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劉梅仍被非法關押在丹東市看守所
東港市法輪功學員劉梅女士,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一日從家中出來,走出去不遠,就被東港市向陽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直接送丹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據悉,此次綁架是由丹東市振安區法院指使振安區公安分局,振安區公安分局再指使東港市向陽派出所具體實施的。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家屬會見後,丹東市看守所欲將劉梅送至瀋陽女子監獄關押迫害。因身體原因,監獄拒收,目前劉梅仍被非法關押在丹東市看守所。
劉梅曾經因為工傷右手致殘、嚴重萎縮,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基本康復。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她卻因堅持修煉「真善忍」法輪大法,曾遭非法勞教兩年,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被迫害出心臟病、肺結核、小腦萎縮,幾度命危。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被東港市向陽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遭到當地公檢法人員的司法構陷,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勒索三千元。劉梅依法上訴,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遭丹東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之後劉梅被暫時取保,辦理監外執行。
二零二三年九月,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通知劉梅去做監外執行的身體鑑定,劉梅認為自己根本就沒有犯罪,所遭冤刑完全是公檢法辦案人員的陷害,加之這個鑑定要給她做切片手術,劉梅對此不信任,因此拒絕去做這個鑑定。十一、十二月期間,丹東市國保警察多次到劉梅及其親屬家騷擾。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及下午,丹東市警察兩撥人約七、八個人到劉梅家及其親屬家,依據所謂的監控截圖,查找流離在外數月的劉梅,給劉梅家屬和親屬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擾。
(劉梅女士遭中共迫害的更多詳情請見明慧網報導《曾遭冤獄15年幾度命危 遼寧劉梅又被冤判2年》、《遭15年冤獄的劉梅又被枉判 上訴無果》)
二、81歲藏永德被非法判刑入獄
時年80歲的法輪功學員藏永德,二零二五年十月初被丹東珍珠路派出所綁架後,非法關押到丹東市看守所。現被非法判刑一年,現在大連監獄遭受迫害。此前,藏永德曾因在丹東金山鎮講真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被非法判刑六個月,監外執行一年。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當時疫情泛濫,藏永德在路邊跟民眾講,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能躲過瘟疫。這樣一個為人著想的善良舉動,卻遭人惡告,被拉到五龍背派出所,被所在地丹東市鴨綠江邊境派出所非法的監視居住六個月後轉為取保候審一年,後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枉判六個月,緩期一年,勒索罰款二千。在所謂的「緩刑」期間,要求他每天手機掃臉,限制活動區域,並定期到屬地鴨綠江街道辦事處三樓內設的珍珠司法所去簽字報到等。
三、孫豔被冤判六個月
孫豔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二日晚四時左右在家中準備晚飯,被丹東市元寶區金山派出所七、八名警察謊稱摩托車肇事為由騙開家門,警察闖入後抄走了大法書和播放器等物品並將孫豔綁架,非法審訊後送拘留所,十多天後,又轉到丹東市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後來她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冤判六個月,勒索罰金二千。
四、魏麗明遭非法庭審、張蕾被陷害到檢察院
魏麗明今年65歲,一輩子沒結過婚,原來她個性很強,修煉大法使她變的平和。她母親臥床,都是她精心照顧,姪子小時候她沒少照顧,侄孫是她一手帶大。她曾經被非法勞教兩次(共五年),在馬三家集中營中屢遭迫害。前年夏天,她還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幾天。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丹東市花園派出所夥同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不法人員約7人(著便裝),清晨在魏麗明家樓下蹲坑,在魏外出回家時尾隨強行入室,將魏綁架後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播放器。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丹東市振安區法院非法開庭。構陷她的所謂「證據」中有一段模糊的視頻,那個人穿黑衣服背黑包,魏麗明根本就沒有黑包,她平時的背包是橙色的,視頻中的人不是她,這是明顯的蓄意構陷。
