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張淑香老人訴說自己與家人遭玲瓏鎮公安分局副局長王彬虎迫害的經歷:
我叫張淑香,現年75歲。因為我在招遠市玲瓏鎮溝上集發真相資料、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兩個便衣警察帶到了玲瓏鎮公安分局。他們把我包裏的真相資料一張一張擺在地上,照了相,然後三個人給我錄口供。
最後一個叫王彬虎的副局長叫來了我女兒,讓交兩千元錢,說是作為「押金」;又給了一個所謂「傳喚證」,說要隨叫隨到。我聽後,不讓女兒交錢。王彬虎馬上就翻臉了,氣急敗壞地叫他手下把我拉到一個地方強行照像,按手印。當時我身體受不了了,他們不管這些,又把我拉到牟平市去查體、拍片,然後把我送到煙台拘留所。
到了拘留所,已是晚上七點多了。醫生一看片子都驚呆了:我身上有九處骨折(其實沒拍片的地方還有骨折,是前幾天發生車禍造成的)。醫生囑咐我回家一定要住院治療。拘留所不接收我。
我從煙台又被拉回到招遠鎮泉山派出所。王彬虎副局長也在那裏,他和泉山派出所警察強塞給我一張《居家監視證》。王彬虎說過幾天還要來我家裏,和我好好說說這個事。晚上十多點我才回家,身心都受不了了。他們把我送不進拘留所,就在家裏把我看起來。
第二天,王彬虎和泉山派出所警察輪流給我女兒打電話,逼迫要給我女兒家安裝監控器,我的臥室也要安,我女兒堅決不同意。女兒回家哭著給我說這個事,她說:「他們太不講理了,也不管我工作忙不忙,也不管我跟前都有甚麼人,一接電話就說這個事。最後我被攪得沒辦法,只好答應他們先回家和商量一下」,看我以後住在哪裏(我有三個孩子)。
聽完女兒的哭訴,我的心也受不了了,女兒五十多歲的人哭成這樣。這時恰巧女兒接了朋友的電話出去了,我就拿了自己的衣服,給女兒留了一張紙條,離家出走了。
我離家後,條件不適應,環境不適應,寂寞難耐的痛苦。我的雙眼模糊,戴老花鏡也不行,光線再好也像有霧一樣。右腿發麻,起身不小心就摔跤。有一次,我起身時腿麻木,不聽使喚了,雙眼又看不清,往後一仰摔倒了。我仰面朝天在地上躺了二十多分鐘,才慢慢地爬了起來,被汽車撞的傷疼得更加厲害了。
我現在站不直,坐不正,不敢隨便躺下,真是難受。這些我本不應該承受的痛苦,都是王彬虎給我的精神打擊造成的。我先前也發生過車禍,我從來沒在家歇過一天。這次如果沒有王彬虎的打壓、迫害,對我孩子的威逼,我的身體不會這麼遭罪。
再有,所有我的「簽名」都不是我簽的,都是王彬虎當著我的面叫他的下屬簽的。這也是他違法、犯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