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自中共開始所謂的「整頓」以來,官場「倒查三十年」,部份中共政法委、公檢法司系統官員、各級政府部門官員被查、被判刑或被開除公職等。細查這些被以貪腐罪處理的官員,絕大部份都曾替中共邪黨賣命當黑手,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而被審、被查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迫害修煉者的罪行不僅僅是侷限在人間法律的制裁,更有天理報應的嚴懲。
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湖北省消息:武漢市東西湖區委書記、臨空港開發區工委書記彭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彭濤任職期間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負有責任。
彭濤,男,一九六九年八月出生,2006.11--2013.07江岸區副區長;2013.07--2013.12江岸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3.12--2016.03武漢市園林局副局長;2016.03--2017.11武漢市政府副秘書長;2017.12任 東西湖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黨組書記,臨空港開發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2021年12月7日,任東西湖區委常委、區委書記,至此番任上被查。
下面是彭濤任武漢市江岸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當地部份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事實。
◎ 二零一三年九月,武漢市江岸區發生多起居委會人員在「610」的脅迫下,上門騷擾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威脅逼迫在他們準備好的××書上簽字。在遭到拒絕後,有的還多次上門騷擾。大多是居委會書記及主任帶隊。
◎ 武漢市法輪功學員李吉莉是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被武漢市江岸區上海街派出所綁架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法輪功學員柳春紅在武漢市解放公園向世人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武漢市公安局便衣綁架至江岸區勞動街派出所,並於當晚12時左右被非法轉送到江岸區公安分局,之後於十月二十七日凌晨3時左右,非法關押到武漢市第一拘留所,行政拘留5天。
下面是彭濤任武漢市東西湖區委書記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部份被迫害事實:
◎ 武漢市法輪功學員黃巧雲曾於二零二二年四月遭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的綁架,之後被保候審放回。二零二三年四月中旬,有人打電話給黃巧雲說,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後黃巧雲被非法關押在東西湖區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 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武漢市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何豔工作的學校全體教職員工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的績效獎金兩萬元全部到賬,唯獨何豔沒發放績效獎金。之後何豔被學校領導口頭告知,原因一個是何豔煉法輪功,二是她到處寄信。《憲法》規定信仰自由,遞交法律文書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而停發績效,相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報復陷害罪。
◎ 二零二三年五月中旬,武漢市東西湖區荷包湖農場57歲法輪功學員馮秀花被綁架,後她荷包湖的家和吳家山的兒子家(馮秀花幫兒子帶孫子)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抄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合法物品。後馮秀花被非法關押於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份被構陷到了武漢市漢陽法院。
◎ 武漢市法輪功學員張立榮,在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晚上9點多鐘被東西湖區三店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刑事拘留(超過24小時),被非法關押14天後,又被非法逮捕,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 武漢市東西湖區60歲的法輪功學員胡亞萍女士,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胡亞萍走出拘留所當天,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和文家灣社區主任還要一度帶走胡亞萍辦洗腦班。之後,街道和社區人員還在胡亞萍家樓道安裝攝像頭監控她。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胡亞萍又被武漢市江漢區公安分局人員綁架,次日被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左右被構陷到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九月二日左右又被轉到了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二零二五年九月下旬,迫害案已被構陷到武漢市漢陽區法院。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派出所警察程網揚(警號036351)、夏乾橋(警號036640)將汪長征劫持。當天晚上9點左右,程網揚、夏乾橋到汪長征家裏非法抄家。汪長征被金銀湖派出所警察以「利用邪教危害社會」非法送東西湖區徑河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隨後,汪長征又被金銀湖派出所警察從拘留所劫持到東西湖公安分局,被東西湖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押於東西湖區徑河看守所。四月三十日,汪長征被東西湖區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二零二五年七月中旬,汪長征又被從東西湖區徑河看守所轉到漢陽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案也被移交到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二零二五年八月下旬得知,汪長征迫害案被漢陽區檢察院退回東西湖區公安分局。二零二五年十月汪長征迫害案再次到了漢陽區檢察院,之後又被構陷到漢陽區法院。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6點多鐘,法輪功學員王用剛在家中正在看大法書,因沒有關大門,突然一幫警察等十幾個人闖入王用剛家中,將正在看大法書的王用剛綁架。據說在這次綁架之前,王用剛家已被騷擾了幾次。參與這次綁架的有東西湖區荷包湖派出所警察和其他人員。
