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近年中共官場「倒查三十年」,部份中共政法委、公檢法司系統官員、各級政府部門官員被判刑、被查或被開除公職等。細查這些被以貪腐罪處理的官員,絕大部份都曾替中共邪黨賣命當黑手,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其實,人間的報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也是為了警醒那些還在作惡的人,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下面是近期獲知的湖北公檢法人員遭惡報三例。
湖北武漢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李濟森因酒駕,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凌晨2時許,在武漢市江漢區常青三路被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十一月十九日被免除職務。目前,李濟森涉嫌危險駕駛犯罪,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李濟森,1971年5月出生,2022年9月~2024年1月,任武漢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2024年1月~2025年11月,任武漢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李濟森身為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長期被黨文化灌輸洗腦不信善惡有報,參與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判刑,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被枉判的,卻不予以糾正。
以下是上訴到武漢市中級法院被非法維持原判的三個冤案: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左右,法輪功學員駱元英、黃紅蔚在武漢市江岸區三眼橋附近給民眾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江漢區國保大隊、唐家墩派出所警察綁架。兩人被劫持到東西湖二支溝第一行政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至三月十日。然而三月十日當日,唐家墩派出所警察又將兩人劫持到一街之隔的武漢市第一看守所,轉為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江漢區檢察院對駱元英、黃紅蔚下達非法批捕書;六月上旬將兩人構陷到漢陽區法院。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對二人非法判刑,駱元英七年,黃紅蔚三年半。兩人提出上訴。駱元英的妹妹從泰國趕回國,寫了二十幾頁的辯護詞,申請為自己的姐姐辯護,黃紅蔚的女兒也申請為自己的媽媽辯護,按程序申請武漢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十一月二十八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出了一張「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書。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夜晚十一、二點鐘,武漢市公安局漢陽分局國保大隊,四新派出所十幾個便衣及警察,突然闖入法輪功學員習國秀家裏,非法抄家,以在四新的觀瀾國際小區發現了幾本真相冊子為由,將習國秀綁架到漢陽區公安分局,在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將習國秀綁架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習國秀被漢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一月上旬,習國秀被構陷到漢陽區檢察院。四月十一日,又被構陷到漢陽區法院。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漢陽區法院對習國秀非法開庭,隨後枉判習國秀三年四個月。二零二五年一月,習國秀提交上訴。然而,武漢市中級法院法官柯州匆匆結案,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習國秀已被轉到了武漢市女子監獄。
法輪功學員張思峰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早晨六點多鐘在家門口被江漢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被劫持到江漢區看守所。五月二十六日,張思峰被江漢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二日,構陷張思峰的案卷被轉到漢陽區檢察院,他這時已被轉到武漢市漢陽區看守所(陶家嶺),十月被構陷到漢陽區法院。二零二五年二月張思鋒被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零八個月。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十監區(入監區)迫害。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湖北省黃石市消息,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徐衛東涉嫌違紀違法,被撤銷黃石市政協委員資格。二零一六年,因為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下陸分局違規收取企業捐贈款共55萬元問題,徐衛東等人曾經被通報批評。
徐衛東,一九七一年二月出生,湖北省新洲人,主要簡歷: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區分局副局長;二零一三年四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任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分局政委;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任黃石市陽新縣委常委、縣公安局局長;二零二一年八月至二零二六年,任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徐衛東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徐衛東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黃石市黃石港區法輪功學員王平野,70多歲,被綁架構陷,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七個月,並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朱細霞,黃石市大冶茗山鄉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六月中旬,茗山政法委書記、范道村幹部、「610」人員三人到朱細霞的店裏騷擾朱細霞,詢問還在煉(法輪功)沒?過了幾天,茗山鄉鄉政府書記、鄉長、政法委書記、「610」人員、派出所副所長,還有一個中年男子又到朱細霞店裏。他們是因為邪黨「一百年」受到上級命令來騷擾的。
◎閔彩華,黃石市黃石港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黃石市下陸區發真相資料時被下陸區惡警綁架,被送至黃石市陽新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張澤慧,黃石市黃石港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警察是以檢查疫情為由騙開門的。張澤慧被非法關押在第一看守所。
◎岑學棟及妻子陳愛芳,黃石市西塞山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七點左右,被綁架。西塞區分局十幾個警察騙開岑學棟租住的屋門,八泉街道、居委會工作人員也去了,搶走所有的大法書籍,還有三萬元人民幣及其它私人物品。
陳愛芳被非法囚禁在下陸肖鋪附近賓館內的洗腦班,被強制洗腦十三天。岑學棟被非法關押在市第一看守所。之後岑學棟被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被勒索罰金六千元。
◎李起么,黃石市黃石港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清早,十幾個警察非法闖入李起么家中綁架了她。李起么被非法拘禁在黃石華新附近的賓館,遭洗腦迫害,被逼簽不煉功的「三書」。
