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99年7月22日邪惡之徒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開始誹謗迫害大法後,我心理感到十分不理解,於是我於99年7月29日日去北京上訪,7月31日被非法扣留在北京(和我一起被扣留的有20多個同修),扣完之後幹警提審時問:「你到北京幹甚麼來了?」答:「上訪來了。」 我就把修煉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向政府人員講清,希望政府了解法輪大法,從而作出公正裁決。
當天晚上北京的公安把我們押送到豐台體育場。我人在雨搭下水泥地上睡了一宿。8月1日遼寧省公安廳來接我們到遼寧省公安廳在北京辦事處。當天遼寧省公安廳對我們進行了提審,提審時問我煉不煉啦?答:煉。晚上我又被迫在水泥地上睡了一宿。
8月2日晚由遼寧省公安廳用車把我們從北京押送到錦州,鞍山市鐵西區分局政保科高科長帶1名幹警2名司機去錦州押送我回鞍山,到分局之後看我不認錯,分局決定拘留我。他們把我押送到大陸派出所之後,讓我交保證金5000元或找保人,如果不照辦就送我去拘留所。我沒有答應他們提出的要求。於是大陸派出所以擾亂社會治安罪的莫須有罪名非法拘留我15天(8月3日~8月18日釋放)。因為我不同意拘留,所以我沒有簽字,是大陸派出所幹警簽的字。在這次挽留時被同號室人員勒索400元錢。對我的拘留就是侵犯人權。在拘留所出來之後,因我還繼續修煉法輪大法,單位於99年9月1日到月末一直在給我辦班。辦班的目的是勸我不要煉法輪大法,我出遠門時還被強迫向保衛科報告,單位、街道、派出所對我三聯保(保不去北京上訪,不修煉法輪大法)。這種非法行為給我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擾,有損我的名譽,給我的心靈造成了傷害,以上做法完全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訪,是99年10月10日,在北京呆了一個來月。本來想到北京去上訪,但是一打聽信訪辦門口站得都是便衣警察,我沒有辦法去上訪,回家也得被抓起來,所以我只好在北京租了房子先住下。11月1日~11月3日,有2名男公務員收外來人口暫住費時發現了我還沒有寫好的上訪信,看到之後他們報告了當地的公安局。當地公安把我送到了玉蜓賓館(鞍山市公安局在北京設的在押點)。在玉蜓賓館臨時回來的後二天給我用手銬銬在床上。在北京到鞍山的火車途中,大陸派出所民警胡彬用手銬把我扣在列車桌子的鐵棍上,回鞍山之後把我扣在大陸派出所暖氣管子上。大陸派出所石警長在送我去拘留所的途中打了我一個耳光。11月6日我被送進拘留所。
11月19日出拘留所進鞍山第二看守所。剛去時,早晨吃了幾天大米粥,窩頭、鹹菜,以後就斷了,每天吃的是一頓一個窩頭(吃不飽),喝的是菜湯。一個星期兩頓細糧,喝涼水,洗涼水澡,坐炕板,兩個屁股都坐黑了。
管教強迫我們在出監室時得喊「報告政府,在押人員某某某請示出號」,經管教允許後從狗洞鑽出來,(狗洞:在鐵門的下半部,寬大約35釐米,高大約75釐米,離地面大約10釐米,每天的窩頭菜湯都是從這裏往裏送),鑽出來之後蹲在對面的牆下。進管教室時得喊「報告管教在押人員某某某接受您的教育」,經管教允許後方可進去。睡覺趕上人多時就得立身叉腿睡,我有時和別人兩人蓋一個被,一天到晚關在號室裏,上廁所得報告,廁所建在號室的一角,沒有封閉,大小便時屋裏一股味,和刑事犯關在一起。有的管教用極其難聽的語言說我謾罵我,給我的心靈造成了傷害。有的同監室人員欺侮我、打罵我。進看守所不幾天我的身上被上爬上了蝨子。剛進去時因為我沒交號費(每月30元錢號幣)早晨洗臉時沒肥皂,沒有牙膏刷牙,沒有手巾擦臉。一個多星期後才分給我一條手巾。在第二看守所關押20天後於1999年12月9日轉入鞍山市拘留所,和吸大煙的關在一起,吃玉米麵做的發糕,喝菜湯,喝涼水,洗涼水澡。上午、下午、晚上到8點全都坐著(坐板),一天到晚不讓出號。我想為甚麼給我和吸大煙的關在一起?顯而易見這是別有用心,他們想利用吸大煙人員來折磨法輪大法學員,目的是摧殘法輪大法學員的意志,使其不修煉法輪大法了。這是一些邪惡之人的險惡用心。在和吸大煙人員在一起拘留期間,吸大煙人員欺侮、謾罵、勒索法輪大法學員的錢。我有號幣50元錢被他們勒索去。拘留15天之後於1999年12月24日拘留到期釋放,釋放由大陸派出所去接(沒有派出所去接拘留到期也不放)。接到大陸派出所之後,民警胡彬問:你還煉不煉啦?答:煉。(每次問我煉不煉啦,都有記錄)然後放我回家了。
99年12月30日剛從拘留所放出6天,大陸派出所民警胡彬說:「外面風聲緊,先把你送進鞍山第二看守所,等過完年再放回來。」(這次被送進二所過完年並沒有放我,我反而被非法教養1年)。
