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妍的母親質問:「我女兒五號下午送來的,當時監獄接收就說明她是正常的,是符合接收標準的,為甚麼僅僅三天人就死了?」當場的所有人都不吱聲。陳妍的父母問現場的人姓名時,沒一個人告訴她。她跟檢察官要電話號,不給,問姓名,不說。在陳妍的母親一再要求下,只給了一個辦公電話,還是個空號。
一、入監三天離世:家屬質問無人回應
陳妍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下午被送入遼寧省女子監獄。監獄接收時明確記錄她「身體正常、符合接收標準」。然而僅僅三天後,她便被通知「在瀋陽雍森醫院搶救」。
十一月八日凌晨,陳妍父母接到監獄電話趕到醫院時,看到女兒:
﹒ 全身冰涼、皮膚灰暗、骨瘦如柴
﹒ 雙眼瞪大,需多次捋上眼皮才能閉合,呈現典型死不瞑目狀態
當家屬質問:孩子是甚麼時間離世的?
醫生稱:「送到醫院時就沒有生命跡象。」 但具體死亡時間無人告知。獄警王某的說法前後矛盾:
﹒ 先稱「早上洗漱時別人都起來了,陳妍沒起來,才發現的」
﹒ 後又改口稱「陳妍穿完衣服後就不行了」
醫院病歷記載:送來時已無生命體徵,且此前在監獄醫院搶救無效。
二、遺體傷痕:疑似遭受毆打與骨折
次日屍表檢查時,家屬看到:
﹒ 右上臂明顯腫粗
﹒ 右上下肢向內側呈15~30度異常彎曲(疑似骨折)
﹒ 右腿有兩個碗口大小黑色皮膚壞死區及多處傷痕
﹒ 翻身換衣兩次,口鼻均冒出黑色液體(疑似血水)
﹒ 身上兩條褲頭卻乾淨無污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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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妍生前身高1.66米,體重約120斤,身體健康;死亡時僅5、60斤,極度消瘦。獄警王某月稱死前一天曾帶她去監獄醫院開「治心臟藥倍他樂克」。
三、監獄拒絕提供法律文書,結論僅口頭宣稱「正常死亡」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陳妍父親到監獄詢問死因。前獄政科長劉某僅摺疊文書露出結論性文字:
﹒ 屍表檢查報告:無明顯致命外傷
﹒ 監獄死亡調查報告: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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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允許家屬查看全文,也拒絕提供任何法律文書。 十二月二十三日的通話中,監獄再次強調上述兩個「結論」。
四、親屬推薦屍檢機構遭阻撓,律師被監獄誣告逼退
根據最高檢、司法部《監獄罪犯死亡處理規定》:
﹒ 正常死亡由監獄調查,非正常死亡由檢察院調查
﹒ 親屬有權推薦屍檢機構
然而監獄:
﹒ 拒絕親屬推薦的北京鑑定機構,強迫必須選省內機構。
﹒ 拖延至二零二六年三月才聯繫鑑定機構,並威脅恐嚇對方「案件特殊、親屬鬧訪」,鑑定機構因此拒絕受理。
﹒ 向北京司法局和律協誣告親屬代理律師趙某,逼迫其退出代理。
﹒ 第二次委託的江西律師也遭同樣手段逼退。
﹒ 親屬第二次推薦的北京屍檢機構亦被監獄威脅,導致不予受理。
監獄的目的極其明顯: 阻止親屬獲得律師幫助,阻止省外獨立屍檢,逼迫接受監獄「正常死亡」結論。
五、三級檢察院長期不作為,拒絕介入非正常死亡調查
二零二六年三月中旬,親屬向省、市、區三級檢察院去函,要求依法按非正常死亡調查並組織屍檢。
結果:
﹒ 近一個月無任何回覆;
﹒ 承辦檢察官續某口頭稱「屬於正常死亡,由監獄組織屍檢」,但拒絕出具書面意見;
﹒ 親屬申請其迴避,被駁回;
﹒ 續某與監獄互相推諉:
o 續某稱「監獄未提交死亡調查報告,檢察院無法介入」,
o 監獄稱「死亡調查報告未做,因為未屍檢」。
監獄甚至反覆改口:
﹒ 先稱「正常死亡結論是非正式的」,
﹒ 後又稱「正常死亡,因為死在醫院,有病歷」。
﹒ 家屬指出病歷記載「死在監室」,監獄拒絕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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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
﹒ 入監通知書、死亡通知書、屍表檢查報告、死亡調查報告均未提供
﹒ 信息公開申請無回覆
﹒ 國家賠償申請兩個月無回覆
﹒ 對監獄人員造謠誹謗律師、阻撓屍檢的投訴無回覆
﹒ 對檢察官續某涉嫌包庇監獄的投訴無回覆
陳妍離世已七個多月,本應在死亡後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的屍檢被拖延至今未進行。
六、陳妍被迫害致死的背景
1. 二零二四年七月被非法抓捕
陳妍在本溪市溪湖區柳北車站附近發放「法輪大法好」資料時,被社區人員錄像並惡意舉報。河西派出所副所長孟祥衝等人將她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電話、存摺、現金等私人財物。次日,她被戴黑頭套送入本溪市看守所。
2. 看守所內長期遭毆打
在押人員在獄警縱容下多次嚴重毆打陳妍。律師會見時發現:
﹒ 頭皮破裂、腫包
﹒ 身體多處外傷、抓破痕跡
﹒ 情緒低沉、反應遲鈍、交流困難
﹒ 身心狀態極差
她多次依法要求見駐所檢察官反映遭毆打情況,卻始終無人處理。
3. 強行開庭、非法判刑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溪湖區法院人員到看守所強行開庭,將她安排在監室廁所對面。她被折磨得「又黑又瘦」,靠牆坐著。
六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判刑五年並勒索罰金五千元。 九月十九日上訴被本溪市中院非法駁回。
4. 入獄三天死亡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送入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三天後死亡。更多背景見明慧網文章《本溪公檢法合謀作惡 陳妍入獄三天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