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利傑 |
項利傑(項麗傑),吉林省遼源籍人,一九九四年八月與台灣人結婚,婚後夫妻感情融洽,生活幸福。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居住在台灣的法輪功學員項利傑回中國大陸為法輪功上訪、陳情,遭到了非法勞教、判刑等迫害,從此再沒能回台灣。
二次被非法勞教
一九九九年因進京上訪說真話,項利傑被非法勞教,在吉林省黑嘴子勞教所受盡了各種酷刑後被強迫洗腦,被迫表態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出勞教所後,項麗傑要求回台灣與家人團聚。市610說省公安廳不同意、不給辦手續。因警察不斷到家中騷擾,被逼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項利傑在發真相傳單時,被便衣非法抓捕,並強行送到遼源市西安區仙城派出所,後被非法關押在遼源市看守所,被非法勞教三年,強行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惡警逼迫項利傑放棄修煉,項利傑以絕食抗議,惡警就七、八人強行給項利傑進行野蠻灌食,一起用三根小手指粗的硬管子強行灌鹽水,有很少玉米糊。項利傑在當地看守所去醫院檢查時就有嚴重的心臟病,心肌缺血,胃脹等病,但是當地看守所還是強行把項利傑送到了長春勞教所。項利傑在勞教所呆了一年半,所裏帶她去醫院檢查診斷為「三度胃下垂」「冠心病」整天不能進食,骨瘦如柴,生活不能自理。所裏怕出現生命危險,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辦理保外就醫。
當時她的丈夫通過台灣立法院和海協會要求當地正常的合理的讓項利傑回到丈夫的身邊。當地公安局,國保支隊說不放棄法輪功就不准她回台灣,項利傑據理力爭,聲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可是當地還是不放人。二零零四年,項利傑在辦理回台灣簽證時,因拒絕放棄修煉,遼源市國保支隊隊長李彬在家屬面前打了項利傑一個耳光。
被枉判十一年、遭殘忍酷刑迫害致殘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項利傑揭露有關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再次遭到中共惡警綁架,同時被非法抄收個人財產近萬元。項利傑為抗議迫害,在看守所多次絕食,被看守所惡警綁鐵椅、「抻床」、戴上腳鐐子折磨,以致右臂留下永久的殘疾。惡警並不准家人探望。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項利傑據理力爭,上述陳詞,可是申訴無門,明慧網多篇報導項利傑一案,見《被禁止陳述的控訴書》、《呼籲營救台灣媳婦項利傑》、《台屬大法弟子的呼籲信》、《請台灣海協會和世界人權組織緊急營救被非法關押迫害的台屬項利傑》等(詳見明慧網)。可是所有的努力還是無望。在公公去世時不能回去服喪,讓丈夫在海外苦苦等候,不能相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項利傑等九位法輪功學員在遼源市看守所被非法「開庭」 ,前後不到兩個小時,就草草收場。十二月十五日,項利傑被遼源市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隨後被劫持到吉林省長春市黑嘴子女子監獄。
在長達十一年的冤獄期間,項利傑遭受了「吊刑、抻刑」等種種令人髮指的酷刑摧殘,最終導致她右臂殘廢,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
二零零七年二月,項利傑被非法關押進了吉林省女子監獄八監區(原教育監區)。原監區長曹紅及其幫兇(監獄中關押的刑事罪犯),對項利傑女士實施的第一個酷刑是「上繩」──用繩子捆綁四肢或身體,再進行吊、抻,這個酷刑從二月延續到四月份,項利傑女士被吊掛了兩個多月。
![]() 示意圖:項利傑遭受的上繩吊掛酷刑 |
二零零七年九月初到十二月初,項利傑遭受第二次「上繩」酷刑折磨,在床上整整被吊了三個多月,期間,沒有允許她下過一次床。這次迫害,也是由原監區長曹紅親自指揮的,罪犯們把項利傑四肢綁好,然後吊到上鋪的鐵欄杆上,每次一吊就長達七、八個小時。項利傑被吊在空中七、八個小時後,四肢已經紫黑腫脹。罪犯們再把她放下來,約緩五分鐘後,又換新招折磨──她們先把項利傑的四肢用繩子捆綁得緊緊的,然後再把已經捆綁好的腳綁在床的鐵欄杆上,把捆綁好的雙手穿過床頭,再綁在頭前的另一張床的床頭欄杆上,再用力把頭前的另一張床拉開,拉到極限後,兩張床中間再放一個小凳子將兩張床頂住隔開,每次長達四、五個小時。
![]() 示意圖:項利傑遭受的抻刑 |