這次我被押在二所,遭到同監室人員的毒打和欺辱。惡警高鋒管教強制打預防針,由於號室裏炕板潮,見不著陽光我身上得了疥瘡。加上吃不飽,睡不好,我瘦得快要皮包骨。每天晚上還得坐2個小時班(坐班:晚上起來不睡覺按照監規看護在押人員)。這次進看守所被關押四個半月。於2000年5月12日被送進教養院,教養1年。剛進教養院時,教養院的幹警和院領導張振陽勸我轉化,不要煉了。我認為我沒有錯,公安機關把我送進教養院是犯罪的作法。他們看我態度堅決,陳志華科長說:「不轉化出不去教養院,要給加期。」 李真海科長說:「你不轉化我還有十多年退休,你陪我在這裏呆著吧。」還有的幹警說:「你還煉,煉到最後給你送進馬三家子教養院(省級教養院特別邪惡)。」有的隊長騙我說:「別人都不煉了,就你一個煉,最後還不得定你個反革命啊。」就這樣教養院的幹警用各種方法威脅恐嚇以達到他們的目的──轉化(轉化就是寫對大法有負面影響的書面材料)。
到教養院每天2頓粗糧一頓細糧,每天3頓菜湯。夏天菜湯裏經常看到蒼蠅,星期六星期天全天粗糧,我於2000年5月12日進教養院,7月下旬極其錯誤地寫了決裂書、揭批書後,才洗到熱水澡(轉化後幹警就對我稍好些)。
轉化的,從7月末每天三頓細糧,還把轉化的這些人集中在一個屋裏住,沒轉化的分到各隊和其他刑事犯一樣每天兩頓粗糧,還讓別的刑事犯看管。法輪大法修煉者姜萬濤(沒有轉化)被同一大隊勞教人員(刑事犯)給眼睛打成青紫色,我到教養院下隊時被一名幹警無端辱罵……
「我的轉化真相」
我頭一句話我想說我的轉化是錯誤的,是百分之百錯誤的。我在此向法輪大法創始人李老師(我的師父)表示抱歉和認錯,至於我寫的甚麼悔過書、認錯書、決心書、保證書、決裂書,揭批材料都是錯誤的,百分之百是錯誤的。
那麼我又是站在甚麼基點上轉化的呢?當時我認識到法輪大法和李老師一點都沒有錯,又看到政府中個別領導人執迷不悟用強行殘暴手段對待法輪大法修煉者,使我更加看清了他們的邪惡。如果政府中領導人認為自己做的有道理,那麼為甚麼要用殘暴手段解決法輪大法問題呢?老百姓中有句話說:「你有理你可以講理嗎,為甚麼這麼野蠻呢?」政府中個別領導人運用野蠻手段處理法輪大法一事是最邪惡的表現,這是剝奪億萬民眾信仰自由的權利,和那些不法之徒運用暴力強取他人的一切沒有甚麼區別,是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們法輪大法修煉者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利在做事,而政府做的事是在以權代法侵犯人權。在當時我還認識到中央個別領導人對法輪大法的行為已經給我國經濟建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政治上造成極壞的影響。當時我認識到我在教養院多呆一天是對政府對人民一點好處也沒有,反而有負面影響,卻誤認為我轉化了就是為了早日出去揭露政府的侵犯法輪大法及法輪大法修煉者人權的行為。
因為我轉化了減期三個月,於2000年9月29日教養到期,但到期時得單位來接。單位不來接,到期也不放,單位來接我時還要簽保包合同(就是由簽保單位負責),方能把人領出教養院。我從99年7月22日到現在,在鞍山市拘留所被拘留三次,每次拘留15天,每次拘留費175元×3次=525元;在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在押2 次,每次200元×2次=400元。我被教養和多次被拘留、關押是中國政府侵犯我人權的具體表現。
2000年12月上旬,大陸派出所姓石的幹警帶領兩名幹警來到我家,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進行強行搜查,搜走2本書一本手抄的《轉法輪》,又把我帶到派出所逼我寫是主動交出來的「法輪大法」書和手抄的《轉法輪》,又逼我寫保證,在寫保證書時逼我寫不相信「真、善、忍」,又逼我寫堅決不煉法輪大法,我錯誤的答應了石幹警對我提出的要求,他才沒把我送進看守所。大陸派出所民警胡彬,99年在我不在家時到我家拿走我一本《洪吟》。
2000年12月14日下午3點鐘左右,遼寧省鞍山市教養院,管理科張科長,教育科王隊長,教育科李真海科長到我單位讓我到教養院做沒轉化的大法弟子的工作,我就坐在車上跟他們去了教養院。到了教養院之後張振陽政委問我一些話。我說政府對我們不公,難道還不允許我向世界人民講清真相嗎?這是人的基本權利。政府教養院幹警的行為完全是侵犯人權的行為。教養院5點半多讓我回到單位。晚上睡到零點李瑞剛來到我家找我說:「公安明天早晨要抓我,冒充法輪功修煉者的馬XX原來是6.21的特務(6.21是鞍山市公安局專門對法輪功而設立的違法機構),他把我要向世人講清真相和中國政府侵犯我人權的事實公布於世的事,報告給鞍山市公安局6.21辦公室。」我怕公安抓我,現在在外面流離失所,這一切都是由江澤民犯罪集團造成的。現在我們在外面生活的很苦,一天天東躲西藏,吃不好睡不好,隨時都有被抓入獄的可能。現在在中國,在家煉功、在家學法都不准,一經發現就得被抓或被關押,甚至勞動教養,根本就沒有人權可言。目前江澤民犯罪集團對法輪大法迫害一事,已經不是我國內政問題,是喪盡天良、慘無人道的侵犯人權的問題,所以我們呼籲聯合國人權組織,各國政府及團體和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們來華調查此事,我願當面作證,我們希望中國政府以和平對話的方式圓滿解決法輪大法問題。
中國公民 李維軍(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