◎。 武漢市東西湖區59歲的法輪功學員聶學蘭,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八日被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行政拘留十天後,又被非法拘禁在「洗腦班」所謂的「學習」,之前,她家人曾給相關人員要求送衣服。被告知:用不著,(洗腦班)比家裏還舒服。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前,有社區人員給她家人打電話,要家人送衣服。聶學蘭家人表示,之前要送衣服不讓送,現在又要送。到底是哪個叫送的?聶學蘭家人打電話東西湖區政法委,工作人員說要請示領導,然後沒了下文。聶學蘭被非法拘禁七個月後才回到家。
![]() 彭濤 |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湖北省媒體報導,原湖北省崇陽縣委書記鄭俊華遭惡報被查。
鄭俊華,湖北咸安人,一九六七年十月出生。主要履歷: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湖北省崇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崇陽縣委副書記、縣長;二零二一年六月,任湖北省崇陽縣委書記、縣長。期間,鄭俊華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鄭俊華在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湖北省崇陽縣委書記、縣長、代縣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崇陽縣縣城法輪功學員周翠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下旬被崇陽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至武漢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警察撬門闖入法輪功學員王慧媛家,非法抄走幾個語音手機和大法資料等,強行綁架到崇陽縣看守所關押,送武漢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崇陽縣法輪功學員饒東豐遭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崇陽縣看守所至今,家屬見不到人。
◎張日華,76歲,崇陽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張日華的兒子知道要抓張日華拘留、罰款。她兒子就在崇陽縣裏請客送禮,共花錢5萬多。二零一七年,張日華被肖嶺派出所抓去,在縣拘留所非法關了六十天,罰款6000元。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張日華被崇陽縣公安局抓去,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湖北沙洋監獄裏遭受迫害。
◎二零二一年五月初,法輪功學員饒東豐、黃偉完、宋晚英在崇陽縣青山鎮講真相做善事時,被惡警綁架,下落不明有二三十天。
原湖南省懷化市宣傳部部長張遠松涉嫌嚴重違法,二零二四年十一月被逮捕,二零二五年三月被湘潭市檢察院向湘潭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張遠松,女,苗族,一九七一年六月出生,湖南省沅陵縣人。其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懷化市靖州縣委副書記、縣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任懷化市靖州縣委書記;二零二一年七月,任懷化市政府副秘書長,懷化市宣傳部部長。期間,張遠松追隨中共迫害,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張遠松任懷化市靖州縣委書記、縣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靖州縣法輪功學員周愛華與小妹妹在懷化買了高鐵火車票,準備到長沙另一位妹妹家,周愛華與小妹妹在懷化高鐵站被綁架。黃曆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法輪功學員周愛華到靖州縣三鍬鄉發二零一九年真相台曆、掛曆、《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全球公審江澤民的光碟、真相資料,被綁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懷化地區靖州縣「六一零」辦吳祥建等人和各管轄小區治安人員騷擾法輪功學員楊秀榮、侯梅秀、譚美華等人。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懷化市靖州縣法輪功學員譚美華在家中被靖州縣「六一零」辦李運金、趙勝平、林司機,國安大隊唐志喜、曾小紅等人綁架。
◎二零一七年五月前後,懷化市靖州縣法輪功學員侯梅秀、譚美華、汪儀三人發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綁架到縣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湖南省媒體報導,原湖南省湘西州委書記葉紅專遭惡報被查。
葉紅專,土家族,一九五八年六月生,湖南龍山人。主要履歷:曾任鳳凰縣委書記,湘西州委常委、吉首市委書記等職,二零零九年任湘西州州長;二零一三年任湖南省湘西州委書記;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一年,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並繼續兼任湘西州委書記。期間,葉紅專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葉紅專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二一年任湖南省湘西州委書記、湘西州州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四日,湘西州保靖縣法輪功學員楊鳳蓮、梁鳳、郭某三人向保靖縣水田河鎮孔坪村民眾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向水田河鎮派出所誣告,水田河派出所不辨好壞出動警力進行綁架(參與人員人數姓名不詳)。次日,三位學員均被抄家,抄走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及真相資料,並被非法關押在保靖縣看守所構陷。法輪功學員梁鳳、楊正蓮、郭才鬆被非法判刑:梁鳳三年,罰金四千元;楊正蓮二年,罰金二千元;郭才鬆一年零六個月,罰金二千元。二零一八年五月中旬,梁鳳、楊正蓮被劫持到長沙市女子監獄迫害。
◎保靖縣法輪功學員吳明蓮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保靖縣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湖南省湘西州保靖縣法院刑庭開庭對保靖縣法輪功學員吳明蓮(女)50多歲、吳明香(女)69歲、丁琳(男)48歲、李順珍(女)50多歲、向家玉(女)近80歲進行非法庭審,主持法官徐岩松,公訴人冉波。廣東律師出庭為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部份法輪功學員在自辯中也說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80歲的向家玉老婆婆正念十足的說道:你們要判我,那你們就有罪!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保靖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吳明蓮,三年、罰金一萬元;吳明香(女,69歲),二年,罰金八千元;丁琳,二年,罰金八千元;向家玉一年,罰金六千元;李順珍,一年,罰金六千元。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級法院對以上法輪功學員非法維持原判。
大約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左右,保靖縣公安部門將吳明蓮、吳明香、向家玉劫持到長沙市女子監獄迫害,李順珍因體檢不合格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