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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煉功遭迫害有家難歸 兒子被610株連迫害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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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0日】我母親尹淑英,住北京市順義縣石園西區21號樓4門401號。我叫劉春虎,住在順義縣建新北區18塔樓502號。我母親堅持修煉法輪功,幾年來遭到縣610、派出所及居委會的騷擾迫害,被迫離家出走。不法人員們開著警車到我親戚家去騷擾,並威脅恐嚇我和我妹妹,逼我去找我媽,致使我失眠頭疼、精神失常、妻離子散。

我母親是1996年4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前有高血壓、冠心病、子宮肌瘤等多種疾病,痛苦至極。煉功後不到一個月,甚麼病都沒了,一粒藥都用不吃了,60多歲的人,滿面紅光,年輕有力,幹活渾身是勁。

99年7-20在江××操縱下,國家開始瘋狂鎮壓法輪功,我媽給中央領導寫信反映情況,說自己煉功身心受益的體會,告訴他們修煉法輪功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國家不應取締法輪功,隨意的定其為「×教」是與人民的意願相違背的。我媽還到天安門去過兩次 ,就因此,縣610、仁和派出所、石園西區居委會對我媽「嚴加看管」,對我家電話監控,有時夜裏每隔10-20分鐘就響一次,吵得我媽無法睡,有時白天也常打電話騷擾,問在家沒有,派人監視我媽的出入。每逢4-25、7-20總逼迫我媽到派出所洗腦學習,有時逼迫我媽每天早晨、中午去派出所報到,再回家幹活。

2001年春天,610、派出所、居委會不法人員讓我媽去洗腦班,我姨得知我媽一去七、八天不見人,突發腦血栓,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書。為了讓我媽儘快見到我姨,我和我三姨到610去要人,經過交涉同意我媽離開半個月。我媽為了照顧我大姨,來到醫院。在我媽的耐心照顧下,大姨的病有了好轉,能下地走路了,但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我媽讓大姨煉法輪功,大姨說:看你的身體、你的表現,我知道法輪功好,可我不敢煉,我一煉江××邪惡集團就讓我勞改,折騰得全家都不得安寧。結果不到半年大姨就去世了。

2001年秋天,順義縣610、仁和派出所、石園西區居委會,還讓我媽去洗腦班,它們在我家對門、樓下,安排人輪流24小時監視,還有車。2002年春節前夕,不法人員們見我媽不在家,就開著警車到我親戚家去找。

十六大前夕,石園西區派出所片警張國華給我在外地上學的妹妹打電話問我媽的下落。張國華威脅我妹說:「你要不知道你媽的下落,你就回來去找,你如果不回來,我就開著警車到你學校把你押回來。」我妹說:「我犯了甚麼法?甚麼罪值得你用警車押我回來?你竟然這麼說,我們也沒有談話的必要了,那你就開著警車來吧,我等著你!」自那以後,不法人員們再沒給我妹打過電話。學校放假我妹回到家,居委會找我妹談話,讓她做我媽的轉化工作。我妹說;你們不解決我媽的問題,卻把我哥整得妻離子散,家破人殘,現又開始整我了是吧?我妹問它們:你們打算把我整成甚麼模樣才肯罷手?居委會威脅我妹:你媽煉功,你畢業分配縣裏不接收,不給分配工作。

因找不到我媽,610歹徒張玖三、張國華就到我單位:順義縣後王會希濤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實驗室找我要人,他們要挾我說:「你別上班了,找你媽去,不找回來就別上班。」不法人員們三天兩頭到我單位騷擾我,到我家要人,我又驚又嚇,又怕,又氣又急,胸中的怒火一股股的往上沖,我開始失眠,頭疼,後來漸漸的失去理智,精神失常,大喊大叫,持續2-3分鐘,並未引起領導和同事的注意。我想不通,我媽煉功做好人沒有錯,修真、善、忍沒有錯,為甚麼迫害她?還株連九族,連我這個不煉功的兒子都不放過?三天兩頭來逼我?

在街道和單位610的雙重壓力下,我的失眠更厲害了,頭更疼了,後腦開始疼痛。我單位經理見街道和警察老來,對我說:小劉,知道的它們老來單位找的是你,不知道的還認為我單位有甚麼不守法紀之事,它們老是進進出出的,給廠子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我看這麼辦吧,你先別上班了,回家把家裏的事處理好了再來吧。單位在派出所的威脅下,把我解雇了。

我下崗後,610及不法人員們還是經常到家和我岳母家騷擾我,逼問我媽的下落。有一次我岳母跟它們急了:你們要幹甚麼?他的工作都讓你們給弄丟了,都沒飯吃了,你們又來擠兌這孩子,都擠兌出病來了,你們知道不?他原來好端端的一個二十六七歲的大小伙子,多棒的身體?膀大腰圓的,胖乎乎的,現在病成了瘦幹郎啦,他媽煉功是他媽的事,與他有甚麼關係?就算是有罪,也是一人有罪一人當啊,而他媽也沒犯罪呀!難道你們還要株連九族嗎?難道你們還非得把他給擠兌死了不成嗎?從那後它們再也沒有去我岳母家找過我。

我的兒子當時也五歲了,天天上幼兒園,我失去了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妻子和岳母都和我吵。歹徒還時常逼我找我媽,真逼得我都傻了,我頭疼得都要炸了,我胸中的怒火往上沖,我控制不住我自己,我失去知覺,亂跑亂蹦,大喊大叫,然後就失去理智,摔倒甚麼也不知道了,流口水、抽搐。我妻子和內弟把我送到北京醫院,診斷為癲癇病和精神分裂症。我的下崗、我的病給這個三口之家帶來了滅頂之災,每天還要吃藥。我愛人提出離婚,由於我犯病時不能自理,孩子判給妻子。她帶孩子嫁給了別人。

我離婚後,生活不能自理,我妹把我的不幸告訴了我媽,沒幾天我媽來到我的身邊。原來我媽為了躲避不法人員們的騷擾離家出走了。媽媽看我被迫害的慘狀,安慰我:兒子,別傷心,你的病會好的,你的生活,你看病的費用都由媽來負責,你就和我一起過吧,媽來照顧你的衣食住行。

我和我媽有家不能歸,只好流離失所。為了給我看病,為了生存,以出租樓房取得點收入,可街道、居委會對我家的房客也是百般刁難。住我家房的人說:住你家房還得受居委會、派出所的氣。

回想三年前我還是一個血氣方剛的小伙子,有家有兒子有工作的幸福家庭,可現我被江××的打手迫害成了一個病人,是610等不法人員把我害得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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