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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未遂 招遠玲瓏公安分局王彬虎構陷張淑香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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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六年一月中旬,招遠市公安局玲瓏分局副局長王彬虎以「查體」為名哄騙家屬,將因迫害而臥床的77歲法輪功學員張淑香從家中劫持至煙台看守所,隨後又將她轉押至山東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

張淑香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在集市上講真相時,被招遠市公安局玲瓏分局王彬虎等警察綁架。王彬虎因勒索錢財未果,企圖非法關押她。由於張淑香身上多處骨折,煙台看守所拒收,她被強行定為「監視居住」。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張淑香在招遠市玲瓏鎮溝上集發放真相資料、告訴人們如何在大災難前保平安時,被不明真相者舉報。兩名便衣警察將她帶到玲瓏鎮公安分局,把她包裏的真相資料一張張攤在地上拍照,隨後三人輪流做筆錄。最後,副局長王彬虎叫來張淑香的女兒,要求交兩千元作為所謂「押金」,並給出一張「傳喚證」,聲稱要「隨叫隨到」。張淑香拒絕讓女兒交錢,王彬虎隨即翻臉,命令手下強行給她拍照、按手印。

當時張淑香身體虛弱,但他們仍強行將她帶到牟平市查體、拍片,然後送往煙台拘留所。到達時已是晚上七點多。醫生看到片子後震驚:張淑香身上有九處骨折(實際上未拍片的部位也有骨折,這是幾天前車禍造成的)。拘留所拒收,她又被拉回招遠鎮泉山派出所。王彬虎也在場,他和派出所警察強行塞給她一張《居家監視證》,並聲稱過幾天要到家裏「好好談談」。

第二天,王彬虎和泉山派出所警察輪番給張淑香的女兒打電話,要求在她家樓梯口和張淑香居住的臥室安裝監控(張淑香當時住在女兒家)。女兒不同意。聽到女兒的哭訴後,張淑香不願連累孩子,只能離家出走。

張淑香被綁架時,包裏只有十份真相資料。公安人員為了構陷她,將資料拆成單張,硬湊成四十份。他們偽造簽字、按手印,並把她十多年前被非法判刑四年的舊案當作「證據」附加進去,還在網上發布通緝信息,懸賞抓捕。

離家後,張淑香生活條件艱苦,環境陌生,雙眼模糊,戴老花鏡也看不清;右腿麻木,起身容易摔倒。有一次,她因腿麻木、視線模糊,向後一仰摔倒,在地上躺了二十多分鐘才慢慢爬起來。車禍造成的傷痛因此更加嚴重。

二零二五年端午節前夕,招遠市糾察大隊到鄉下她二女兒家騷擾。幾天前,三名便衣公安還非法闖入她83歲的大姐家,未出示任何證件,也未說明理由,搶走多本大法書、師父經文和法像,給張淑香一家造成巨大精神傷害。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招遠市法院對76歲的張淑香非法庭審。因她身體狀況不好,居住在鄉下二女兒家無法到庭,主審邵阿霞帶著十二人直接進入她女兒家。見張淑香因病無法配合,他們草草結束,稱「回去研究研究」。十二月下旬,法院對她非法判刑一年,並勒索罰金六千元。

二零二六年一月中旬,王彬虎再次以「查體」為幌子哄騙家屬,將臥床的張淑香劫持至煙台看守所,隨後轉押山東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山東招遠市公安局玲瓏分局副局長王彬虎13780982988、8363386
招遠市法院副院長(刑事庭分管迫害法輪功)王海濤電話:1860653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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