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彩霞現年58歲,祖籍河南貧困山區,後來遠嫁到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辛寨子鎮,生活一度十分艱難。一九九八年,方彩霞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身心變化巨大,待人和善,與鄰里和睦相處。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方彩霞多次被綁架、關押,此前她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累陷冤獄近九年。如今她再次因信仰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
以下是方彩霞女士遭中共邪黨迫害事實簡述:
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非法關押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方彩霞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劫回當地限制自由十五天後,又被劫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關押迫害三十天。當地派出所片警沒出示任何證件,進行兩次抄家,對家人敲詐三千元錢,導致家庭破裂,從此無家可歸。
被非法勞教三年,遭遼寧馬三家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方彩霞因粘「法輪大法好」標語,被機場前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大連姚家看守所迫害,後被劫持到遼寧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方彩霞拒絕「轉化」,遭各種體罰,只准上兩次廁所;被關小號十三天;每天二十四小時被固定在鐵椅子上,褲子粘在臀部肉上,一活動,褲子與臀部皮肉一起從臀部剝離,鑽心疼痛,回來後再坐下,褲子又粘在臀部肉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方彩霞被銬在陰冷、沒有暖氣的房間裏,手腳被凍腫像饅頭似的,七天後才被放出來。
每年到「四﹒二五」和「七﹒二零」時,警察都對方彩霞等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加重迫害,方彩霞最長一次被罰站二十多天;有一次被罰蹲三天二夜,致右腳大腳趾麻木一年多。
三年非法勞教期滿,方彩霞又被加期迫害了三個月。
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再遭馬三家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方彩霞被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革鎮堡派出所警察綁架,因她拒絕照像、採指紋,被警察連踢帶打、用電棍電擊,致鼻口流血,臉出現大片水泡。
![]()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
方彩霞被劫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警察拽著她的長頭髮在地上把她拖進去,看守所不收。革鎮堡派出所警察又把方彩霞拉到大連三院做腦CT檢查,方彩霞拒絕檢查,被警察拉到急診室,被強行往血管中注射鎮靜劑安定(地西泮注射液),失去知覺。方彩霞被拉回姚家看守所,這次被看守所收下。
方彩霞絕食抗議,遭野蠻灌食。她被幾個男犯人按住,從鼻孔往胃裏插管灌食。有一次,灌食管子插進了氣管裏,當拔出灌食管子時管子上都是鮮血。
![]()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在零口供的情況下,方彩霞又被劫持到遼寧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被非法判刑四年,遭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方彩霞在租住處被闖入的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紅旗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四月十二日,方彩霞被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於兩次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方彩霞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監獄採用罰站、罰凍、開水燙學員後背,剝光衣服吊銬、毒打、針扎十指、熬鷹、奴役等多種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從獄中多次傳出,方彩霞被折磨的極其憔悴。
![]()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
約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方彩霞結束四年冤獄迫害。
又遭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方彩霞在雇主家做家政時,被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青泥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稱通過監控發現她張貼真相資料。方彩霞被劫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關押迫害。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方彩霞被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構陷到大連市中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大連市中山區檢察院又將構陷方彩霞的案子轉送到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負責檢察官莊寧。之後,方彩霞被構陷到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方彩霞的兒子吳琦接到檢察官莊寧的通知,稱他申請家屬辯護人的資格已通過。但到甘井子區法院這一步,法官娜幾番刁難,吳琦竟然到甘井子區政務服務中心辦了三次手續。吳琦一直積極為母親奔走,為此遭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國保曹迅兵威脅,連續兩天都有四個警察到家騷擾。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方彩霞在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3號法庭被非法開庭,開完庭後吳琦被綁架。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通知方彩霞,她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二萬元。月十三日,家屬到法院拿到了非法判決書。目前方彩霞正在上訴階段。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郵編116039
電話:0411-86574634
院長:李奎哲
法官:劉麗娜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
地址1: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3號,郵編116039
地址2: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東緯路10號,郵編116032
電話:0411-82741400、0411-86601656、0411-86105024
檢察長:王立乾
辦案人:莊寧0411-39915156
大連市中山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大眾街11號(郵編116001)
電話:0411-82741400
檢察長:王志鵬
辦案人:陳放0411-39866350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