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玲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 因身體原因取保候審回家
2024年6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統一部署(在1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就成立了「1.6專案組」,半年多時間蹲坑、盯梢、跟蹤、截取視頻羅織罪證),四個公安分局和轄區派出所聯合出動,從昆明各區分別綁架了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其中一些先後被以取保候審等形式回家。法輪功學員劉翠仙、劉曉萍、馬玲、楊惠芳、鄭翠蘭、張秀珍、李煥珍、朱永珍、畢晟(男)被西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馬玲與其他女性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馬玲在看守所期間,從2024年11月份下身就出現流血及其它不明異物症狀,在看守所期間分別在雲南新新華醫院、延安醫院、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做過全身多處體檢,均有體檢報告,體檢報告顯示,多種疾病,腹腔內有一個直徑5釐米的腫瘤。為了進一步確定腫瘤性質,2025年4月10日在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做了腹腔腫瘤穿刺手術,4月17日穿刺手術結果腫瘤為惡性。
2024年3月26日,西山區法院法官楊輝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5月1日對九位法輪功學員做出了有罪判決。馬玲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一萬。鑑於馬玲的身體情況,5月1日,西山區法院對馬玲作出有罪判決的同時,也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馬玲從看守所取保候審回家。同時對一審非法判決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2025年9月4日上午十點,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楊帆在西山區法院第十九法庭對上訴的法輪功學員馬玲、鄭翠蘭、劉曉萍、朱永珍、楊惠芳開庭。9月5日,昆明市中院仍做出了維持一審原判的裁定。10月9日,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劉翠仙、劉曉萍、楊惠芳、鄭翠蘭、李煥珍、朱永珍被送至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二、馬玲堅持申訴 疑似遭法院強制收監報復
2025年10月11日,西山區法院一審法官楊輝親自將昆明市中級法院的二審裁定送到馬玲手中,並口頭對她說她這種體檢出來的身體情況,基本就是監外執行,每個月到司法所報到一下,只是要做個體檢。
2025年10月20日西山區棕樹營派出所警察羅秀東打電話稱二審裁定下來,法院說涉及到收監問題,要做一次體檢,並說只是常規體檢。第二天10月21日上午就帶馬玲到雲南新新華醫院做了抽血、CT等一些檢查。下午又打電話說上午體檢報告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說還要到延安醫院做一個腹部CT,測血色素、婦科彩超等。10月23日羅秀東又帶馬玲到延安醫院做了這些檢查。檢查結果均顯示有諸多問題。體檢結果馬上就送到看守所也報給了監獄,但後續就再也沒有任何所謂收監的通知。
2025年12月16日,馬玲到昆明市中級法院申訴再審窗口遞交了自己的申訴狀(針對2024年6月6日非法抓捕並判刑三年的冤案),並講述了相關情況,接待的法官表示這個案子可以受理,但是否立案不由這裏說了算,要看立案庭,並讓馬玲填寫了交了哪些材料的表。馬玲詢問甚麼時候會跟自己聯繫,對方表示他們這邊收了材料後,接下來會有一個化解的程序(通俗說就是勸當事人不要再申訴了),化解那邊的法官會跟當事人聯繫,大概一兩個月左右。
就在馬玲到昆明市中院遞交了申訴的第三天,12月19日西山區法院就向棕樹營派出所下發了一個12月23日對馬玲非法逮捕的通知(即要將她先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然後送監獄)。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馬玲家屬電話聯繫西山區法院法官楊輝,說明馬玲的身體情況根本不符合收監條件,楊輝態度惡劣,稱符不符合由看守所、監獄說了算,讓家屬不要跟他說了,不等家屬把話說完就掛斷電話。12月22日下午,馬玲打了幾次昆明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楊帆的電話,都沒有找到她本人。
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西山區派出所警察羅秀東將馬玲先帶到雲南新新華醫院做了各項體檢,中午左右將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稱這種情況看守所是絕對不符合關押條件,但是現在是收監,要與監獄聯繫,女二監在明知道馬玲的各項體檢報告的情況下,說法院既然是強制收監,監獄沒有不收的理由。看守所於是將馬玲收押,並告知第三天就要送監(在看守所只是一個極短的過渡過程)。12月24日星期三,西山區法院就親自到昆明市看守所向馬玲送達了執行通知(即第二天12月25日就送監的通知)。12月25日馬玲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12月26日被送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第一項情形,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而且該條法律明確規定,在交付執行前(也即被送到監獄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也就是說,西山區法院完全有權直接決定對馬玲暫予監外執行,而且在一審判決作出對馬玲取保候審的判決的前提下,也應該由法院決定監外執行。但是在法院完全知道馬玲的各項體檢報告的情況下,卻在馬玲向中級法院申訴後僅三天,西山區法院就對馬玲下了非法逮捕,意欲送監,隨即很快下達執行通知並立即將她送到監獄。這很難不讓人猜測,這是否是對馬玲繼續申訴的打擊報復?