就這樣,罪犯們每天都將項利傑先吊七、八個小時,然後放下,再這樣抻拉。這樣超極限地、長時間連續不斷地對項利傑進行「肉刑」抻拉,使項利傑痛不欲生,筋腱嚴重受損,軟組織被嚴重拉傷,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就把項利傑右胳膊拉得彎曲變形了。當時的右臂肉皮和骨頭及筋牢牢地粘連在一起,肉皮一點兒都提不起來。
發現項利傑的右臂被拉彎嚴重變形後,慘無人道的惡徒們仍然不放過她,繼續每天抻拉她。惡徒們把項利傑已經扭曲、受傷嚴重的右胳膊綁在床底下的鐵欄杆上,拉到極限後,再進行長達四、五個小時的強行抻拉。這種對人體超負荷、超級限的非人折磨,使得項利傑生不如死,撕心裂肺。殘酷的折磨使項利傑多次心臟病發作,生命危險時,曹紅就指使犯人往項利傑嘴裏塞「救心丸」。搶救過來後,再繼續進行迫害摧殘。
參與迫害的除了原監區長曹紅和其他部份獄警外,還有受曹紅等人指使的尹麗輝、連會棒、劉萍、陳豔梅等刑事罪犯。在這三個多月的時間裏,罪犯們從未讓項利傑下過一次床,不准她洗臉刷牙,即使大小便,也都是這樣綁著,然後扒掉褲子,下面用盆接,一天只接一次;如果項利傑將小便尿在床上,罪犯們就毒打她;惡徒們每天只允許項利傑睡兩個多小時的覺,睡覺時也是被綁著。
獄警張樹玲親自查看了項利傑被吊彎後嚴重受傷的右胳膊,但不是馬上帶她去醫院治療,而是指使被判刑關押的詐騙犯尹麗輝,每天晚上把項利傑捆綁在床上,只留下右胳膊不綁。然後,尹麗輝拽著項利傑已經彎曲的右胳膊,殘忍地、上下來回地硬掰,硬拉,不到半個月,就把項利傑僵硬彎曲的右胳膊硬生生地掰成骨頭錯位了。項利傑疼得大聲叫喊,罪犯就用毛巾堵住她的嘴。
項利傑還遭受了長期的「體罰」折磨。項利傑的右臂被徹底致殘後,每天晚上罪犯們都逼迫項利傑雙臂舉過頭頂,長時間罰站,一動不許動,動一下,就毒打她,或往她身上潑涼水。每天項利傑都被罰站到半夜十二點後,才准上床。
這是另一種罰站酷刑:每天早上兩三點鐘,罪犯們先把項利傑吊起來(見下圖),吊到五點多後,放下,然後逼迫項利傑雙手雙腳並直,手放在褲線上,一動不許動,稍微動一下,她們就狠狠地打項利傑耳光,或對項利傑拳腳相加。項利傑每天白天都被這樣罰站,到了晚上又被逼雙手舉過頭頂罰站,每天都遭受長達19個小時的罰站折磨。
![]() 示意圖:罰站酷刑 |
在項利傑右臂嚴重紅腫的情況下,獄警劉明華不但不馬上帶項利傑出外檢查,而是逼迫項利傑出工幹活,逼她幹了大約20多天的奴工。後來劉明華看到項利傑右臂紅腫得越來越重,才停止對她的奴役迫害。
過了很長時間,獄警楊義才帶項利傑出去拍片,但一直不告訴她拍片的結果。二零一二年五月,獄警帶項利傑去吉林大學三院手術,而且在事先沒有經過項利傑本人的同意,在她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就私自拿掉項利傑原來的好骨頭。獄警還向項利傑家屬勒索2000元的治療費。手術後,項利傑的右臂不但沒有任何好轉,卻因為被拿掉了好骨頭,造成右胳膊比術前更粗,更麻,甚至疼痛難忍;手術時拿掉了好骨頭,加進了銅製的骨關節肘腕,造成了氣血凝滯受阻,使得項利傑的右胳膊殘上加殘。
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含冤離世
項利傑二零一七年出獄後,隨即被當地公安部門劫持到洗腦班繼續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項利傑用身份證購票,被搜包發現大法物品,又被綁架,警察說三天放人,時間過了也不放,家人去問,他們回覆說她這個事不能放,讓家人存500塊錢,也不讓見人。
項利傑又被非法關押在遼源市看守所構陷。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項利傑被龍山區法院非法庭審後冤判三年半,再次在吉林省女子監獄遭迫害,最終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含冤離世。情況待查。
根據明慧網曝光的迫害案例所做的不完全統計,二零二三年,吉林省九個地區的法輪功學員遭各種不同程度的迫害,迫害人數為1331人次。其中:19人(包括以前年度沒有曝光的7人)被迫害致死或含冤去世;108人(包括以前年度沒有曝光的1人)被非法判刑; 522人次遭綁架;251人被非法抄家;各種經濟迫害45人,迫害金額為260708元等。
二零二四年吉林省九個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依然遭受著各種不同程度的迫害,遭迫害的人數為1031人次。其中:被迫害致死或含冤離世14人;非法判刑78人;綁架396人次;騷擾287人次;非法抄家216人;強制洗腦11人;流離失所7人;失蹤4人;各種經濟迫害18人,迫害金額為15785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