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馬玲被送至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家屬要求立即監外執行,結果遭獄方人員推諉。
女二監明知馬玲有重症 仍強制關押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馬玲被從昆明市看守所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下簡稱女二監),所謂強制收監執行。在女二監,馬玲又一次被全面體檢。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當日,監獄人員聯繫馬玲的家屬,告知家屬:馬玲之前的所有的體檢報告(包括二零二五年十月的)及入監體檢顯示,她有十餘種疾病,至少:(1)盆腔惡性腫瘤;(2)卵巢囊腫;(3)中度失血性貧血;(4)高血壓;(5)陰道不規則流血;(6)脂肪肝;(7)慢性膽囊炎並膽囊結石;(8)左腎結石;(9)腦萎縮;(10)主動脈鈣化;(11)雙腎總動脈混合型斑塊。
監獄人員同時還說,因馬玲年紀大,體檢出的病情多,可能腫瘤會繼續長大、惡化,對周圍神經組織造成傷害,也會轉移到遠處的髒繫;同時陰道流血不止,會出現感染,導致休克,髒區功能衰竭會死亡。這是馬玲剛到女二監體檢後,就發現有這麼多問題。監獄人員還說,要將她送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
第二天(十二月二十六日),女二監再次通知家屬:馬玲病情惡化,由「中度失血性貧血」迅速加重為「重度失血性貧血」,醫院已下達病重通知,並決定次日將其送往上級醫院。
十二月二十七日,馬玲被送至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當天檢查顯示病情進一步惡化,醫院再次下達病重通知。監獄人員稱,由於醫院條件有限,情況十分不樂觀,因此第一時間告知家屬。
家屬要求立即辦理監外執行,但獄方以「有程序」為由推諉。當家屬追問「程序是甚麼」時,獄方卻無法回答。
馬玲被關押迫害致重症 遭非法判刑三年
馬玲女士,一九五七年十月出生,雲南大學圖書館退休副研究館員。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下午,她與女兒張稷在家中被警察非法抄家、綁架至西山區公安分局。次日,二人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之名非法刑拘,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當天,昆明市約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同時綁架。
七月十二日,西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對張稷不批准逮捕,張稷當晚回家,而馬玲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卻被非法逮捕,並一直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被關押迫害五個月後,從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份開始,馬玲的下身就出現流血及其它不明異物症狀。馬玲分別在雲南新新華醫院、延安醫院、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做過全身多處體檢,均有體檢報告。體檢報告顯示,她患有多種疾病,腹腔內有一個直徑五釐米的腫瘤。
之後,西山區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將包括馬玲在內的九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退回公安偵查。但是,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西山區公安分局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再次將構陷案件移送西山區檢察院。二月八日,西山區檢察院鄒程雲將馬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至西山區法院。
三月二十六日,西山區法院法官楊輝,對馬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當日,只有六位家屬旁聽,其餘家屬有的並未接到開庭通知,有的則被攔在法院門口不讓進。開庭從上午十點多一直持續到下午三點多鐘,沒有出示一份證據,沒有一個證人到場,也沒有指出馬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利用了哪一個邪教組織,破壞了哪一部法律的實施。法輪功學員們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法院未當庭宣判。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為確定腫瘤性質,馬玲在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做了腹腔腫瘤穿刺手術。四月十七日,結果顯示腫瘤為惡性。
儘管如此,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西山區法院仍對馬玲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做出了有罪判決,其中,馬玲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同日,由於馬玲身患惡性腫瘤,西山區法院對馬玲作出「有罪判決」的同時,也作出「取保」的決定,馬玲從昆明市看守所回家。同時,馬玲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對一審非法判決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馬玲等法輪功學員上訴後,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十點,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楊帆在西山區法院第十九法庭對上訴的馬玲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開庭。五位法輪功學員均拒絕「援助律師」(有罪)辯護,因此當庭沒有律師出庭。五人堅持自我辯護,闡述修煉受益、講真相合法、中共迫害違法等事實,要求改判無罪並立即釋放。法官未回應正當要求。
二審開庭從十點半至十二點半左右結束,庭審中,法官楊帆沒有打斷法輪功學員的辯護,但是面對法輪功學員要求的改判無罪並立即釋放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第二天(九月五日),中院維持原判。
十月九日,四名被關押的學員被劫持至女二監,馬玲面臨被強制收監。
十月間,棕樹營派出所警察稱西山區法院要執行所謂「收監」,要對馬玲再做一次體檢。馬玲又分別在新新華醫院和延安醫院做了體檢。該體檢結果送達了西山區法院楊輝。儘管體檢明確顯示她符合監外執行條件,楊輝仍違法決定強制收監。
十二月二十三日,警方通知馬玲將被「逮捕」並強制收監。當天她再次體檢,結果仍被送至法院。隨後她被劫持至昆明市看守所。
僅兩天後(十二月二十五日),馬玲被從昆明市看守所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如前所述,入監三天內,馬玲病情急劇惡化,被確診至少十一種重症,失血性貧血迅速加重。儘管醫院已多次下達病重通知,獄方仍拒絕辦理監外執行,置其生命於不顧。
馬玲曾遭冤獄十餘年並被剝奪養老金
(1)戶外煉功 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清晨,馬玲獨自一人在昆明市金星花園煉功,被小壩治安聯防大隊的警察綁架。馬玲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冠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非法抄了家,並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十五天。
