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當年去北京上訪的一段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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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老大法弟子,在二十多年的修煉中,磕磕絆絆,風風雨雨走到今天,感謝師父慈悲保護和加持,感謝同修的無私幫助。

開始得法時,我每天特別高興和開心,不管颳風下雨嚴寒酷暑都去煉功點煉功。每週和同修到各村屯去洪揚大法,介紹有緣人得法煉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魔頭出於小人妒嫉,發起了滅絕人性的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高音喇叭滾動播放誣蔑大法、詆毀師父的邪惡宣傳,同修們每天都被要求去村委會報到,一次不去就被罰款搶東西。有一次同修沒去,他們就搶走同修家一袋麵粉。

學法煉功沒有環境,同修們壓力很大,晚上煉都得偷偷的煉功,不敢開燈,警車各村來回巡視,看見有燈光就翻牆入室。有一天,我大伯哥家晚上挑杏仁,警察翻牆推門進屋一看,全家人在挑杏仁才罷休。像這樣的事很多。

二零零零年春,我與A、B同修交流:這麼好的功法不讓學不讓煉,每天像看犯人一樣的看著我們,他們也太過份了。於是我們達成一致,共同進京上訪護法,為師父為大法說句公道話。我們幾經周折,來到了天安門廣場。聽當地同修講信訪辦不能去,去了就抓人帶走,所以我先到天安門廣場看看情況,結果兩個便衣警察把我抓到天安門分局,兩位同修走脫。

到了天安門分局,讓我說地址、姓名。我不說,因我如果說了他們就給我們鄉、村的領導處分或扣發獎金,師父教我們做事要先為別人著想所以我不能說。有一個警察問我:法輪功好在哪?我借此機會講真相,我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不管你有甚麼病,只要按照真、善、忍法理做,提高心性再加上煉功,病很快就會好。舉個例子:我們村有個婦女有病,從結婚就沒幹過農活,六十多歲了,只能在家做點飯,學法煉功不到半年病全好了,秋收時也和丈夫下地幹活了。那警察聽了直點頭,他還問我好多法輪功的事,我都一一回答,他很高興的聽明白了。我在給他講的過程中一股熱流通透全身,後來我才知道當時是師父給我灌頂。

後來,有個警察把我帶到另一房間讓我說出姓名地址,我不說他就揪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當時我就大聲背法(那時就會背《論語》)。警察用報紙堵我的嘴,我就大聲背,他一看堵不住,就用手把我嘴撕開一道口子,當時血就流下來了。我還是大聲背,他就又揪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我眼冒金星,可一點也不疼。我知道是師父為弟子承受了痛苦,沒有語言能表達對師父的感激之情。

後來有個小同修過來打掃衛生,正看見他揪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高聲呵斥道:不許打人。他一腳就把小同修踢倒在地,氣沖沖的走了。我用手紙把地上的血擦乾淨,身體感覺很輕鬆,消掉了很多業力,原本粗糙的皮膚變的光滑了許多。

到晚上,我和另一同修被他們送走了。在警車裏,我看到大街上彩燈耀眼,看著看著眼前出現三個大字「開天門」,不一會兒,眼前又出現兩個閃耀的燈光下面有三個大字「通天行」,下面還有許多小字,但我看不清。同修和我對坐沒看見,我說出看到的「開天門」和「通天行」這幾個字,同修高興的說:好好修吧!師父帶我們回家了。當時我也很感動,師父時時刻刻都在保護弟子和點化弟子修煉。

我一天沒吃東西了,同修包裏有兩個乾豆腐卷,我倆一人一個吃了,到了昌平縣東城看守所讓同修下車(我不夠級,因同修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美國媒體報導了,我為同修所為而高興)。車原路返回,在一個公交車站點他們把我攆下車。天太晚了,也沒有車了,我眼前漆黑一片,沒辦法只好順著有光亮的方向走。華北的春天晚上也很冷,可是師父就在我身邊保護著我,雖然冷總覺著有圍巾在脖子圍著暖暖的,就這樣走了一夜。在慈悲的師父保護下,到了天亮時我又找到了同修。

第二天,我準備和同修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剛出地下通道,就被警察攔住,同修拿橫幅剛要打開,就被警察搶去了。我往回搶說:這個橫幅是我的!警察說:自己的題自己答。我莫名的瞅了一眼警察,心裏想這是考試題啊?!警察連擁帶搡把我和同修推進了警車。到駐京辦門口有許多各省市駐京辦的警察在認領當地自己地區的大法弟子,昨天送我走的那個警察一看是我就大聲說:這不是昨天那個又回來了?!沒人認領就關進大鐵柵欄門裏。

我就被單獨關進局長辦公室,突然腦子中有一個念頭煉功,我馬上盤坐在水泥地上煉第五套功法。一個小警察說:局長,她煉功呢!局長瞅了我一眼說:讓她煉讓她煉。我接著煉了一、三、四套功法,等煉第二套功法抱輪時,一個警察連推帶搡把我推到和大鐵柵欄門對著的房間。同修在看我抱輪,他們也統一一起煉完五套功法,當時的能量場非常強,熱的我汗水濕透了衣服,地面也濕了一大片,感謝師父的加持。

到了晚上,警察給七、八個不報名、地址的同修背手銬。背手銬是非常痛苦的,把左手搭在右肩上再把右手從身後背過去兩隻手銬在一起,那種痛苦是無法形容的,學員們承受到極限時各自說出自己的姓名和住址,被本地駐京辦接走了,就剩下我一個。警察狠狠的踢我的胸部。我有一本微縮本《轉法輪》在胸前藏著,被他們搶走了,要拿打火機燒掉。我想:不能讓他們把書毀了,馬上說如果我說了姓名、住址,你們能不能把書還給我?他們說可以,連桌上的兩本也給你。就這樣他們給我打開手銬,我被我市駐京辦接回拘留一個月罰款一千元,我丈夫只給了六百元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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