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建超,男,61歲,原昆明市船舶公司職工,後被辭退。他曾兩次被非法判刑,共遭冤獄八年半。
七月十五日深夜綁架與抄家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晚十時許,十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便衣警察(其中一名女性)及兩名特警突然闖入狄建超的住所(兼辦公地點)。他們未說明來意,不表明所屬部門,不出示任何證件,也不敢報姓名,更無搜查證,便開始野蠻抄家。最終搶走數十本大法書籍、兩台工作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複印機、一台掃描儀等私人物品。更惡劣的是,他們連牆上用寶石粉製作、價值無法估量的「真善忍」與「法輪圖形」兩塊大型掛匾(需四人抬)也強行搬走。離開時未留下任何物品清單,其中國保警察還揚言要將狄建超送進監獄。
突如其來的暴力行為使家人受到嚴重驚嚇,渾身發抖,幾近虛脫。事後得知,上門抄家的是昆明官渡區國保大隊與西山區中閘派出所警察。他們聲稱「蹲坑」抓捕了正在發放法輪功資料的狄建超,並同時搶走了他用於工作聯繫的轎車、手機等物品。
狄建超被綁架後一直關押在官渡區看守所。官渡區國保大隊將其構陷至五華區檢察院,檢察院不僅未糾正公安階段的違法行為,反而繼續將案件非法起訴至五華區法院。
絕食後的醫院情況不明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官渡區看守所再次致電家屬,稱狄建超已絕食六天,現被送往醫院。家屬詢問醫院名稱,對方仍以「不能透露」為由拒絕。家屬隨後前往五華區法院申請保外就醫,法官稱案件未開庭,不在其職責範圍內,並表示會讓律師溝通。之後法院又通知家屬「1月27日開庭」,隨後又改口稱「暫不確定」。
此前兩次被非法判刑的經歷
第一次: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狄建超與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在安寧市講真相、發資料。二十一日,他在家中被昆明警察綁架、抄家,當夜被送往安寧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內,因他堅決抵制迫害,在警察唆使下,他遭獄霸及一名東北籍暴力犯毆打胸腹,造成傷害。隨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關押在雲南省一監集訓監區至刑滿。
第二次: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晚,狄建超與妻子駱江勤(1967年11月生)在家被盤龍區警察綁架、抄家。狄建超被關押在盤龍看守所,駱江勤被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隨後狄建超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關押在雲南省一監十二監區;駱江勤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坐小凳子」等嚴管迫害。
雲南省迫害情況概況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二零二四年全年,雲南省至少有61名法輪功學員遭受不同形式的迫害,其中:
1人含冤離世,
13人被非法判刑,
34人被綁架,
13人被騷擾。
由於中共封鎖信息、不允許家屬探視、暗中迫害等原因,仍有大量迫害事實未能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