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監區:隱蔽排查與迫害鏈條的起點
1. 隱蔽摸底:判斷學員堅定程度
法輪功學員被送入十監區後,會遭到極為隱蔽的嚴格排查。她們會暗中摸清每位法輪功學員對大法的堅定程度。
2. 與十一監區合謀制定迫害方案
十監區與十一監區負責人之間形成固定的迫害鏈條: 十監區負責摸底,十一監區負責執行「轉化」迫害。
3. 迫害程度取決於負責人個人意志
在十監區期間,只要法輪功學員的表現讓王佼(音)「看不順眼」,她就會煽動十一監區的刑事犯加重迫害。 迫害強度與王佼(音)的個人情緒直接相關。
二、十一監區:被稱為「精神病監區」的精神摧殘中心
1. 扭曲的環境:禁止真話、禁止講真相
十一監區內部被稱為「精神病監區」,這裏的環境完全背離正常人的倫理:
• 對的是錯的,錯的還是錯的
• 只准違心說假話
• 不准講真話
• 更不允許講述大法真相
2. 負責人與包夾構成的暴力體系
主要負責人刑事犯湯瑋瑋自誇「沒有一個不轉化的」。 其幫兇包括:趙龍雪(現已出獄,走時揚言回當地後會繼續與政法委聯繫轉化法輪功學員)和邪悟者王明霞、孫靜、於崢、葛某某、楊某某、徐紅豔等。
三、嚴管室:暴力、羞辱與身體摧殘
1. 初入即暴力
堅定的法輪功學員一進入一西或二西嚴管室,三四人立即衝上來推搡,使人重摔在箱子上,這裏三個箱子組合起來就是一個人的床,每個箱子可以裝進一個人的大小。
2. 長期坐小凳子折磨
從早上6:30到晚上9:30,被強迫坐在二十多公分高的小凳子上,只准坐三分之一,不准動。 稍動就被打罵,甚至被突然抽掉小凳,使人重摔地上,造成腰臀嚴重損傷。
3. 侮辱性手段
• 不准大小便、不准洗漱
• 夜間不讓睡覺
• 搧耳光、揪頭髮
• 如果講法輪大法好,講大法真相,她們就用擦地擦廁所的抹布塞嘴
• 不轉化,就在飯菜和水裏下藥
• 強迫觀看1850多部污衊大法的邪教宣傳片(播音員戴熊貓頭套不敢露面)
四、「三聯號」株連制度:剝奪基本生理權利
法輪功學員的吃喝拉撒、穿衣鞋襪,甚至吐痰,都必須得到「三聯號」同意。 若聯號心情不好不同意,有痰都必須嚥回去。
五、「落不了戶」:製造仇恨的心理迫害
監區聲稱不轉化就無法落戶,吃的飯都是其他罪犯「勻」出來的。 在監獄這種環境裏,罪犯為一口飯都可能打罵不止,強迫她們勻飯給法輪功學員,藉此挑起仇恨,形成群體逼迫學員轉化。
六、轉往新康監獄:隱蔽的「實驗基地」
1. 與省警官總醫院相連的特殊機構
所謂「轉往省警官總醫院」,實際是送往與醫院同院的新康監獄。 這裏對外是「保外鑑定機構」,內部卻是一個特殊實驗基地,和省警醫的大樓相連著, 醫院與監獄樓道相通,男監也有過街天橋式通道連接。
2. 強制治療與失控的醫療權力
這裏有大量光頭犯人,據說一次化療就掉光頭髮。 犯人無權過問治療內容,也無權選擇治療方式,入監前被要求寫保證「服從一切治療」。 拒絕治療後果更慘。
3. 治壞身體的「醫療」
有位法輪功學員被送來時行動自如,越治越不能動,最終癱瘓在床。 刑期將滿前一個多月的深夜被抬出監獄,走前兩天還被打了滯留針,情況堪憂,據說她家人給她辦的保外。
七、法律視角:監獄行為的系統性違法
1. 違法將管理權交給罪犯
《監獄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 監獄警察不得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而山東女子監獄長期由刑事犯掌控管理權,構成嚴重濫用職權。
2. 強制「轉化」違反憲法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組織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 強制「轉化」本質上是違法的精神強制與思想迫害。
八、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與善行
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提升、身體健康,頑疾消失。 她們希望世人了解大法的美好與真善忍的珍貴,卻成為中共的眼中釘,被以「這個星球前所未有的邪惡」方式迫害。
九、黑窩本質:摧毀善、摧毀人性、摧毀普世價值
山東女子監獄的暴行只是冰山一角。 那些被認為「轉化徹底」的人,已失去正常思維與分辨能力,只會謾罵與揭批,失去正常人之間的交流與關愛。
中共在此展露其魔鬼本質: 打擊人性中的善,毀滅普世價值,把人變成沒有正常思維的工具,從而達到毀滅人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