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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蒙陰縣肖玉軍、張艾梅夫婦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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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坦埠鎮西坦埠村法輪功學員肖玉軍、張艾梅夫婦,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在臨沂市沂南縣法院被非法庭審;兩位律師針對公訴人的非法指控,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肖玉軍和張艾梅夫婦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被綁架,三個便衣警察先帶走肖玉軍,後又折回家中帶走張艾梅,同時進行非法抄家。當時肖玉軍家種植的水稻已開花,肖玉軍夫婦突遭綁架,農田無人照理。肖玉軍被非法關押在蒙陰縣看守所,張艾梅被非法關押在臨沂市看守所構陷。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佛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於臨沂市沂南縣法院被非法開庭審理,公訴人為沂南縣檢察院檢察官孟慶秀。公訴人根據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迷信破壞法律實施及致人傷亡,起訴書指控的所謂「證據」:兩人一九九七年開始加入法輪功組織,仍然堅持法輪功立場,從家中搜出法輪功書籍等刊物264本。公訴人聲稱「證據充份,情節嚴重」,圖謀對他們判有期徒刑7年。此次抓捕為切實意義上的綁架,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謂的「證據」只是證明了他們是法輪功修煉人,並不能證明他們如何破壞法律實施及致人傷亡。

公訴人指控內容均不合法:指控兩人一九九七年開始加入法輪功組織,本身指控內容違反中國刑法原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一九九七年時法輪功仍合法,於法無據;第二則指控二人仍然堅持法輪功立場,根據「思想不入罪」基本法理原則,信仰法輪功本身在思想上不能被定為犯罪,根據卷宗所反映的內容,屬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第三則指控在其家中搜到的相關法輪功物品,數量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另外宣傳單頁為陳舊品,沒有宣傳的必要,數量不實,且未經肖玉軍簽字;第四沒有情節特別嚴重的相關證據,其證據充份的說法不能成立。

所謂的「案件」存在2項重大違規:

搜查違規:帶走肖玉軍時他中午幹完活正在床上休息,並不是因為發放法輪功資料被抓。三個便衣進入室內未敲門,未穿警服、出示警官證,未佩戴任何錄音錄像設備,搜查證(不確定是不是)僅在肖玉軍面前晃一下沒有明確告知或者展示,他們直接把他綁架到派出所。

扣押物品清單違規:他們被非法抄家時僅有張艾梅一人在場,從家中帶走相關搜查物品時並未當場讓張艾梅簽字或者按手印,後被帶至派出所之後才讓張艾梅按手印,因張艾梅是文盲不會寫字,扣押物品清單中的本人簽字也不確定是不是張艾梅本人授意。且肖玉軍被綁架之後從未見過扣押物品清單,也從沒見過相關物品的鑑定結論。根據法律規定,在家搜查到的東西不應該直接被定性為邪教宣傳物品,需要到相關部門鑑定,鑑定結果需要通知當事人,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需要提出意見申請重新鑑定。

肖玉軍和張艾梅通過長達近四個小時的庭審,本應無罪釋放,理由是:

• 其二人沒有導致他人有任何財產損失,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目的,到目前為止公檢法機關沒有明示過信仰法輪功自己在家信仰破壞了國家哪部法律實施。
• 搜查過程不合法;
• 扣押物品清單鑑定不合法;
• 重要證人公茂富、張玉芝未出庭作證;
• 張玉芝重要證人證言僅有複印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應;
• 案件線索僅僅來源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份沂南縣公安局公茂富的舉報,由沂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從而對肖玉軍和張艾梅進行了抓捕並進行抄家,此行為本身就不合法,不應作為刑事案件被起訴;
• 二人在家中被帶走,沒有任何傳播相關證據(即使有,也不是所謂的「犯罪證據」);
• 沒有製作刊物,家裏沒有打印機、塑封機、切紙刀(即使有,也不是所謂的「犯罪證據」)。

案件審理過程中,肖玉軍為自己辯護「二零零五公安部在全國調查認證15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兩高司法解釋沒有通過人大就不作為立法;關於書籍國務院新聞出版署2011年下發的59號文件法輪功書籍合法。」此時公訴人(檢察官孟慶秀)矛頭指向律師,提問肖玉軍:「你為自己的辯護內容是如何知道的?通過甚麼途徑查的?通過別人說的?是你主動問的還是別人告訴你的?是誰告訴你的?是他主動告訴你的還是你向他詢問之後他告訴你的?甚麼時間甚麼情況下諮詢的這個事情?」而作為一個公民有權利了解法律,而作為肖玉軍修煉法輪功當然更關注修煉的相關法律規定,無論向哪個律師諮詢都是合法的,與本案的指控沒有任何相關性,由此看出來檢察官缺失基本的法律職業素養。

肖玉軍和張艾梅正經歷嚴重迫害,至今已被非法拘役半年。

中共迫害法輪功,必遭天譴與人間正義的懲罰。希望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了雙眼,不知不覺中做了中共的殉葬品。俗話說:害人害己。現在的「倒查二十、倒查三十年」,不就是前車之鑑嗎?那些在裝糊塗的人,是被權錢迷住了心竅。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負責本案的相關公檢法人員聯繫方式:
沂南法院審判長趙成新:0539-3221012
沂南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孟慶秀檢察官0539-30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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