◎曹春梅,黃石市黃石港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左右,被綁架。同時段,曹春梅的妹妹曹梅英被綁架。兩姐妹被非法囚禁在黃石港區華新附近的賓館,被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
◎王子毓、朱蕾夫妻,黃石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日到黃石理工大學發放真相資料,被監控發現。十二月八日晚上,黃石市一派出所多個警察到王子毓家,把他妻子朱蕾綁架。隨後王子毓去派出所要人,幾個警察帶著王子毓返回,非法抄了王子毓的家,又把王子毓綁架回派出所。十二月十日下午,王子毓、朱蕾被送往陽新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王子毓所在單位黃石中石油逼迫他在修煉法輪功和辭職之間選擇,王子毓被迫辭職。
◎陳松奎、蔡桂香夫妻,黃石市黃石港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九點左右,沈家營派出所警察打電話,叫他們去覆盆山社區去所謂的談話。陳松奎去了社區後一直沒有回家。據悉陳松奎當天就被黃石市政法委的人員強行帶走,非法關進了洗腦班。
◎駱文,黃石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牧羊湖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黃石市下陸區洗腦班。
◎李文琪,黃石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左右,被西塞山區公安分局牧羊湖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二天。
◎陸翠容,黃石市法輪功學員。陸翠容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左右,黃石港區派出所三個警察把她綁架到黃石港派出所迫害。當天晚上,又把陸翠容綁架到黃石拘留所非法關押。
◎尚金燕,黃石市黃石港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被黃石市花湖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湖北鄂州第一看守所。之後尚金燕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判刑三年。
據湖北省咸寧市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消息,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局二級警長程海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據稱,他主動投案自首。
程海林,男,曾任咸安區永安派出所警察及所長,咸安區公安局二級警長。表面看,程海林被查,是由於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實質上,是因為他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而受到的天譴。
據查,程海林在永安派出所任職警察及所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其部份事實是:
◎ 程細慶,女,七十二歲,咸安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多,咸安區派出所所長程海林和警察余希光、咸寧市公安局王姓隊長和余姓警察,與咸安區公安局警察,還有咸安區三元社區一個人和一個網格員,共八個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程細慶的家。當時程細慶正在街上買菜,只有她的老伴一人在家裏。一個高個子說自己是「王隊長」,將工作證在程細慶的老伴面前晃了一下,也沒讓人看清楚,就收起來了。接著,他讓程細慶的老伴在梳妝台那坐著,虛情假意的問長問短,另有三個人趁機到處翻箱倒櫃,非法抄走家中所有與大法相關的東西,連一片小紙條,都被抄走了。當天上午十點多鐘程細慶從街上買菜回來,走到樓房前,被三個人攔住,不讓她上樓。因為這夥人正在非法抄家。大約十一點左右,程細慶說:「我要把買的菜送回家,再到社區交談。」三元社區辦公室就在程細慶家居住的附近。一個光頭的男人,將她手中的菜接過來,送到樓上她的家裏。另兩個人就誘騙程細慶走到社區。此時程細慶還不知道那些人在她家抄家,就被騙到社區。一到社區,就有一個人給程細慶倒了一杯茶,接著坐下,所長程海林和余希光開始糾纏她並做筆錄,還拿出一個約一方寸的小東西。
◎湖北省咸寧市時年69歲的法輪功學員吳裕勛被綁架,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吳裕勛在咸安區火車站廣場對民眾講真相時,遭人構陷。當日上午十點半左右,咸安區火車站廣場警察陳偉軍,夥同多名特警,將吳裕勛綁架到咸寧市公安警務綜合服務站(NO.B03),後把他劫持到咸安區永安派出所。約一個月後,他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逮捕,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咸安區法院枉法判刑三年,此後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吳裕勛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
二零零零年八月,吳裕勛(男,當時46歲)在中城大街上向幾位司機發了幾份真相傳單,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永安派出所王隊長一夥警察到吳裕勛家來搜身,搜出兩份真相資料,吳裕勛當即被帶到永安派出所,隨即又送到咸安區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至十一月六日,非法關押三個多月。咸安區公安局政保科非法罰款壹仟捌佰元,看守所勒索生活費伍佰元。
◎二零零六年九月份的一天,法輪功學員陳新春(女,當時38歲)到咸寧學院打工,一個多月後,由於身體的原因,她回家了。回家後,國保大隊曾國華和永安派出所一夥人到她家去,到處翻箱倒櫃,沒發現甚麼,就走了。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陳新春在商場發真相資料講真相救人,被永安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赤壁市看守所五天,家人被敲詐勒索三百元。
◎二零零八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法輪功學員萬桂枝(女,當時61歲)的家人要她一起外出旅遊,萬桂枝不願去。當天晚上,萬桂枝到街上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被巡邏隊發現,被綁架到永安派出所,一個中年警察非法審問,問真相資料的來源,她不配合,並跟他講真相,警察逼迫她簽字,她不配合。惡警騙她說放回家,結果把她非法送到市貓耳山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在看守所裏,她拒絕穿囚犯衣服,被誣判勞教一年,監外執行,一個月後回家。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晚,法輪功學員萬滋秀(女,當時60歲,後被迫害含冤離世)到魚水路一帶張貼真相不乾膠,被綁架到永安派出所,然後劫持到貓耳山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十多天,被非法裁決勞教一年,家人被敲詐勒索三千元後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四年四月份一天,法輪功學員商秀英(女,當時69歲)在街上發真相光盤救人時,被不明真相人誣告,被永安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十小時。
人在做,天在看,人做天看留有賬,到時算總賬。作為一名警察,理當具備這樣的素質:依法辦案。上級領導叫你迫害法輪功,這是命令,但你要知道迫害法輪功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直到今天,迫害持續了二十七個年頭,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你執行這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命令,你會留下嚴重的後患的,沒有人替你買單,誰做的,誰買單。程海林被法律審查,就是沒有依法辦事,留給自己的只有被法律制裁,這是他自己的選擇,越積極,罪惡越大,留下的遺憾越多。這是沉痛的教訓!在此,善意的奉勸那些還在盲目執行迫害法輪功命令的人,請以此為戒,立即猛醒,立即停止夥同中共迫害法輪功,舉報自己知道的他人的罪行,用實際行動贖罪,也許還有希望。請好自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