麼原單位必須無條件讓我們回去上班。即使我們的教師資格真的被取消,那麼我們也應該要求教體局等有關部門給予恢復,因為當時有關部門的決定是錯誤的,我們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這樣逐級要求,也是在證明我們大法弟子沒有錯,是做出錯誤決定的部門錯了,也是在向各級單位證實大法、講真相的過程。反之如果我們被開除之後無影無蹤、無條件接受,那麼首先在這個問題上自己就在證實對方的決定是正確的,世人仍然會認為大法弟子被處理是對的。

本地有這樣遭遇的大法弟子沒有這樣去做,甚至有大法弟子提出建議也無動於衷。個人認為應該檢查自己是不是有嚴重的人心,看看在這件事上有沒有怕心或者怕麻煩、懶惰、得過且過等人的想法,或者是覺得自己目前現狀也很安逸、也夠生活了等一些想法。 甚至聽說有的大法弟子不回原單位是因為當初對人發過甚麼誓,或者打過賭,或者當初對本單位人員領導等有過摩擦!個人認為這些想法都是不對的,首先我們伸張自己的權益是在證實大法,證實當初跟隨邪黨的人員的錯誤決定,其次是在向各個部門講真相的過程,是大法擺在第一位的。即使當初在本單位我們沒有做好我們也應該回去彌補一下,給那裏的生命留下一個對大法的好的印象,讓人從新認識一下您這個大法弟子。

3、對於以前或現在被邪惡份子非法抄家、綁架、刑訊逼供、勒索錢財、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有條件的可以聘請律師來起訴。沒有條件的可以自己到各個部門檢舉控告,也可以到法院去要求立案。因為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就是在講真相的時候,也是在震懾邪惡的過程,事情不在大小,而在於心態。具體過程如下,可以參照:

可以寫好檢舉控告信,控告「六一零」犯罪嫌疑人某某等人非法抄家,沒有出具清單,進行綁架、毆打等,沒有出具拘留證等法律文書,勒索了多少錢財,沒有出具收據。然後將詳細過程簡要寫清楚。最後將自己修大法的好處等簡要寫明,並嚴正說明自己修大法沒有錯,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是這些惡警在犯罪。這一點很重要,如果不寫明這一點就起不到證實大法的作用,收信人也很可能當作一起普通的投訴而不仔細看,這樣就無法讓他接受真相,因為這樣的事情對於常人來說也時有發生。最後要求各部門對當事人進行處理,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複印足夠多的份數,分別送往當地人大、政協、檢察院、公安局紀檢、政府辦公室、市紀檢、法院、律師事務所等地,總之能發到的地方都可以發。還可以到法院或律師事務所送上後口頭諮詢起訴的方法、流程等。這樣會加大講真相、震懾邪惡的力度和範圍。

4、要告訴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家屬:如果因為害怕或其它原因放棄以上所述權利,消極拖延,坐等消息,那是在害自己的親人,也在間接害自己的家庭,會使情況變糟。本人了解不少被非法勞教、判刑的大法弟子,大多都是家屬對邪惡非常配合、不敢依法伸張權利、甚至真的認為自己的親人是有罪的。也就是說有家屬的原因導致邪惡份子肆意妄為、使自己的親人身陷囹圄。家屬必須明白:按照任何國家的法輪大法弟子的所作所為都沒有觸犯法律,真正有罪的是這些所謂的執法者,他們才是真正的罪犯,應該放下怕心理直氣壯的利用法律來制止邪惡份子行惡,保護自己的親人!

師父說過,「哪裏出問題,哪裏就是需要去講真相了。」(《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我們被迫害之後就是很好的講真相的有利條件和切入點。建議大陸大法弟子都能利用法律來講真相。這將為我們全面救度世人、震懾邪惡開創一個堂堂正正的新的講真相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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