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昆明市中級法院給馬玲家屬打電話(0871-64096718),針對馬玲申訴的化解程序詢問了一些情況,對方顯然不知道馬玲已經被送到監獄,而且在監獄醫院,家屬將整個情況都告訴了打來電話的李法官(男),對方也做了詳細記錄,家屬呼籲法院能幫助馬玲儘快監外執行。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上午家屬到中院提交了一些馬玲申訴的補充材料,並將頭一天1月19日女二監來電話告知以不認罪為由不給監外執行的情況一併反映給了這個李法官,他說他們這邊只是化解,因為不同意化解(即不撤訴),他們有期限限制,當天就要將申訴案子轉給立案一庭,他們會把這些情況都轉過去。
三、馬玲不認罪 女二監違法不給監外執行
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馬玲被送到女二監的當天下午四點左右,女二監九監區醫生及馬玲在九監區的責任警王姓(女)就電話(0871-65142110)聯繫家屬告知從馬玲帶過來的一大摞體檢報告及入監做的體檢,診斷:1、盆腔惡性腫瘤;2、卵巢囊腫;3、中度失血腥貧血;4、高血壓;5陰道不規則流血;6、脂肪肝;7、慢性膽囊炎並膽囊結石;8、左腎結石;9、腦萎縮;10、主動脈鈣化;11、雙腎總動脈混合型斑塊。同時還說因馬玲年紀大,體檢結果的病情多,可能腫瘤會繼續長大、惡化,對周圍神經組織造成傷害,也會轉移到遠處的髒繫,同時陰道流血不止,會出現感染,導致休克,髒區功能衰竭會死亡。而且現在也不能夠再做(類似穿刺確認腫瘤性質)這種檢查了,因為很有可能會導致病情擴散。這是剛到女二監體檢就發現這麼多問題,因此第一時間告訴家屬。同時鑑於這些情況,第二天12月26日就要把馬玲送到上級醫院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
家屬當時就提出對馬玲立即監外執行,王姓警官說這個要按程序來,第一天入監只是將所謂病情告知家屬,並讓家屬隨時保持手機暢通。還告訴家屬讓家屬不要打這個電話,說這個電話是她們的工作電話,家屬即使打電話也打不進來。
第二天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左右,女二監九監區另一個醫生(女)和王姓警官打電話(0871-65142110,電話號碼與頭一天是同一個)給家屬說馬玲已經被送到了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且今天的檢查病情加重,監獄管理局醫院已經下了病重通知。昨天還是中度失血腥貧血,今天就是重度貧血了,因為醫院條件有限,情況不樂觀,她們第一時間將情況告知家屬。家屬要求立即對馬玲監外執行。但王警官還是以所謂有程序,要依據所謂程序,家屬進一步問所謂程序是甚麼程序,她又答不上來。
2026年1月3日中午一點左右,女二監一個女警察打電話(0871-65126388)來說讓馬玲現在局中心醫院住院,生活上需要用衛生巾(因馬玲自2024年11月開始下身就開始流血及其它不明異物),但是沒有錢買,讓家屬給她存一點錢,並給了家屬一個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對公的賬號,讓家屬就存200元錢。家屬詢問馬玲的情況,對方說沒有接到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的反饋,就是在醫院住院,沒有太大變化。
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三點左右,女二監九監區王姓警官打電話(0871-65126388)給就家屬,說1月3日給的那個賬號是對公賬號,不接受私人匯款,重新給了家屬一個馬玲在監獄的個人賬號,讓家屬把錢存在這個賬號上,並說之前存在對公賬號上的200元錢會原路退回的。家屬又詢問了馬玲的情況,王姓警官說沒有甚麼特殊的(病情變化),就是正常地在醫院接受治療。家屬提出公開治療方案,不能只是告知病情,她說她不是專業的醫生無法告知,並說要在告知範圍內的才能告知。家屬要求她把家屬提出的要求反映上去,家屬有權知道現在對馬玲的所謂治療對她的病情是否有幫助,還是在純粹的拖延時間,外面的醫院,醫生因為他的治療失當使病情加重,是要負責的。同時家屬也詢問了她對於家屬遞交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是如何處理的,是否批准,她說她主觀答覆不了,反覆說要按照程序和規定,並再次說馬玲在醫院接受正規的治療。
面對女二監的推諉,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上午,家屬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信訪接待處反映了上述整個情況,並再次遞交了《暫予監外執行申請》,工作人員給家屬填寫了情況反映表,並收了家屬的材料,表示他們會將來訪情況轉給女二監。