張蕾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上午在家中,被珍珠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關押到丹東市看守所至今。現所謂「案卷」被構陷到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
五、因監控視頻中有與本人相似的服裝,高文媛被警察上門綁架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晚,丹東市今年62週歲的法輪功學員高文媛好端端呆在家裏,興東派出所幾名警察莫名出現在門外,以「查(暖氣)溫度」為由欲騙高文媛開門,高文媛覺得事出蹊蹺沒有開。警察仍不善罷甘休,就在門外給高文媛丈夫打電話,要求他配合開門。因高文媛丈夫正在外出辦事,無法馬上回家,怕驚擾鄰居就與警察商量次日再說。
第二天上午,警察兩次給高文媛丈夫打電話找去派出所,催促高文媛丈夫,說她宣傳法輪功局長讓調查,要求她丈夫做工作勸妻子來派出所「說明一下情況」。高文媛認為煉法輪功時時處處做好人沒有錯,信仰「真、善、忍「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無端的打壓,使多少在大法中受益後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這不但使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及家人承受著本不該承受的壓力和痛苦、遭受不該有的歧視與不公的待遇,更使整個社會黑白顛倒、善惡不分、人心不古、道德淪喪,每個人都受害其中。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為了澄清事實,消除民眾的誤解與偏見,鏟除人們對法輪功的惡念,在人們心中播撒善的種子,是在匡扶社會正義、喚醒人們的善念良知。讓更多的民眾知道真相,從而儘早結束這場勞民傷財、曠日持久、本不該發生的對好人的迫害運動。同時,告訴人們在當下天災人禍頻發,瘟疫疾病泛濫的多事之秋,如何趨吉避兇、躲過災難,選擇美好光明的未來。這是多麼無私的大善之舉,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
於是夫妻倆去到興東派出所,向警察說明事實真相。警察拿一段模糊得看不清是誰、在幹甚麼的視頻,又以在高家中找到與視頻中相類似的服裝為由,將高文媛強行帶走 「錄口供」。就這樣,高文媛在沒吃飯、沒喝水、沒休息的情況下,無辜地被「審訊」到半夜。而後她又被強制體檢,最後被送至丹東市看守所關押迫害。
在修煉法輪功前,高文媛曾患有類風濕性心臟病,加上倒班,身體非常虛弱,年紀輕輕時連上樓都很吃力。照顧不了孩子,只能將兒子寄住在公婆家。身體糟糕,心情難過,經常和丈夫因小事吵架,家庭關係緊張。修煉法輪功後,奇蹟發生了:曾經久治不癒的頑疾不翼而飛,身輕體健,二十多年來,再沒吃過一粒藥(煉法輪功不是不讓吃藥,沒有病當然不會吃藥),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整個人脫胎換骨,身心淨化、道德昇華;事事為他人著想,處處做一個好人。主動關心、體貼、包容丈夫,買菜做飯洗衣等家務活兒全包,也不覺得累,夫妻關係和睦了。照顧公婆,每天中午去婆婆家給婆婆做飯,寒來暑往,不辭辛苦、任勞任怨。
可是現如今,就是這樣一個因喜獲大法身心受益,利他利社會的好人,被非法關押在本不應好人呆的看守所,原本溫馨幸福、令人羨慕的家庭,如今籠罩著淡淡的哀傷。
六、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拘留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辛紅和廉淑梅在丹東新區綠城附近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安民派出所出警將二人綁架,意欲送拘留所非法關押,廉淑梅體檢時血壓高達190,被送回家。辛紅被非法拘留15天後回家。
程元義,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下午,講真相時被頭道派出所和丹東市公安局兩名警察非法抓捕,搜家。手機和身份證被沒收,警察意圖將程元義劫持看守所關押迫害。後因程元義體檢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
紀麗娜,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在講真相、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興東派出所警察綁架,要求她寫保證不再發放,否則就非法關押。紀麗娜拒絕配合,後被送丹東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多天後回家。
韓玉梅,因向民眾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惡意舉報,警察調監控找到她家。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她被八道派出所警察入室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丹東市拘留所,所謂「行政拘留」十多天後回家。
中共統治下,大街小巷到處都是攝像頭、監控設備,即所謂的「天眼」。可是,這些設備完全是用於服務於人民的嗎?老百姓丟了自行車、電動車不容易找到,甚至在學校裏丟了孩子也不一定找的到,卻能因為視頻裏有相似的服裝,就能找到老百姓家裏?
