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一九七六年參軍,在青島市37032部隊潛艇二支隊218潛艇,一九八四年調往大連市旅順口區37033部隊潛艇12支隊222潛艇,參戰前被調235潛艇,一九八八年三月參加了南沙群島自衛反擊戰(檔案中記載:李世文參加了南沙群島對越軍事鬥爭,一九八八年三月至十月)。回憶潛艇十三年的軍旅生涯,潛艇內陰暗潮濕、空間狹窄,吸不到新鮮空氣,不知白天黑夜,長時間的高溫、高壓、高風險生活,煩躁的心理壓力讓人難以忘懷。(李世文在部隊表現出色,多次被評為優秀士兵;兩次在《人民海軍報》上受到表揚;一九八一年在37032部隊榮立三等功。)
一、四年冤獄迫害
一九九零年從部隊轉業分配在鳳城石油公司,曾被公司評為鳳城市勞動模範、單位學雷鋒標兵,後因在工作中受了工傷,久治不癒(平均每年住四、五次院,曾因病危進搶救室三次),二零零一年五月開始煉法輪功,很快身體得到了康復,為單位節省了許多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法輪功被造謠誣陷,遭鋪天蓋地的瘋狂打壓,修煉法輪功的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我被不明真相的夏振武舉報,被鳳城市110警察綁架,當時就遭到了「背銬」和毒打,被鳳城市法院冤判四年,在監獄裏因拒絕「轉化」受盡折磨。
在瀋陽大北監獄被關押40天,沒洗過一次臉,沒刷過一次牙,吃飯很難拿到碗筷。後被轉去本溪火連寨監獄,三年多的時間到過八個監區,每到一處都被嚴加看管,不知道有多少人看管,白天晚上都有,曾被關小號、腳鐐定位看管。有個叫鐘兆峰的毒品犯人,一到開飯時間就追著打我,我就圍著飯桌跑,有時跑到鐵門前喊警察,警察把我叫到辦公室,說幾句就叫我回去。
還有一次一個犯人說我是政治犯,我剛想解釋,他就一邊打我、一邊喊我打他了,警察來了卻罰我面壁,我站很長時間覺的不對勁,轉身就走,那些犯人就大打出手,被他們打的腰部和背部都留下了後遺症。
在我即將回家時,監獄教育科長趙學增來看我說,快回家了還好吧?我說不好,他說為甚麼,我說不知道怎麼一到我這就沒有飯了,他說你怎麼不跟夏洋管教要呢,我說沒有,他就走了。大約半小時左右,有一個犯人叫我,說大鐵門外走廊中間的地上有一缸方便麵,叫我拿回去吃,因為太餓了,也沒多想就吃了,麵條和湯全吃光了。當天夜裏,我忽然失去控制大喊大叫,被那些犯人打的爬到床底下不敢出來,眼睛甚麼也看不到了,只聽他們在說話。後來聽到有一個人說,都這麼長時間了,天都亮了,怎麼還不出來,地上這麼涼快出來吧,誰再敢動你我來對付,我慢慢的爬了出來,看到了光亮,兩眼布滿血絲。
還有兩天就回家了,我被送進小號,兩隻腳被鎖在地板上定位看管。鐘兆峰對我說:老李呀,你不要恨我,是「政府」叫我這樣對你,並不是我意呀,我也沒有辦法。
二、經濟上的迫害
出獄回家後,沒有經濟來源,妻子也下崗了,兩個孩子還上學,我靠做人力車夫為生。後來單位買斷了,每個職工每月領一千元的生活費,只給了我每月五百元。二零一五年我到了退休年齡,公司通知我到社保局補交勞保統籌,我當時提出錢被你們扣了,沒錢補交。之後找到丹東市公司,在鳳城丹東之間不知往返了多少次,公司才給了一萬五千元錢,還有一半的錢至今沒給。
二零零七年得知國家民政部給參戰人員優撫政策,我找到鳳城市民政局優撫科工作人員張崇彪,他說退休後才可享受優撫金。
二零一五年我再次來到鳳城市民政局,工作人員說都優撫這麼多年了,你怎麼才來辦,我如實說明情況,他們說你得先去鳳城鎮民政局辦理。我又去了鳳城鎮民政局,工作人員是個女的,也說怎麼才來辦,那只能從登記時候給,以前的不能給。我問應該甚麼時候給,她說文件下達之日起給,我說這不是我造成的,是你們的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我不同意她的做法,她說那你先等著,我和領導請示一下,她給市民政局打了電話,打完電話說你先填表,回去等信。
等來的回信是「參戰的目錄裏沒有你」。再去找鳳城市民政局的張崇彪,被告知他調走了,工作由代闖接管。代闖讓我自己找證據。我把參戰時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部海軍報刊登的:遼寧省鳳城縣絲綢廠優先給參加保衛南沙群島自願兵李世文同志家屬安排住房的報紙給了鳳城市民政局,同時也給了他們我同一潛水艇參戰的戰友拿到了優撫金的證明和他們的手機號碼,可是鳳城市民政局給我的答覆是:新聞報刊不是正規文件。你的戰友證明不在我鳳城市所管之內,無法查詢。
