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一審違反公開審理的原則。根據法院庭審規則,線上視頻庭審必須經當事人(關連斌)的同意。一審視頻開庭沒經關連斌同意。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律師會見關連斌,看卷宗中沒有證明關連斌做任何事情的視頻,但是一審判決稱有視頻為證。二審請維權律師會見,所謂的「視頻」根本沒有,全是捏造偽造證據。關連斌僅僅因為在一處有人發過法輪功真相冊子的地方經過,就被斷定是他發了法輪功冊子,因此被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四年。哈爾濱公、檢、法從綁架到非法開庭,整個辦案過程荒唐到肆無忌憚。
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持續二十六年多的迫害中,關連斌多次遭綁架、非法關押,曾被劫持至洗腦班強制「轉化」,並被非法判刑五年,在牡丹江監獄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哈爾濱松北區公安分局警察,因關連斌數日前在一處有人發過法輪功真相冊子的地方經過,而綁架,隨後非法關押與構陷。半個月後,派出所通知關連斌家屬去看守所接人,可是當家人去接人時,卻被告知,人被警察帶走了。
律師指出,同一行為已於八月二十日行政處罰(治安拘留),然而,在沒有任何新的事實情況下,公安機關又基於同一行為再次啟動刑事追訴程序,這明顯構成對同一行為的重複評價和雙重處罰,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事不二罰」的核心原則。這種「先行政,後刑事」的追訴模式,並非基於新的事實發現,而是對法律程序的肆意操弄,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更荒唐的是,一審判決認定關連斌的關鍵證物(即所謂「宣傳品」)繫從關連斌家中查獲。然而,關連斌本人堅稱:其家中根本不存在該物品,純係捏造。1、來源不明:該物品是如何出現在所謂搜查現場和過程中的?明顯是被他人放置或事後補證的;2、程序違法,沒有完整、無間斷的同步錄音、錄像,無法律規定的見證人在場,也無相關規範、真實的法律文書。3、在被告當庭明確否認、且無其它獨立證據該物證來源合法、真實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將此作為定罪關鍵證據提交,其行為已經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幫助偽造證據或相關瀆職犯罪。
更為嚴重的是,一審法院在審理程序上存在重大違法,剝奪了被告人的基本訴訟權利,導致案件無法公正審理。一審法院將刑事訴訟法形同虛設,一審法院在既不是疫情期間(疫情期間也有不採用遠程視頻開庭的),也不是被告人身體病危無法到庭(關連斌身體非常健壯),更不是經過本人同意,還不是處以三年以下的小刑期,完全不符合遠程視頻開庭的所有規定,一審法院卻斷然違反相關嚴格規定,違法採用遠程視頻開庭,嚴重侵害被告人權益。人們不禁在問:難道害怕本人出庭當庭對質、捏造的謊言會被揭穿嗎?
由於本案充斥著捏造陷害,漏洞百出。在一審法庭上、公訴人付雅男明明故意不給律師提供全部案卷,而故意扣留案卷最關鍵的視頻部份,公訴人卻當庭責問律師為甚麼沒看案卷的視頻。律師氣憤的質問:你們也沒給我視頻我咋看?!在法庭上,律師看到所謂視頻證據後,當庭質問公訴人付雅男:根據視頻標示的時間,關連斌經過現場的時間只有兩分鐘時間,怎麼能上樓逐門發出8本冊子呢?家屬辯護人也指出:視頻中我哥哥兩手空空,啥也沒拿呀。出乎所有人意外的是,法官王婷婷竟信口開河的說:「你哥哥衣服裏面鼓鼓的。」當時是夏季,關連斌身穿薄薄的半截袖的確良白色短衫,怎麼可能存放那麼些期刊冊子?
此外,警察聲稱的唯一搜獲的實物證據,是在關的家中發現了二十本宣傳冊、十幾份宣傳單,可是警察、檢察官、法官不顧關連斌的一再堅決否定,卻在公安沒有任何視頻或人證證明這些材料是放在關連斌家中的情況下(這明擺著是公安一手編造的),卻能夠荒唐的按「莫須有」定為證據!甚至荒唐的把不知從哪弄來的、法律明文規定為無效證據的「延伸指紋」作為主要關鍵證據硬安在關連斌身上。
讓家屬感到震驚是:居然以上這些荒唐的捏造就是給關連斌定四年重罪的全部「罪證」!