1月16日星期五下午兩點多,女二監九監區王姓警官及監獄醫生(女,2025年12月26日打電話的那個)打電話(0871-65126170)給家屬,醫生說馬玲說她不承認她有那些病,她不配合治療。當家屬詢問具體怎麼治療的,治療方案是甚麼,是不是這個藥吃了讓人難受,針打了讓人不舒服,馬玲才會拒絕治療的。這個醫生說她們沒有義務告知家屬,家屬提出異議,她說家屬可以去向檢察院反映,她們就是把這個情況告知家屬。之後王姓警官又接過電話,家屬讓她把家屬的要求反映上去,公開對馬玲的具體治療方案。她說她們就是打電話告知家屬馬玲不配合治療。
1月19日星期一上午九點半左右,女二監九監區王姓警官打電話(0871-65126388)給家屬,說針對家屬提出的對馬玲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給家屬一個答覆,她們九監區集體研究討論馬玲暫時不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
家屬問她馬玲不符合哪些條件,她說她不配合治療,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中要求配合治療,不配合就不能監外執行,那天(1月16日)已經打電話告知了。家屬說馬玲不是今天才去的監獄醫院,12月26日就已經送到監獄醫院了,這麼十多天她在監獄醫院裏面幹甚麼?是不是所謂的治療對她無效甚至很痛苦。王警官不讓家屬把話說完。接著說還有一項重要的原因(這個才是真正的原因)就是馬玲不認罪悔罪,她進到監獄的第一天就說她沒罪,這個也是不能辦暫予監外執行的否定性條件。家屬隨即對她說,《監獄法》明確規定了當事人有申訴的權利,而且監獄還要保障申訴的權利,對申訴要及時轉遞,不得扣押。這個王警官顯然連甚麼是申訴都不知道,她說監獄保障她寫申訴的,家屬對她說申訴就是對判決不服,不認罪,這就是申訴,不是一邊認著罪,一邊去申訴,你讓她認罪,你違法了,你違反了《監獄法》第七條,你去看一下。王警官又將話題轉移到甚麼社會危害性,並說家屬對九監區的這個決定不同意很正常,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去反映的,說她們接受監督,並說現在是暫時不符合監外執行,不是說以後都不行,之後如果符合了,她們會上報的。家屬對她說首先讓她向監獄反映對這個決定有異議,讓她報上去。
《暫予監外執行》有明確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馬玲的檢查報告均是省級三甲醫院的診斷結果,完全符合嚴重疾病範圍。然而雲南女二監卻完全無視最基本的病情診斷,漠視生命,仍執行中共邪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政策,違反《憲法》、《監獄法》及《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等的規定,強迫認罪,更以不認罪為由不給馬玲監外執行。其也知道這一點見不得人,無法擺到桌面上,又不惜公開撒謊,編造一個馬玲不配合治療的謊言欺騙家屬,卻無法解釋給家屬的幾通電話中自己的言語前後矛盾、說法不一。從馬玲到監獄後給家屬的電話,每一通電話都說馬玲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期間也從未說過她不配合治療。就在家屬去監獄管理局反映了其推諉不予答覆後,突然來個電話說馬玲不配合治療,緊接著就來電話回覆說馬玲暫時不具備監外執行的條件。就在1月19日這個王警官告知家屬馬玲暫不符合監外執行的電話中,家屬最後問她那馬玲本人現在哪裏,其幾乎是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
這種為了轉化法輪功學員而不擇手段,甚至打臉自己的說法、做法,從2000年女二監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開始一直持續到今天,二十六年,到現在,也是它該完結的時候了。歷史即將要翻過這一頁,黎明前的黑暗雖然是最至暗的時刻,卻也是最接近黎明的時刻,希望那些良知尚存的人不要再助紂為虐,守住心中的善良,也希望海內外更多正義人士能伸出援手,營救馬玲儘快回家。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本篇報導中有幾個電話號碼)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教場北路447號
郵編:650102
女二監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871-6512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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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二監獄政管理部門電話:0871-65126134、6513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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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九監區(入監監區,專管法輪功不轉化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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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汪鋆 18087869092張霞 15096650507馮玉玲 13888992300