中國大陸公檢法人員往往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構陷法輪功學員,這其實是根本不能成立的。首先,對於「邪教」而言,迄今為止,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即使是在當時黨魁江澤民的挾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出台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止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只是對取締和懲治邪教活動做出了一個空泛的規定,並沒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沒有出現法輪功三個字。公安部[2000]39號文件中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其次,無論高文媛是否擁有法輪功資料,是否宣傳了法輪功,都沒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況且,對於高文媛這樣一位六十多歲,手無寸鐵、無職無權的退休婦女,有甚麼能力與條件去破壞國家的法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而且「宗教信仰自由」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自由,一個是宗教信仰自身存在、傳播、發展的自由,另一個是公民信與不信或者信仰甚麼宗教的自由。所以,公民有任何載體包括書刊、光碟、標語、條幅、通信、影視等傳播法輪功真相的自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因此,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是合法的。即使高文媛宣傳法輪功,也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正當權益、也是合法的,是受中國《憲法》和《刑法》以及國際法保護的。因此,高文媛既沒違法,也沒有犯罪。
相反,沒有犯罪事實、沒有法律依據的所謂「辦案」不是執法,是犯罪。《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中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警察說,「上面」說高文媛宣傳法輪功讓其調查。這樣的說辭多麼荒唐,而且極其不負責任!人民警察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理當為人民服務,懲惡揚善、匡扶正義、打擊真正的犯罪。置國家現行的法律及事實於不顧,唯馬首是瞻,不計其餘地一味盲目聽命於「上面的命令」,人為的故意「製造」出冤假錯案的做法已經過時了!《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刑法》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刑法》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執法犯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才是真正的犯罪,涉嫌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諸多罪名。
「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這場對好人的打壓迫害,人人都是受害者,希望參與辦案的公檢法人員能夠秉持良知善念,公正執法、依法辦案,不要參與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還好人清白!希望更多的善良民眾能夠認清江澤民邪惡集團的罪惡,為自己及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遼寧丹東近期綁架法輪功學員相關部門責任人信息
丹東市政法委
書記:劉永熙:0415-2878577
副書記:楊雪晶:04152103777、18841583399
丹東市公安局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江城大街15號
局長:歐陽群超
丹東市國保大隊(白房辦公)
大隊長:唐殿良 手機號碼:18841535353
丹東市公安局振安分局
地址:丹東市振安區鴨綠江街道珍珠街255號
局長:金橋 手機號碼:13942506063
國保大隊隊長:趙隊長
丹東市法制辦(白房)主任:賈雲澤
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
郵編:118001
地址:丹東市振安區九連城鎮九連城村
院長:馬原野:0415-6276627
檢察官:陳建(健)辦公電話:0415-6276651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
地址:丹東市振安區東泰路225-4號
法官:田曉菲:18641519287 0415-2277371
法官助理:張月姣 0415-2277315
丹東市看守所
地址:丹東市湯池鎮金固村
電話:0415-6250324
看守所所長:戴智強
女所教導員:曲楠
女所副所長:李曉蘭
獄警:崔彤佳、姜以純、齊賀、殷佳傑(音同)
駐所檢察官:許可
丹東市拘留所
地址:丹東市湯池鎮金固村
獄警:馬靜
珍珠路派出所
地址:丹東市振安區鬱文街21-4-11號
電話:0415-4144778
所長:陳鵬 手機號碼:18241506055
副所長:丁威 手機號碼:18642596667
八道派出所:
電話:0415-2824780、0415-2876110、0415-2867110、0415-2815383、
所 長:姜 昊 手機號碼:15041546999
教導員:李 鋼 手機號碼:13842557975
金山派出所
地址:丹東市元寶區金山鎮金山大街118號
電話:0415-4151288
所長:盛瑞睿 手機號碼:15941518292
副所長:曲世堃 手機號碼:13604155232
康凱 手機號碼:19824777307
教導員:施衡宇 手機號碼:13942557011
紀柏成 手機號碼:15104151825
興東派出所
地址:丹東市元寶區錦山大街4-1號
電話:0415-2823479
所 長:楊樹遷 手機號碼:18441535678
教導員:汪千皓 手機號碼:18341570666
警 員:冷 琳 手機號碼:18242545087
警 員:徐宏陽 手機號碼:13842523161
花園派出所: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江山街1號
電話:0415-2252110
所長:那業良 手機號碼:19274159305
教導員:馬國強 手機號碼:13941577732
王海濱:(職務不詳)手機號碼:13841591159
程東陽:副所長手機號碼:13050329669
於繼堯:副所長 手機號碼:18704150125
尹乾:副所長 手機號碼:15842598993
東港向陽派出所
電話:0415-7178736
所長:鄧家亮 手機號碼:13842574633
教導員:齊丹 手機號碼:18341577677
副所長:周興宇 手機號碼:18242568678
頭道派出所
地址:振興區二經街50號
電話:0415-2142110
所長:李璽華 15102430101
教導員:陳建軍 18242471617
副所長:王聰 15041559941
安民派出所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安民鎮民豐路36號
電話:0415-7608110
所長:叢樹龍 13804151917
教導員:陳浙寧 159415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