不僅如此,當道外法院得知關連斌家屬要給關連斌做親屬辯護人時,先是說:你為法輪功做辯護人不害怕嗎?以威脅恐嚇其家屬,之後又無理要求親屬,必須同意第二天就開庭,才給辦理親屬辯護人手續,不許按照規定延後開庭(按照法律規定增加親屬辯護人,要給辯護人準備的時間,要延期開庭的),並公開要挾親屬辯護人,不同意明天開庭的話,就用二十幾個手續使她辦不成手續,還公開告訴親屬辯護人,有幾個手續你是根本不可能開出來的,並且我們會拒絕家屬出庭,叫你們家屬連法庭都參加不成。家屬被迫只能同意第二天開庭。
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道外區法院以違法的視頻方式對關連斌非法開庭,開庭過程中,親屬辯護人只說了兩句話就被禁止了發言。參與人員包括:法官王婷婷、公訴人付雅男。家屬聘請的律師當庭對公訴人付雅男提出的荒唐指控,所有所謂偽造「證據」,有理有據的給以逐一的駁斥,當庭道外區法院未宣布結果。但隨後道外區法院告知關連斌家屬關連斌遭枉判4年、罰金一萬元。
農村長大的法輪功學員關連斌,從小到大善良、懂事、勤勞、仁厚。每到農忙,他都主動搶著幫家裏幹活,村裏人公認他是個孝順孩子。在學校聽老師的話,在單位聽領導的話,老師、領導都喜歡他,是重點培養的後備幹部。後來,他修煉了法輪功,他說:「我現在修煉法輪功了!我要做真、善、忍的好人。」他身體強鍵,開朗樂觀,工作上進。他對家人也非常體貼,爸媽的身體總掛在心上。在單位,他勤奮好學,樂於助人,德才兼優。煉法輪功之後,父母親朋都說他:當今社會有多少能像關連斌這樣在做好人的?他謙和、善解人意、樂於助人;不抽煙、不喝酒,所有不良嗜好、一切壞事都不沾邊,工作兢兢業業;做買賣保證質量,不摻假;做銷售不吃拿卡要,心地善良,無私為他。
當妹妹身患癌症時,雖然關連斌因為煉功被迫害不讓正常工作,只做點銷售維修的活,有時幾個月找不到一份活,經濟較拮据。但他為了妹妹,自己省吃儉用,親自陪護妹妹,跑前跑後,對妹妹慷慨解囊,花掉十幾萬元,關照呵護妹妹,直至妹妹痊癒。朋友遇到困難,他一定有求必應。他遭迫害那麼艱難的情況下對父母體貼如故,常回家看望農村的父母,噓寒問暖、孝順有加,幫助父母幹農活。
誰都希望這樣的好人越多越好。可是就這樣的一個好人,卻因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多次遭受殘酷迫害。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法輪功是佛法,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真相資料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完全合法。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中共迫害法輪功,必遭天譴與人間正義的懲罰。希望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了雙眼,不知不覺中做了中共的殉葬品。俗話說:害人害己。現在的「倒查二十、倒查三十年」,不就是前車之鑑嗎?那些在裝糊塗的人,是被權錢迷住了心竅。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確實,也有不少明白的聰明人。某主管刑事審判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某市有遠見的領導說:「我對迫害法輪功的上級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某地一法官不願枉判法輪功學員,叫逼迫他的上級和「610」人員簽字,說「只要有人先簽字,我再判。」結果沒有一個敢簽字的;某地一個「610」主任說:「我對法輪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又不幹壞事,總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參與迫害做壞事,平反那一天,我脫不了幹繫,自己犯罪不說,還連累我全家老少。」他們都在用實際行動為自己留後路,為自己選擇美好未來。
我們要替自己做一個更長遠的打算,古有秦檜留下的千古罵名,也有岳飛的名垂青史,在法輪功的問題上,堅守良知道義才不會做錯。希望為了您和您的家人做出明智的選擇,給自己和家人創造美好的未來。
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學院路派出所:葛建銘 滿文建 王夢坤
哈爾濱市道外區檢察院
檢察官:王佳
一審公訴人:付雅男(0451-82442990)
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
一審法官:王婷婷 13946313117 0451-58679309
書記員王丹丹 87073058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王剛 0451-82376986 0451-82377217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吳法官 0451-82375950
哈爾濱公安局松北分局政治安全保衛大隊:於曉光、王夢坤
哈爾濱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刑事技術中隊:
鑑定人:趙亮、李盼 授權簽字人:李盼
哈爾濱市公安局
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紅星街9號 0451-87661411
局長:趙中超
常務局長:曹振河
國保支隊:隊長(或法制處科長)關雲鵬15945197656
哈爾濱市松北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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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公安分局局長孫祥宇,國保大隊長張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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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15304607123
哈爾濱市松北派出所,派出所劉15244752888
哈爾濱市松北區政保大隊,於警官15046115776
哈爾濱公安局松北分局政治安全保衛大隊:
於曉光、王夢坤
哈爾濱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刑事技術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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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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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成員 執行局局長鞏東梅58925219