耿存瓊 13518785166何昕楠 13987694358何奕霖 13888253091
賀敏 13608855655李國英 13987110158李雲娥 13888200420
陳達瑞 13608811198劉柱仙 13888606590湯玉芳 13888690557
冉濤 13888691675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監獄機關;
吳呂 13888992413吳宇 13888510120吳旭英 13608876358
吳玉娥 13888907606徐紹娟 18988271402代維思 18687007109
楊曉嵐 13888161155楊永芬 13608869461紮史此姆13888658456
張燕 13608876443趙桂芬 15969411646趙曉霞 13888075062
甄敏 13508806829週薇妮 13187870505週用漢 15912177590
朱玲 13708471844朱芮瑩 13518749990龔文 13708879930
郭志紅 13888962854黃毅 13708496670金燕萍 1388886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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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琳娟 15808765609盧肖敏 13708766566羅婭婷 13608873434
馬江琴 13888559618莫瑞 13608876360湯敏 13700694939
陳筱瓊 13987670843王玫 13577071185王國燕 186690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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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佳臨 13312501766吳曉紅 18725104845謝蕾 13888115620
徐春山 13888895282楊黎 13888665069楊瓊 13987199908
楊蓉 13888404641楊麗仙 13608876576楊志平 13888087060
曾志偉 13658865697張雯 13888699568張曉露 13608867366
鐘志洪 15925200359何柱德 15887082201黃凱 13759509569
匡曉彬 18388050192李劍 13708444350李婕 13888165070
李紅鋼 13888011827劉振華 13888966327羅蓉 13987119399
彭濤 13888510141浦仕剛 13888198998任華 13888512821
陳礦芬 13888799708沈蔓寧 15911669017石霞娟 13211929112
舒勇華 13888075036王雄 13888510129王燕 1508707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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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錢文1388858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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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專員,雲南金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張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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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尹波
二審上訴法官:楊帆 0871-64096532 書記員:楊茜 0871-6409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