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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流浪中的法輪功家庭對邪惡迫害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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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3日】一個流浪中的法輪功家庭對邪惡迫害的控訴

我叫許志海,1971年10月19日出生。
原工作單位,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營業下屬大東支行。
營業部總經理:張曉辛
副總經理(主管): 崔國濤,原總經理(現任遼寧省分行副行長): 邸克儉。
大東支行行長 李寧 電話024-24834859,原行長: 韓淑芬(現退休),副行長(主管)王欣:(已調動),黨辦主任: 孫國珍(現退休),教育科長:王高廷,保衛科長:曲建民、張寧 電話024-24834857。
我的妻子叫李靜,1970年12月4日出生
原工作單位:民航東北空中交通管理局氣象中心
局長:展新遠 電話024-88294227 宅電024-88293366
黨委書記:高志強 電話024-88294225
氣象中心主任:楊紹翼
氣象中心黨委書記:李家強
長安派出所 所長:麼運時 024-88297132
教導員:殷炳魁 手機13604904048 傳呼999-508588
長安街道辦事處 書記:劉xx(女) 電話024-24317236;李xx(男)
我的兒子:許天睿,1999年1月29日出生

我和妻子於1997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我於1999年7月22日進京,7月27日被單位派人抓回,參與人員有副行長王欣、保衛科長曲建民、張寧,保衛幹事孫濤。回到瀋陽後進行長達一個多月的精神摧殘,使我無法正常工作,逼迫我表態,對師父漫罵、攻擊,交書、揭批,不參與法輪功修煉活動,並以下崗、開除、拘留等話來威脅。

1999年9月13日,我給單位留下請假信函,因我工作7年從未休假過,屬正當休假。如果當面向領導請假是決不允許的。我和妻子(休產假)、兒子(當時只有7個月大)又一次進京上訪,於9月28日被抓(當時中辦、國辦門口大約有2百多便衣特務和二十幾位著裝警察),我們剛走到信訪辦門口就被抓住(當時銀行和民航方面已通知信訪辦),當我們一上訪時就予以扣留,當時就被遼寧省公安廳及信訪辦的人認出來,被帶到駐京辦事處,當時一個幾十平方米的屋子關了二十幾個人。下午銀行和民航來人接走,於第二天早晨8點鐘左右到達瀋陽北站(當時到北京接我的有銀行保衛科孫大軻,另一位不知名。民航有氣象中心副主任岳景田,保衛科張xx)。一下火車,在站台上(銀行、民航、公安局大東分局)的人在等我們,銀行方面有副行長王欣,保衛科長曲建民、張寧,民航方面有氣象中心黨委書記李家強和一位保衛科長。我們先被帶到沈河區濱河派出所詢問後,又被帶到沈河分局治安查處科,以擾亂社會治安名義對我非法拘留15天。對我的妻子和兒子也以擾亂社會秩序罰款200元(當時因妻子正在休產假、孩子未滿一週歲)未予拘留。(在瀋陽北站期間,銀行保衛科長曲建民對我母親和姐姐謾罵攻擊、推推搡搡)但是妻子和兒子被民航東北空管局非法強制看管在桃仙機場15天。(桃仙機場在郊區,生活非常不方便),在去之前,當妻子提出回家去取一些衣物時,李家強書記不讓,最後別人說情才讓回家取了一些孩子的衣服,但妻子自始至終都沒有換洗的衣物,他們把妻子和孩子關在一間十幾平米的終日掛著窗簾的宿舍內,每天由2女1男(都是同事)24小時看管,無論吃飯、睡覺、上廁所都有人看管。晚上睡覺時,男同事專門睡在門口以防止我妻子跑掉。在這期間,他們不通知家人我妻子及孩子的情況。當我妻子的家人打電話詢問時,不告知家人我妻子和孩子的詳細情況,更不讓家人探視,同時不准我妻子打電話,不准與外界聯繫,在接妻子回沈的當天晚上,氣象中心特別召開了一次職工大會,不准任何人與我妻子談論法輪功的事。後來,氣象中心李家強書記找我妻子簡短地談了幾次話,每次都問我妻子是要工作還是要法輪功。我妻子每次都回答不能放棄法輪功。最後李家強書記和楊紹翼主任逼迫我妻子寫了辭職書和退黨報告。其中我妻子都註明瞭原因是修煉法輪功,氣象中心黨委和局黨委都開會討論通知,這樣,10月13日解除了對我妻子的非法看管,因孩子當時正在哺乳期,單位的這種作為對我的孩子無論是精神方面還是肉體方面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為在這期間,我的孩子得病,無法得到醫治)。在對我妻子的迫害的情況民航方面未形成任何文字材料,目的是隱瞞真相。

我於10月13日從拘留所(瀋陽市方家欄附近)出來,銀行方面就在這天單方面開除了我的公職,理由是曠工。但按中國勞工法規定,這是不合法的。開除文件中隻字未提法輪功的事,藉以隱瞞真相。事情過去快2年了,勞動局以開除條件不充份而不予以接收我的檔案。這樣我的檔案一直放在銀行方面,致使我無法得到失業保險金及再就業培訓等許多的福利待遇,目前仍然無法上班。

2000年2月22日,新華社記者採訪我並發表文章在《人民日報》2月23日第三版。但報紙所登載的內容一個都不是我所說的。2月25日遼寧電視台強迫採訪了我全家,於2月27日在遼寧電視台晚間18:00~19:00間播出,也同人民日報一樣,只解說,而不播出我們所說的話,全過程只提及一句,也是斷章取義,這再一次對我們造成極大的傷害。

2000年11月19日,大東區長安派出所兩名警察(不知姓名)到我家去抓我,當時我不在家,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家,未抓成。從那天起,我們一家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到現在已經8個月了,生活在死亡線上,隨時都有被抓的可能。

在這期間,大東區公安分局、長安派出所、長安街道辦事處、大東區政法委多次到我母親家威脅我的家人把我交出來,並威脅說抓到後至少勞教3年。

瀋陽市拘留所位於方家欄地區,二樓是女室,三樓是男室。每間屋17平方米左右,最多時一間關押30多人,每人每天伙食費12元,15天共計180元。

當我被關押期間,正值國慶節,每天2頓飯,頓頓是湯和米飯,米飯中常有蒼蠅等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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