再去找代闖,他讓我找丹東市民政局。去了無數次才找到了丹東市民政局的劉丹,劉丹的說法是,二零零七年國家是有這樣的文件,到了二零一零年國家又有一份文件,申請批了的就批了,以後就不批了。她說我們也沒有辦法,這是國家文件,我說你把文件拿出來,她說是絕密文件。我說我的戰友就在本地,他都一直有,劉丹說還有這事,等我查查,如果有我就給他拿下來。
無理可講的情況下,我找到鳳城市民政局優撫科科長林悅,把劉丹的說法和他說了,他說沒有辦法,你到法院起訴吧。
二零一七年四月,把鳳城市民政局起訴至鳳城市法院,法官是李彥江。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在第三法庭開庭。開庭前李彥江找到我要我撤訴,理由是:鳳城市民政局已經承認你是參戰人員,而是丹東市民政局不承認,你撤訴後再重新起訴鳳城市民政局和丹東市民政局,你不用多說,你就說你是參戰人員,讓他們在法庭上公開對證,並告訴我到丹東振安區法院。我相信了他的說法撤訴了。
我輾轉找到丹東市振安區法院,人家不受理,告訴我在本地就可以起訴,幹甚麼捨近求遠呢,我說鳳城市法院叫我到你們這裏來的,他說這是往外推你。再次找到李彥江,無奈的情況下受理了此案,但不幾天的時間,被告知此案由趙越法官接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由趙越法官開庭審理此案。我同235潛艇的戰友本來已答應給我出庭作證,因接到丹東市民政局的電話,如果給我作證,就取消他的優撫金,未出庭作證。律師也打電話告訴我不能給我出庭辯護了。法庭上,我向法官出示了我湖北戰友的醫療保障卡,說明我和其他參戰人員都沒有享受到,這是國家給參戰人員的,我的工友王德昌、劉俊中,我的哥哥李世國,都是參戰人員,當時他們都在場,都作證沒有享受到,沒見過也沒聽說過。 提出這些之後,休庭了。後來趙越找到我,問給你變更一下你同不同意,我問怎麼個變更法,你不說出內容我不同意,她說我是法官,給你變更你不同意,那你走吧。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了判決書,駁回訴訟請求,陪審員是丁家強和陳鵬。判決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原告李世文稱參戰的部隊不在總參謀部提供的參戰(參試)部隊目錄之內,故審核暫未通過。在原告李世文提供的檔案證實材料的基礎上,被告認為原告李世文屬於參戰(參試)部隊目錄以外的疑似人員,故根據文件規定的條件,逐級上報,依據總政治部的明確答覆予以確認。被告已經將原告的相關材料逐級上報,正等待總政治部的答覆,被告已經依法履行了職責。」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繼續上訴到丹東市中級法院,結果同樣被駁回。審判長是王作偉,審判員是李欣和吳辰。
二零一九年我帶著材料和約單在瀋陽第六中央巡視組排隊,被鳳城市接訪女工作人員搶去我的身份證和約單進行拍照,當時鳳城市政法委孫孝斌在場。我的材料已經遞給中央第六巡視組,可是最後的結果是鳳城市民政局給我的答覆,不准許我再為此事上訪,並強行給我拍照和簽字。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我帶著原部隊給我出的新證明,又來到鳳城市民政局,見到局長譚志剛,他看後問了一些問題,告訴我過完新年再來。過年後,該局長給我的答覆是,老李呀,不是我不報,是上面不讓我報,我也沒辦法。
我的哥哥李世國一九六九年參加了中蘇反擊戰,也享受了優撫政策,可是自從給我出庭作證後,被取消了優撫金,氣得一病不起,已於兩年前離世。
寫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每到一處找工作人員都得去無數次,費盡周折,言語的刺激,精神上的折磨,對哥哥的愧疚,難以盡述。雖然這樣,我並不怨恨遇到過的所有工作人員,但是這個政府的流氓行為,卻是利用你們實施的,你們也是真正的受害者,自古善惡有報,寫出這些遭遇,只是希望能喚醒你們的良知善念,支持善良,給自己留下好的未來。
附:原部隊開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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