(2)合法上訪 被非法拘留三十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晚上,馬玲和女兒張稷到雲南省政府信訪處上訪,當說明來意後,工作人員的表情很緊張,把母女倆帶到一間會議室,拿來一份寫有「人民來信來訪」的信簽紙讓把反映的情況寫在上面。馬玲在這張紙上認真填上了:「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轉法輪》這本書我讀了兩百多遍,我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這塊地方是人類唯一的一塊淨土。」
剛填寫完,這位工作人員就叫來兩名警察把母女倆帶到華山西路派出所。審訊做筆錄後,當天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國保大隊就非法抄了馬玲的家。幾天後,馬玲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國保大隊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三十天。放回家,馬玲又被昆明市公安局宣布 「監視居住」,具體由雲南大學公安處負責執行。
(3)坐在進京上訪的車上 被非法勞教兩年半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下午,馬玲和女兒張稷準備到北京向國辦、中辦反映修煉法輪功的情況。當乘坐的公共汽車行經到雲南曲靖時,被上來的幾名便衣劫持帶回昆明。馬玲被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四十九天後,昆明市公安局警察將馬玲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半。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又將馬玲轉移到昆明市強制戒毒所。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馬玲被釋放。
(4)再被勞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許,馬玲正在圖書館上班,雲大公安處來了兩個人,說叫她到公安處去一下。到了大門口,一輛微型車裏出來兩男一女將馬玲帶上車,拉到公安處的一間小房子裏。五華國保練學騰等人非法審訊,折騰了四、五個小時後,就強行把馬玲拖進微型車,送到五華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五華國保大隊的鄭宏濱把馬玲從五華看守所帶出來,當時還有雲大公安處副處長餘輝、圖書館副館長王益廣和一位工作人員在場,叫她坐進一輛微型車裏,拉到昆明市強制戒毒所。鄭宏斌拿出對馬玲非法勞教的通知書叫她簽字。馬玲被非法勞教三年。
這次被非法勞教的理由是馬玲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寫了《致最高人民檢察院及雲南省檢察院領導的一封公開信》,針對一則新聞報導諮詢最高檢察院,自己四次被迫害「是否屬於你們這次專項活動中重點查辦的案件?希望給予答覆」。結果,馬玲合法的請求被拒絕,同時被非法勞教三年。
(5)在朋友家聚會 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點多鐘,馬玲和女兒張稷在昆明市石林縣北大村「蓮繡坊」框藝廠一朋友家吃晚飯,被突然闖進來的一夥來路不明的便衣非法抓捕。隨後母女倆被關押在昆明市虹山派出所。
第二天,五華國保大隊的便衣,其中有國保副隊長馬迎輝、虹山派出所刑偵中隊長汪志榮及兩名女警帶張稷到家中抄家,之後母女倆被關押進昆明市看守所。家屬為母女請了律師,但五華國保大隊和昆明市看守所卻阻撓律師會見。
五華區檢察院和法院在明知她們已經委託辯護律師的情況下,仍然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指定了兩名援助律師,對母女倆非法開庭,因母女倆當場拒絕了法院指定的律師為其辯護,法官隨即休庭。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五華區法院再次開庭,在法庭上,辯護律師為母女二人做了無罪辯護,母女倆也表示自己的行為合法,並沒有犯罪,應無罪釋放。五華區法院卻不顧事實,對馬玲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張稷三年半,母女倆不服一審判決,繼續上訴,昆明市中級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
(6)在雲南女二監被迫害被停發養老金至今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馬玲與女兒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從剛一入監,就被以嚴管的形式剝奪了一切服刑人員享有的正常的權利,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以及申訴的權利。
《監獄法》規定:申訴是指服刑人員依照法律規定,對自己的判決不服時,有權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審理。然而雲南省女二監卻暗箱操作,為了達到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目的,逼迫母女倆認罪,剝奪母女倆的申訴權。一進監獄,監獄就對馬玲和張稷嚴管,體罰──強制坐在一個塑料板凳上,每天十三個小時;並且安排兩個專門服刑人員二十四小時監視一舉一動,上廁所、幹甚麼都跟著;不允許和任何人說話,這兩個監視的服刑人員隨意對她們羞辱、謾罵。被嚴管的法輪功學員除了要承受每天十三個小時坐小凳痛苦之外,還要忍受這種謾罵與羞辱;每天洗漱不能去洗漱間,只能在監房自己的盆裏洗漱,吃飯也不能去餐廳,只能在自己監房裏吃,飯是由監視的兩個服刑人員打進來,打多打少必須吃完;大小便只能在指定的時間去,而且時間非常短。
張稷當時只有三十歲,自小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從沒去過醫院,但是才送到女二監短短幾天,就被搞出一身病。
馬玲,在監獄堅持申訴,從入監的那一天,到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刑滿釋放,兩年十一個月的時間她被強制坐小板凳,導致雙腿浮腫,血壓高到二百,可女二監依然沒有停止強迫她坐小板凳的邪惡行為。
馬玲入監時58歲,修煉法輪功已二十多年,身體健康,沒有任何毛病,但是在監獄卻被強迫服用所謂降壓藥近三年時間,但吃這個藥從未使血壓下降過。
不僅如此,從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審判決下達後,馬玲還在向市中院上訴,判決尚未生效時,馬玲的養老金就被雲南省社保局無故扣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馬玲出獄後,單位雲南大學每月只給馬玲二千零二元的生活補助。馬玲向多個部門反映、投訴,均無果。二零一九年,馬玲向五華區法院起訴雲南省社保局,幾經輾轉,案件轉到官渡區法院,官渡區法院非法駁回起訴。之後馬玲又上訴、申訴,仍維持一審的錯誤裁定。養老金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張稷刑滿,從走出監獄大門的那一刻起,以馬村派出所民警普勁松為主的多個部門人員對她的各種騷擾迫害就開始了。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馬玲刑滿出獄也是如此,嚴重干擾了兩人的正常生活。
如今,馬玲女士又被強制送到雲南省女二監,第三天送到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就被下了病重通知。希望海內外各界人士予以關注,營救馬玲女士儘快出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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