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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市法院非法庭審三名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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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欒豔萍(女,50多歲)、崔秀菊(女,約70歲)和李玉芳(女,約70歲),突顯中共公檢法相關人員知法犯法、踐踏法律、羞辱本應該公平公正的法庭。

當日上午十點二十分左右,三名法輪功學員被從煙台看守所帶至法庭。李玉芳辯護人要求解除當事人的手銬,審判長趙瑜明知故問:手銬是哪的?法警:看守所的,沒有鑰匙。龍口法院以無鑰匙為由,想藉此羞辱當事人,實際上羞辱的是法庭本身。有正義人士表示:再有這樣的流氓法庭,家屬可自帶老虎鉗。

眾所周知,公開審理的案件是不限制旁聽人數的,而本次所謂的「公開審理」,卻對當事人限制每人只允許兩位親屬參與旁聽。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龍口公安非法抓捕轄區法輪功學員欒豔萍、李玉芳和崔秀菊等以來,龍口市公、檢、法相互勾連,惡意構陷好人。檢察官呂莎莎作為公訴人,知法犯法,無視公安偵查階段存在的大量違法行為,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她對親友辯護人依法遞交的《以案釋法》等法律文書置若罔聞,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回覆,並故意剝奪親友辯護人閱卷、會見的權利。鑑於此,呂莎莎已不具備繼續辦理此案的資格和能力,親友辯護人已對其提出控告並提出迴避申請,但龍口市檢察院未予採納。

面對檢察官的諸多違法行為,親友辯護人寄希望於主審法官(現已退出),期望她能秉公執法、主持公道。卷宗送達法院後,親友辯護人立即遞交《庭前釋法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等法律文書。然而,法院在法定期限內毫無回應。面對親友辯護人的追問,主審法官竟稱:法律沒說必須得回覆。親友辯護人依法遞交親友辯護人手續及《閱卷、會見申請書》,主審法官卻以「牽扯政治問題」為由強硬拒絕,剝奪親友辯護人的合法權利。親友辯護人質問:「我是不是親友辯護人?」主審法官回答:「是。」「那為甚麼不能閱卷、會見?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開庭在即,辯護人連卷宗都沒看,如何提供有效辯護?」面對親友辯護人的追問,主審法官和刑庭庭長趙瑜(曾主審誣判法輪功學員郭美學一案)統一口徑稱:怕閱卷、會見後影響案件公正審理。

為了維持迫害結果,呂莎莎、主審法官、趙瑜對親友辯護人的電話要麼不接,要麼直接掛斷。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撐的情況下,標榜「好人之城」的龍口市執法機關,為了某些人的所謂「業績」,人為的製造了這起冤假錯案,致使六、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環境惡劣的看守所半年之久。

從夏日炎炎熬到白雪皚皚,半年後,親友辯護人接到了法院的開庭通知。庭審中,在是否申請迴避環節,李玉芳、欒豔萍的辯護人均提出:因對公訴人呂莎莎、審判長趙瑜提出過控告,與辯護人已形成事實利害關係,依據刑訴法第31條,申請二位當庭迴避。李玉芳的辯護人還提出:無神論者對有神論者無權審判,申請庭內黨員迴避。趙瑜狡辯:申請迴避需符合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你們的申請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卻說不出「相關規定」具體是哪一條規定,非法強行開庭。

趙瑜作為審判長,知法犯法、褻瀆法律,公然為公安違法抓人、檢察院違法指控站台:

(1)拒絕提供公安「認定意見書」的法律依據
公訴人呂莎莎宣讀所謂「犯罪依據」──煙台市公安局的「認定意見書」後,辯護人指出:公安機關無權對印刷品進行鑑定,並要求公訴人出示法律依據。呂莎莎無言以對,現場陷入尷尬。趙瑜隨即強行轉移話題,拒絕回應。

(2)拒絕採納關鍵無罪證據
欒豔萍辯護人當庭提交《河南法制報》(2014年6月4日)及山東省檢察院關於招遠案的公訴書,兩份材料均明確: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該案與本案同屬「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具有直接參考意義。趙瑜卻故意岔開話題,附和公訴人,武斷認定「與本案無關」。

(3)違反刑訴法關於證據出示與質證的強制性規定
辯護人依據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71條、第61條,要求證據必須當庭出示、質證,證人必須到庭。李玉芳辯護人要求所有書籍、資料及證人到庭。

然而在既無證人、亦無證言的情況下,趙瑜仍荒唐宣布:「以上證據均已當庭質證」,完全違背事實。

(4)允許公訴人全程宣讀所謂「證據」,卻以「電腦不能插U盤」為由拒絕播放辯方證據
趙瑜縱容公訴人將庭審變成「朗讀會」,卻以荒誕理由拒絕辯方證據當庭呈示。

(5)面對當事人否認筆錄真實性,拒不查實
崔秀菊當庭否認筆錄簽字,李玉芳表示「我是被他們嚇的,我就承認了」。趙瑜卻拒不調查偵查、訊問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反而完全採信公訴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份」的謊言,企圖冤判善良民眾。

公檢法人員掌握公權力,本應遵循法律、秉公執法。然而在迫害法輪功的案件中,程序被徹底顛倒:公安機關既偵查又「認定」,檢察院和法院放棄本應承擔的審查與審判職責,淪為公安的附庸。這不僅使公訴程序與審判程序形同虛設,也讓公訴人和法官喪失職業尊嚴。最終的結果是:公安判案,檢察院、法院背書。

山東龍口市法輪功學員欒豔萍、崔秀菊、李玉芳、吳鳳珍、劉海燕五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詳情,請見《山東龍口市五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法院 家屬維權》《山東五位老人被非法關押 法院剝奪辯護人閱卷權》《山東五老太被綁架關押構陷四月 家屬申冤維權無門》

對於趙瑜、呂莎莎而言,當前實行辦案終身負責制,公檢法系統也在倒查三十年。迫害法輪功是一場政治運動,而政治運動終有結束的一天。中共歷次運動結束後,替罪羊從未缺席。更何況法輪功是佛家大法,迫害法輪功是犯下如天重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都不能免除個人責任。今天的非法起訴書、非法判決書,就是明日的罪證。

善勸相關人員

做事應給自己留條後路,不要被中共利用去迫害善良民眾,從而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災禍。立即停止迫害、將功補過,才是唯一的出路。

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政法委: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1001號,郵編265700
政法委書記:孫少君 19819272166

龍口法院: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701號,郵編265700
院長:孫巍 0535-8778269

'孫巍'
孫巍

副院長 王院長18653518931 法院分管執行的副院長
刑庭庭長 趙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趙瑜'
趙瑜

龍口市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703號,郵編265700
現任檢察長:姜遠斌 18353500506

'姜遠斌'
姜遠斌

副檢察長 叢姝玉18353502837
公訴人呂莎莎18353502852 單位電話0535─3012852(家庭住址:山東省煙台龍口市錦上春天小區12#-2-202)

'呂莎莎'
呂莎莎

龍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699號,郵編265700
書記兼局長邢斌:18660066055 05358501001、05358788711 13853569159
國保大隊:
大隊長王國愛 18660067375
教導員王琪13905450545
一中隊:
中隊長 郭福兌(直接責任人) 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1531862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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