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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怡:“我想賣國”


    文/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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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2年11月3日】([注]本網站所轉載的參考資料皆為非修煉界人士所撰寫,不一定和法輪功學員的認識相同。)

    (蘋果日報)江澤民訪美前夕,筆者收到美國一位友人傳來的電郵,電郵附上一個名為「愛中國」(LovingChina)的信件。信件說,在江訪美前,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自治聯會要求江澤民公開他近年所簽訂的幾個邊境條約的詳細內容,並將這些邊境條約送交全國人大討論並表決。信件說,中國在九四年與哈薩克簽訂邊境條約,後又簽訂補充文件,但至今未公布條約的內容。今年五月,中國與塔吉克也共同宣稱兩國邊境問題全面解決,但同樣沒有公布內容。

    滿清時代,中國與俄羅斯簽訂了九項條約,俄國共吞併中國一百五十萬平方公里土地。一九七八年十月,中國政府表示,蘇聯在一九六○年、一九六九年奪走中國一百八十五平方公里土地;一九七二到七七年間奪走中國一千零八十平方公里土地,另在邊境衝突中,奪去中國三千四百七十五平方公里土地。

    全美學自聯表示,中國人民有權了解中國與外國所簽邊界條約的全部內容,以及有多少中國領土不再屬於中國了。

    全美學自聯的要求可說合理。更重要的,是說明了一個事實,就是一般老百姓,對於能不能保持國家領土完整,是完全沒有權的。

    江澤民領導下的中國政府,在與外國簽訂的邊界條約中,有沒有「出賣」中國領土,或有沒有保障「領土完整」,人民只是要求知道,卻沒有權決定。

    記得一位已經去世的作家蕭銅,生前有一次與筆者等友人飯,講到「愛國」、「賣國」,他突然說:「我想賣國,誰給我五毛錢,我就把國家賣給他。」他這句話引來哄堂大笑,同時也凸顯出要普通老百姓去保障國家「領土完整」的荒謬。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要香港老百姓「必須充份保障國家的根本利益,即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我們有這個能力去「保障」這些東西嗎?中國政府與外國簽訂的邊界條約的內容是甚麼,我們都不知道,要我們如何去「保障」「領土完整」?再換一個角度,我們想要分裂祖國,要出賣領土,世上有哪個國家會向我們買?這不是極為荒唐的立法嗎?

    國家與政府要分開。世界各國都有對國家效忠的法律,但沒有對政府效忠的法律。因為民主國家的人民若對政府不滿,可以通過合法的、人民投票的選舉制度去更換政府。但對不民主的、沒有全民直選制度的專權國家,人民若愛國又不滿意政府,能夠怎麼辦呢?康梁用君主立憲的辦法改變不了,於是孫中山、毛澤東只好用革命的辦法。在不民主的國家,推翻政府絕不是叛國。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基本上把反對政府與反對國家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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