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觀念,在新加坡堂堂正正的證實法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3月31日】新加坡是一個東南亞的小國,幾乎沒有任何天然資源,這些年來在政治和經濟上都極力地靠近和討好中國。新加坡又是一個經濟富裕,但是政治上控制嚴厲的國家。雖然憲法賦予公民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但一般人都知道並不可依此去要求自己的權利,否則代價可能很大。在新加坡,只要在政治上不做政府不喜歡的事情,努力讀書,勤懇工作,一般上都能討得到一份還可以的生活。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中的人一般上只求富裕、平安,要求得這一點無論說話、辦事、思考都得以政府的喜好為標準,很多人逐漸也就忘記了自己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和責任。

這些常人的觀念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在本地的大法弟子中,拖後了這個地區的正法進程。如有些學員不敢理直氣壯的要求屬於自己的權利,甚至根本不敢想那就是自己的權利,理由是「這裏是新加坡」。有些學員很想跟上正法進程,但遇到具體事情時就是思前想後,猶豫不決,不是根據正法的要求決定講清真象的內容和力度,而是用自己人的觀念來判斷甚麼該講甚麼不該講,甚麼「敏感」甚麼不「敏感」。如前幾年明慧網大量揭露迫害時,有些學員自己認為迫害真象在別的地區講可以,但在本地太「敏感」,結果很長一段時間只是講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功效;目前的九評和退黨更是一些學員不敢接觸的話題,認為即便講也只能由中國籍學員來講。

有些學員對「善」的理解也很片面,認為善就是不要引起與任何人的爭論,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見到議員,對方一句「我們與中國的關係只考慮經濟利益,別的不想談」,學員就告辭了,其實這不是我們修煉人講的善而是妥協。我們講真象時的善表現在碰到問題時心態的祥和和對常人的理解,但並不是為了證實自己的「善」連真象都不敢講了。

新加坡早在1996年就成立了法輪佛學會,但我們合法社團的權利常被剝奪。如在1999年7月20日前本地學員常租用屬於政府或執政黨管轄的民眾聯絡所等教功煉功,但1999年7月20日後對方突然拒絕我們使用,直到現在仍未恢復。5年來學員曾多次提議應當堂堂正正的要求這個其他社團都享有的權利,但一次次的都不了了之。近年來書展、國慶聯歡、嘉年華會一類的活動也統統把我們拒之門外,我們基本上都是忍氣吞聲,對自己的安慰就是「新加坡情況特殊」。至於在中國大使館前煉功,在鬧市區舉辦酷刑展之類的活動,學員就只有到國外才有機會參加。

對明慧網非常明確的問題尚且如此,對屬於本地區的個別問題,明慧網沒有作為主要議題討論的就更加拿不定主意了。如2000年12月31日幾十位學員在十分僻靜的麥裏芝水庫燭光悼念當時中國被迫害致死的107位法輪功學員,由於事先沒有申請准證,招致大批警察干預,警察最後強行帶走15名學員,並處以重罰。

對這樣一起明顯的迫害事件,過後我們學員沒有真正在法上交流提升,自己的思想被觀念嚴重障礙著,更談不上救度他人。長期以來在本地的講清真象中碰到麥裏芝問題都是繞道走。但我們越是怕聽到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就越是要時不時地冒出來,還會糾纏不休。有些同修面對這個問題的公眾提問真是到了束手無策的地步,他們能做的就只是回頭埋怨當時參與的學員,幾年來沒有一點改變。

其實任何一起事件都可成為我們講真象的契機,如何做到、做到甚麼程度就要看弟子的正念有多強。我們非但沒有利用這起事件講真象,反而自覺接受警方「沒有准證」的解釋,配合了另外空間的舊勢力的迫害,人為的滋養了另外空間的邪魔。在人的這一層則嚴重的誤導了本地的警察、政府和公眾,並直接導致了2004年5月警察在非常類似的控狀下第二次起訴學員。第一次起訴和判決結果對警察的誤導是,為了限制我們講真象或出於其它目地,他們可以根據需要隨時以一些藉口起訴學員,而結果必是以我們認罪而告終。他們真的沒有想到還有其他可能。

在剛剛過去的2004年警察起訴學員的審訊中,由於參與的學員在過程中進行了長期的學法交流,法理上明確了很多。在學員的強大正念場下,警方實際上一致處於被質問的位置。我們的證人在揭露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的同時,也指出新加坡兩起案子具有同樣的迫害性質,在道義上徹底否定了它們的合法性。警方開始時曾試圖以麥裏芝事件壓我們,他們期望我們迴避,期望因此將我們置於被動的辯護地位,但沒想到我們證人都是欣然接受對這個問題的盤問,坦然的講出自己的看法。5位回答有關問題的學員均表現的光明磊落、不卑不亢、以理服人,在法庭上實踐「真、善、忍」、證實大法,最後反而是對方要極力躲閃這個問題。

其實我們如果放下在新加坡已經形成的那些固有的觀念,真正從法理上去認識麥裏芝事件,是不難想清楚的。我們在活動前的確沒有申請准證,但這不是這起事件的實質,這起事件的實質是對法輪功的迫害。設想同樣一起沒有准證的燭光追悼發生在1999年7月20日迫害之前,或者是去年本地勞工追悼在海嘯中死難的親屬,即使在新加坡這樣管制嚴厲的地方也不可能產生同樣後果。那麼既然是迫害,我們就要否定,不帶任何常人的觀念去學法時,結論就是這麼的簡單。

這兩起警察起訴學員的案子值得我們深刻反思,這不是參與不參與哪個具體正法項目的問題。處理這兩起案子觸動我們學員思想深處的一些根本執著,那些在這個環境下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人的觀念,它也從根本上動搖了邪惡對這個地區的控制。在這之後如果我們能再接再厲,繼續以各種可能的方式百折不撓的爭取自己的權益,過程中充份展示大法弟子的和平理性、不卑不亢,以及特有的堅定和堅強,這個地區的正法環境就很有希望迅速改觀。

* * * * * * * * *

編註﹕1)講清真象非常重要。2)政府部門的人員包括警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中共的要挾和欺騙,也都受到另外空間邪惡因素的干擾,我們對他們應該慈悲對待,使他們也擺放好自己的位置。3)我們要熟悉當地的具體法規,在任何活動中都謹慎理智,不要給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和不懷好意的人以可乘之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