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林道偉 87073020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潘革 87073015
政治部主任 宋曉光 87073017
信訪辦 楊曉娟 87073013 曹立明 87073073
審委辦 滿朝莉 87073089 郭秀娟 87073067 劉偉 87073067
機關黨委 李鵬 87073086 鮑瑋87073087
副調研員 呂淳 87073004
政治處 郭翠蘭 87073010 趙斌 8707301
研究室 溫宏 87073011 王立波 87073011 莊元 870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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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江;87073029 13359510051
何靜波:87073050 13654685277(多次參與構陷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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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強:87073049 1393633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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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生 李曉波 馮繼先 孫雪瑩 楊文慧 張愷 張瑞祥 徐嘉航 李欣航 等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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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華 87816018 李曉冬 87816021 牟英國 87816006 李淑華 87816031 楊順利87816015 趙雙雙 87816011 隨洋洋 87815654 姚慶飛 87816032 呂紅 87816014 原媛87816032
民二庭
陳衝 87816034 焦佳87816028 蓋雪蓮87816003 張夢瑜87816016 劉兆興87816029 袁紅87816002 李室奇87816019 鮑建寧87816031 趙媛87176030
民三庭
姚文玉 87816035 孫福斌 87816026 郎芳 87816027 石銳 87816040 劉美靜 87816022 欒琪 87816022 王東來87816009 闖娜 87816012 郎芳 87816027
祖霞 87816049 於善德 87816036 王東來 87816009 於淼 87816040 何歡歡 87816044 王超 87816039
執行局 束超英58925217 李貴濱58932518
執行局綜合辦
呂維峰 無號 林立58966073 王文泉58966073 徐學峰58935228 劉德明58966058 趙越58935202 馬慶森58966073 張大偉58966073 楊佔東58935214 王婷婷58935214
執行一庭
周曉冬58935216 付建新58935221 李北濤58936060 吳鳳敏58936061 蔡文麗87073099劉乃純58935212王惠民58935221 劉邦胤58935227 郭延林58935227 張瑞鳴58966060 高希良58935227 侯宜濤58966061 范宇58966063鄒慧宇58966060胡迪58966062李貞58966062
執行二庭
張美菊58935200 王宏偉588966658 溫新生58935211 崔卯元58935211
58935220 張旭昶 58935215 張鴻野58935223 張世清58935223楊森58966658王爽58935215趙勇58966619林偉年58935220陳彤58935220官博文58935223 劉贏58935220 588966658
立案庭
孫敏87073042 王學勇87073043關英87073044 高偉光 87073081 徐永濱 87073044 張穎 87073069 張春江 87073069 於善濤 87073044 王楠 87073044,15145025938 吳旭 87073068 王慧敏 87073081,18545869005 王炳森 87073069 18724643165
速裁組
田松 87073001 趙栩 87073018 李軍 87073027 孟祥秋 87073064 龐志瑩 87073071 曹舟 87073022 畢冉冉 87073027 楊靚雯 87073064 魏文超 87073018 張雪微 87073016
行政庭
趙永輝 87073074 馬曉晨 870730530 張傑 87073056 趙曉斌87073030
審判庭
劉雪嬌 87073095 李採逸87073087 張晨87073095
審監
劉家喜87073061 張建偉8707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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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處主任 崔滿慧
政治處副主任:葉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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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監督科(批捕科) 女 13836104055
檢察官:
公訴科陳兵:13654665065
安穎 13796660988
原東明(負責非法起訴);15663612222 13945148068
隋學良 石曉菊
公訴人(主管關連斌的)付雅男(0451-82442990)
檢察長:劉華@
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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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劉鳳升
政委 李玉清 87663602 13604513366
辦公室主任 梁義峰 87663633 13134501979
車曉輝 87663635 1310087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